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信披違法案處罰出爐:被指違法成本低 或面臨投資者上億索賠
新浪法問 王茜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園集團”) 信披違法案的行政處罰結果于近日出爐。長園集團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相關負責人被給予警告并處以3-20萬元不等的罰款;子公司虛增業績的主要責任人、時任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園和鷹”)董事長、總裁尹智勇等人被采取 5 -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3月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證券違法違規成本。不過,律師指出,由于長園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故證監局只能按老《證券法》處罰,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成本很低。
長園集團被證監會罰款50萬 相關責任人已經刑拘
長園集團近日公告顯示,公司收到了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0]4 號)。針對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尹智勇給予警告,并處以 30 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2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證監會對尹智勇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長園集團監事會主席、長園和鷹財務總監史忻和瑞時任長園和鷹常務副總裁、長園和鷹子公司上海歐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瑞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案件始于一場溢價超過6倍的并購交易。2016年6月,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以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了長園和鷹80%股權,采用收益法評估,增值率652.02%,形成商譽16.08億元。
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資有限公司承諾,長園和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積合并報表口徑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不少于35,000 萬元。若長園和鷹業績未達承諾目標,則業績補償義務人須按照協議的相關約定對長園集團進行利潤補償。
2016年7月,長園和鷹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成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 2016 年 8 月起,長園集團開始將長園和鷹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長園集團2018年12月自行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期對長園和鷹進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廠項目和設備業務的真實性存在重大問題,獨立董事認為智能工廠項目結算及回款嚴重滯后,根據公司反饋及提供的資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斷長園和鷹原負責人存在業績造假的嫌疑。
后經證監會查明,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 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書稱,尹智勇系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涉案期間承擔長園和鷹全面管理職責,是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實施者,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據長園集團去年5月披露,尹智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新法下的“漏網之魚” ?投資者索賠已在路上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新《證券法》”)已經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證券法對證券市場各項基礎性制度作出了改革完善,其中就包括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
例如,對欺詐發行行為的罰額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5%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1倍;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等。
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作出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由于長園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故證監局只能按老《證券法》處罰,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成本很低。
長園案如果按修訂后的《證券法》第197條規定,對該公司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最高可罰款200萬元,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
“2018年底,我們已經率先開展長園集團索賠預登記,全國各地有近百位投資者來電、來函咨詢索賠事宜,虧損金額少的是幾萬元,虧損最大的近千萬元,目前正在分批審核、提前辦理委托手續階段。在證監會作出正式處罰后,我們將分批代理投資者向深圳中院起訴長園集團等被告索賠。”他說。
厲健律師稱,根據處罰事先告知,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長園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正式處罰公布后,索賠條件可能進一步調整。
針對投資者索賠,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長園集團有投資者 6.6萬戶,以每戶平均持股2.0萬,價差計3.0元/股來計算,如果有5%的股民起訴,那么估計起訴額為1.98億元。
近期,長園集團董事長吳啟權,以及公司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旗下的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均先后增持公司股份。雖然雙方都表示增持不以控制權為目的,但是股權爭奪的“硝煙味”濃厚。同時,長園集團業績疲軟的問題也值得注意。
財報顯示,該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64.15億元,同比下降10.1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77億元,同比下降884.93%,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5.81億元,同比增長51.16%。2020年一季度,該公司的營收和凈利潤也沒有擺脫同比大幅下滑的局面。
此外,2019年該公司的短期借款為19.65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17.08億元,短期債務為36.73億元;公司期內的籌資活動凈現金流為-26.37億元,同比下降314.19%。
如果要面對巨額的投資者索賠,那么長園集團的未來可能要打上更多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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