1980年9月1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
1999年8月30日
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3年7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為《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2005年07月26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在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3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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