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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董玉華
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正處于一個異常微妙的時期。由于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銀根緊縮,房地產市場資金鏈條緊張,整個局面已由過去的"占地為王"變成"資金為王"。
拐點論和銀根緊縮使公眾對房地產市場走勢做出了不同的判斷。有知名地產界人士放言稱,"銀行先死,開發商后死"。這個說法讓很多人擔心--銀行是否會因房價的波動而面對巨大的風險,并產生大量的不良資產?
銀行或將面臨負資產風險
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有兩大熱點:一是,是否存在"拐點";一是,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問題。房價下跌,進而導致購房者出現負資產現象,這是當下的焦點話題。
所謂負資產,可定義為房子的價格下跌到比購房者背負的貸款額還低。比如,房貸為100萬元,而房子市價是90萬元,則負資產率為10%。此時,如果房主無法償還貸款,出現斷供,銀行將承擔風險,即使銀行強行收回抵押房產,也無法收回所借出的貸款額。
今年七月以來,深圳房價下跌較多,已出現負資產家庭。負資產家庭會不會違約,取決于房價下跌的幅度。當房價下跌了20%,則100萬元的房價市值為80萬元,假設首付款為20%,即房貸80萬元,這時市值與貸款額相等。如果是投資或投機購房,則存在購房人違約的可能性,如果下跌幅度達到30%或50%,則貸款額比房子價值大10萬元或30萬元,這時,購房人斷供是擇優選擇。如果是自住住房,房主或許會考慮裝修成本,不讓銀行收回去。
雖然斷供現象大范圍出現的可能性不大,但個別泡沫成分較大的城市也不是不存在這種可能。對于負資產,銀行必須及早做好準備。
2003年6月,是香港負資產最嚴重的時期,當時共有105692家負資產按揭,占所有按揭的22%,涉及金額1650億港元,按揭金額與抵押比例為128%,估計無抵押的部分約值360億港元,這說明銀行至少承擔了360億港元的壞賬損失。按照香港的法律,負資產的價差損失是按揭戶承擔,也就是說,銀行有權向按揭戶追討負資產價差損失。而在美國,購房者斷供,就把鑰匙交給銀行,他和這棟樓就沒有關系了。房子交給銀行處置,銀行的壓力和損失較大。
中國現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強制收回抵押的房產不具可操作性,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即便是強制收回了,銀行通過拍賣方式處置房產,其賣價也很低,因為在大勢走弱的情況下,下跌預期大,觀望情緒濃厚,此時出售房產,特別是二手房,價位一定很低,銀行的損失很大。而內地又不能效仿香港,追討價差部分。因此,銀行應該加強貸款的風險管理和貸款源頭管理,事先考察購買者的經濟能力,增加首付款比例,摸清貸款人的品質和信譽。在出現負資產的情況下,要積極與借款人磋商,通過改變貸款還款方式等方法,共度難關。房價漲跌本是市場規律,銀行必須未雨綢繆,實行資產多元化和組合管理,防止貸款過于集中于房地產行業。不要出于競爭的壓力,放松對購買人經濟能力的審查。要提高首付比例,由購房人和銀行共擔風險。要考慮貸款的期限,如果貸款期限達30年,則每年還貸金額較少,如期限為10年,則還貸期限短,每年還貸本息金額大,銀行風險小一些。
另外,銀行要嚴格執行央行"121文件",提高項目開發商的自有資本金比例。要考慮貸款的區域特點,不要過于集中在泡沫成分比較大的一線大城市,多考慮在二、三級城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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