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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張靜姝)1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三中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轄區審理的虛假訴訟再審案例進行了通報。
曲某與劉某系夫妻關系,劉某婚前購買房屋一套,婚后共同還貸。2018年9月,劉某以該房屋為抵押物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抵押擔保合同》,借款40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來因劉某逾期未償還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將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劉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
2020年9月,劉某冒用曲某名義委托律師訴至法院,訴訟中冒簽起訴書和授權委托手續,以小額貸款公司在明知《抵押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未通知曲某,亦未經過曲某同意,偽造《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與劉某簽訂《抵押擔保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嚴重侵害了曲某的合法權益為由,請求確認該房屋抵押權設立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履行了出借義務,構成對案涉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故判決駁回了曲某的訴訟請求。后曲某本人知曉了本案訴訟情況后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筆跡鑒定主張自己被冒名,其從未委托過律師起訴及參加訴訟,起訴書和授權委托手續上的簽名并非本人簽署。劉某承認因不愿讓曲某知曉房屋抵押和起訴的事宜,瞞著曲某委托律師并簽署了上述材料。該律師也表示原審訴訟過程中未見過及聯系過曲某本人,授權委托手續系劉某向其提供,相關簽名不是曲某當面簽署,訴訟事宜均系與劉某溝通,收到原審法律文書后亦未直接交付曲某。
最終,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后認為,劉某冒用曲某名義,在未經曲某本人同意及授權的情況下,代簽起訴書及授權委托手續,私自委托律師起訴及參與訴訟,構成虛假訴訟。鑒于曲某在知曉后,本人亦有提起本案訴訟的意愿,為了保障當事人合法的訴訟權益,最終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并給予劉某3萬元罰款處罰。
校對 付春愔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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