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萬黃金郵寄途中失蹤 保價問題再引糾紛

11萬黃金郵寄途中失蹤 保價問題再引糾紛
2021年09月18日 12:52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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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11萬黃金郵寄途中失蹤,保價問題再引糾紛

  記者 | 白帆

  近日據河南電視臺報道,來自天津的程女士曾于8月28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寧陵縣的周大福郵寄金條和首飾等,共計275.06克黃金,總價值11萬元。

  然而,這樣一件貴重的快遞卻在郵寄過程中不翼而飛。為此,程女士丈夫專門從天津趕往商丘尋找失蹤的快遞。

  據報道,程女士的這筆快遞物流信息顯示,8月30日快遞到達商丘中轉站后,物流信息暫停更新了幾日,程女士當即感覺到不對勁,并開始尋找快遞。過了幾日之后,物流信息又顯示已被簽收,這讓程女士十分不解。

  之后,程女士丈夫趕至商丘與當地中國郵政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中國郵政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按照保價2萬元來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程女士的郵寄的黃金實際價值為11萬元,而根據中國郵政關于保價的聲明,保價郵件發生丟失、完全損毀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未保價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的,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六倍。

  如果按照中國郵政的上述規則,程女士很難獲得11萬元的賠償。不過,經過雙方進一步溝通,中國郵政商丘分公司服務質量科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郵件我們可以找到,那就可以直接給你,如果找不到的話,我們會按照我們相關的政策,進行賠付,不會讓你有不應該的損失。”截至目前,關于這起賠付的最終結果尚未確定。

  這么貴重的物品為何會通過郵寄的方式呢?原來,程女士是做黃金珠寶生意的,之前也經常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商品,而且前段時間由于疫情,郵寄比較方便。

  實際上,隨著電商的發展,網上購買的物品早已從覆蓋了方方面面,包括電子產品、汽車、黃金珠寶等貴重商品。但與此同時,運送丟失、破損現象難以避免,保價便成為雙方協商的重要參考。

  相關條例早已對保價郵件的賠償進行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而2013年出臺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以及2018年出臺的《快遞暫行條例》則指出,保價快遞要依據雙方約定進行賠付。尤其《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企業與寄件人按照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且企業在寄件人填寫運單前告知保價規則,允許企業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保價。

  不過,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各快遞公司自己制定了相應的賠付標準,但標準所列舉的內容明顯減輕了自身責任,屬于霸王條款,因此其內容不具備法律效力。目前,由于相關法律并不明確,保價快遞的賠付問題成為當下的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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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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