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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薪酬兩個月用來繳稅 夾心層吐槽個稅一刀切
■擇 遠
“天天起早貪黑地拼命干活,個稅就扣了近5000元,干活的動力都沒了。”一位朋友向筆者“曬”工資條時這樣抱怨。
到9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將滿3周年。對于個稅高不高、是否該繼續提高起征點這樣的話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所熱議的。
不妨先來看一組數據。
財政部公布的財政收支情況顯示,2014年7月份,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538億元,同比增長9%。同時,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4069.47億元,同比增長12.1%,比上年同期增速上升了1.1個百分點。分項目看,工資薪金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稅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同比分別增長18.5%、19%和4.8%。
再來看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前幾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收入情況。2011年9月,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450.96億元,增長27.2%。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當月增幅比前幾個月略有回落,但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減少收入的影響還沒有全部顯現,究其原因,是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應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9月份入庫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大部分為8月份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款;從9月1日起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9月份應納稅款大部分于10月15日前入庫,相應地從10月份起,個人所得稅增幅會明顯回落。
數據顯示,2011年10月,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352.37億元,同比減少11億元,下降3.1%。從環比看,10月份個人所得稅比9月份減少99億元,環比下降22%;與8月份相比,收入相應減少130億元左右。
但是,如果拿今年7月份的數據與2011年10月份的數據做比較,個人所得稅收入還是增長了不少。
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從筆者接觸到的情況來看,目前抱怨最多的還是夾在中間的“夾心層”。
以筆者的那位朋友為例,就是典型的“夾心層”:收入不算高,繳納的個稅并不少。用他的話說,雖然單位發的是12個月的工資,實際拿到手的也就是10個月或者9個月的工資,因為有相當于兩個月甚至三個月的工資繳納了個稅。
由是觀之,我們不禁要問:目前的個稅征收起征點是否低了點?
其實,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從兩方面來看待的。
如果是在三四線城市,目前3500元的起征點,可能并不算低。但是,如果放在一線城市呢?3500的起征點確實有點低了。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居民的生活成本區別很大,一線城市生活成本高,“一刀切”的征稅方式是否公平、合理呢?
筆者認為,個稅征收應該更具“彈性”,應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化情況。在個稅的征收方面,可對地方適當放權,在國家制定個稅征收標準基礎上,允許地方政府根據各地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調整。同時,個稅征收應該實現指數化,與CPI掛鉤,半年一調或者一年一調,進一步提高個稅征收的科學化水平。
總之,在筆者看來,個稅征收“一刀切”的作法,是該做出調整的時候了。(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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