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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證券市場“零容忍”頂層設計出爐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業內人士指出,《意見》將成為證券市場執法司法的綱領性文件,對于全面落實零容忍方針,推動完善證券執法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和《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意見》則強調,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
《意見》強調,要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加強誠信約束懲戒,強化震懾效應。堅持法治原則。堅持統籌協調。加強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與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地方的工作協同,形成高效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堅持底線思維。對于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意見》還提出了2022年和2025年兩個具體的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意見》是針對資本市場領域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的發布,對于落實零容忍方針,推動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穩定,優化穩定透明公平和可預期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全面提振公眾投資者對于市場的信心,促進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打造中國資本市場的全球競爭力等均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具體來看,此次《意見》提出完善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進一步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司法協作、著力提升證券執法司法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加強資本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加強組織保障和監督問責等七大舉措。
在建立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建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機制,成立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協調工作小組;完善證券案件偵查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派駐中國證監會的體制優勢;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研究在檢察機關內部組建金融犯罪辦案團隊,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完善證券案件審判體制機制,探索統籌證券期貨領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轄和審理;強化地方屬地責任,研究建立資本市場重大違法案件內部通報制度等。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意見》的發布凸顯中央對于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高度重視。相比過去,《意見》著眼于建立健全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強調行政、司法以及社會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形成全方位、立體式的法網,從而產生強有力的威懾效果。
《意見》還提出,要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其中包括: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對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清查追償,限期整改。加大對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存在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追究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責任,對參與、協助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等。
董登新認為,《意見》對于證券市場的影響是全方位的。從上市環節看,保薦人、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將更加謹慎,執業質量將得到大幅提升。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將會更加自律。在市場交易環節,《意見》將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牛皮癬”產生足夠的威懾效果。對于投資者而言,隨著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等民事賠償制度的不斷推進,維權成本將進一步降低,投資者利益有望得到更好保護。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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