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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工資支出合理性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4:20 法制日報
稅務總局發布《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 本報北京3月24日訊 記者陳晶晶 在第17個全國稅收宣傳月即將開始之際,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并且在提綱中就新稅法在實際操作中如何把握作出相應規定,明確了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標準。 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上,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支出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此次提綱進一步給出了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標準。提綱指出,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雇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雇員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還要考慮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合并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次發布宣傳提綱的目的,正是為了更準確地宣傳新企業所得稅法。與以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發生了重大變化:法律層次得到提升;制度體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稅制基本要素的基礎上,充實了反避稅等內容;制度規定更加科學,體現了國際慣例和前瞻性;同時也更加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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