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昨日(11月15日),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由天津市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的《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近日公開發布。該《意見》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初始參保年齡,自2013年1月1日開始,由現在的18周歲調整為16周歲。
對于此次調整參保年齡與之前社會熱議的延遲退休是否殊途同歸,學界觀點不一。不過有專家認為,提前兩年繳納養老保險對于增加養老金存量,緩解養老體系的壓力具有重要作用。
調整參保年齡至16周歲
我國城鄉居民養老采取個人和政府合理分擔的原則。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但考慮到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劃分為從100元至1000元的10個檔。依據國家政策,地方政府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補貼的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財政按此標準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一半。
雖然根據經濟條件不同,各地方政府的補貼金額會有一定差異,但整體繳費標準較低的問題依然存在。而要增加城鄉居民養老金額的發放,就需要延長繳納年限或提高繳費標準。
2009年6月,國家發布《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在養老保險參保范圍中指出,年滿16周歲 (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農村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國柱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養老保險繳費的時間越長,積累得越多,今后個人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提前繳納無法律障礙
16周歲對于很多人來說還處于稚氣未脫的時期,但現在恐將面臨“養老”的尷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同時,按照法律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雖然16周歲已經具備某些領域用工的條件,但是大部分人依舊難以依靠個人能力繳納居民養老保險。中國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微博]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繳納保險的錢應該是個人勞動所得,不能一味靠家長支付,繳納養老險是個人的事,靠別人不太合適。”
按照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政策,很多孩子在完成義務教育之時也在16周歲左右。由此有業內專家認為,擬定16周歲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起始繳納年齡,政府也存在著相關的考慮。郝演蘇認為,對于大多數人來說,16周歲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接受技能教育,因此將起始繳納年齡放到18周歲比較好。
但從法律層面來看,16周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并不存在違法嫌疑,且這一調整僅需自愿參加而非強制。庹國柱告訴記者,16周歲的居民已經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屬于合法的就業者。
將帶動養老金存量增長
不過,也有人士質疑,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參保年齡由18周歲調整為16周歲有變相延遲退休之嫌。
目前在我國的養老體系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公務員養老保險存在較大差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59億,其中1.25億城鄉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由于目前領取人數還不到參保人數的1/3,提前兩年繳納將會帶來養老金較大的存量增長。
庹國柱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舉主要是考慮到農民個人賬戶的積累籌資偏低,考慮到農民今后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只要是農民愿意給孩子繳,上述措施是可以推廣的。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微博]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如果有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推廣。”
實際上,此次天津市將養老險參保年齡調整至16周歲并非個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自2010年以來,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南、湖北、陜西、重慶、廣東、河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份或部分省的個別地區均已陸續試點該項政策。(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