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
近年來,水價一直在漲,只不過水費占我們日常生活開支的比例并不大,我們只聽說交不起水費學費和醫療費,還鮮有聽說過交不起水費的事。畢竟,城市供水是基本的公共服務,而供水實施以價格為核心的使用者支付原則,讓被服務者承擔全部運營成本。
自來水也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自來水也有被污染的可能,比如去年發生的南漳和赤峰自來水污染事件,無獨有偶,這兩家供水企業都已民營化。于是,不少人產生聯想,難道這都是民營化的錯?
正如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在主文中分析的那樣,政府有義務保障城市供水實現可靠的服務質量、可持續的服務、均等性服務、效率提高和合理的服務成本。為了這個目標,政府可以選擇自己通過事業單位來服務,也可以選擇企業來經營。
其實,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或者說是公益性產品,供水到底應該采取什么運營模式才能有效解決公益性、成本補償及其營利的矛盾,這在國際上尚未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效仿。組文中的歐盟供水體制改革、玻利維亞水務私有化,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水務企業的公私合營,都將對中國水務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誰為“水禍”背“黑鍋”?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傅濤
供水市場化、民營化是否錯了?是不是應該退回傳統國有經營?
通過幾年的改革,中國的供水行業在具體的經營層面已經形成了產權與經營權相對一致的多元化格局,在取得改革成果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深入的困惑和問題。由于供水行業產業特性及其歷史產權結構的影響,這些困惑和問題在供水行業的改革過程中表現得更加集中和突出,2007年的高溢價和2009年社會公眾對水價調整的質疑成為集中體現。供水行業是否應該民營化和如何引進競爭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都是民營化惹的禍?
2009年5月湖北南漳縣供水水質污染,經營者是一家民營企業;2009年7月內蒙古赤峰供水水質重大污染,經營者又是一家民營企業。有人就問,供水市場化、民營化是否錯了,是不是應該退回傳統國有經營,對此我有不同意見。
南漳和赤峰的問題,從運營主體上講,問題出在非專業性上,而不是民營化或市場化上。
供水服務是一種專業化服務。一般情況下經營風險很小,因此吸引了一些外行企業和資本性企業的進入。但是中國供水的原水受到污染,出水要求在不斷提高,同時在社會關注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對于非專業公司來說,供水經營的風險很大,而不是很小。
政府將公共服務委托專業企業完成,這就要求服務主體需要比政府具備更強的服務和管理能力,包括技術、經驗、資金、人才等各方面的能力,這些是支撐運營服務主體能夠持續盡責的前提,也是供水服務保障和可持續運營的基礎。
一個運營企業是否具備以上這些支撐條件,核心是依從市場原則來判斷,即依據企業商業信譽,也就是既往業績和品牌來選擇運營服務主體。堅決不能讓沒有任何行業服務經驗的資本企業或者外行企業從事具體運營服務,否則必然存在巨大的經營風險。我們更加反對有當地政府資源,沒有專業運營服務經驗的企業進入供水經營領域。
供水運營服務的專業化,不體現在個人,一個經理原來在供水公司做過管理,只代表有一定經驗,不等于專業化。供水服務的專業化,有些類似酒店管理公司,是以運營服務的品牌保障、技術和人才支撐和保障可持續、穩定經營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應對日益復雜的供水服務要求。
一般而言,核心城市的傳統供水公司因為長期的積累,基本具備了專業化服務的能力,需要突破的是體制的束縛,提高服務意識,將經驗固化到品牌之中。中小城市的供水公司一般缺乏相應的人才和技術儲備,嚴格意義上不屬于專業化服務的范圍。而其他行業的企業,即便資本雄厚,但離專業化相去更遠。專業從事城市水務的和有規模的外資、民營或國有水務集團無疑是專業化公司的范疇,但是國內的企業主體與國際集團在專業化上尚有不小的差距。
提高供水設施運營水平的核心是促進運營服務產業化發展,這一產業化包括了運營服務專業化、規模化和品牌化的內容。為了促進運營服務產業化,需要提高供水運營服務的進入門檻和產業層次。目前,中國供水設施運營服務基本停留在屬地化而缺乏規模化,私有化而缺乏專業化的初級階段,產業化程度低、規模小,亟需引導提高集中度。
南漳和赤峰的供水問題除了政府監管缺位的因素之外,最大的問題在于引進了非專業化的企業來做專業的事,出事是早晚的事。目前這樣的非專業隱患在中國其他城市還很多。奉勸政府及時清理,不然可能成為下一個問責對象。其實小型國有傳統供水企業,由于力量缺乏,出事也并不少,只是社會的知情度會低些。
判斷服務主體是否專業化的核心不是其他各種主體所頒發的資質,而是企業從業的市場業績和服務歷史,這需要社會和公眾通過信息系統來參與和判斷。我們認為,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供水而言,專業化的門檻高一點也不為過。
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在哪里?
誰都知道城市供水是基本的公共服務,而供水實施以價格為核心的使用者支付原則,讓被服務者承擔全部運營成本,那么政府在城市供水中的公共服務責任體現在哪里?
政府有義務保障城市供水實現可靠的服務質量、可持續的服務、均等性服務、效率提高和合理的服務成本。為了這個目標,政府可以選擇自己通過事業單位來服務,也可以選擇企業來經營。在中國,政府自己經營供水持續了幾十年,雖然收費低,但是服務差、效率低,換來了“水霸”的名聲,已經被社會所放棄。
特許社會企業經營并不妨礙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務性質,政府仍然對城市供水負總責,企業服務出了事,政府應該承擔第一責任。像最近赤峰這么大的供水事故,被免職的似乎應該是市長、書記,而不僅僅是建委主任。
政府盡到公共服務責任體現在以下方面:通過監管實現對供水服務價格和服務質量的約束,通過適當的投資補助來調節總體服務價格,定向性的弱勢補助來實現服務的均等性,讓屬地所有人享受同樣質量的服務。
對目前中國供水而言,水價監管缺乏科學性和公開性,水質監管存在體制性缺位,服務監管也有待加強。
因為供水是政府提供給老百姓的公共服務,但是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務,所以國際上叫受益者支付原則。不主張完全拿政府稅收的錢支付供水成本,因為這對沒有享受供水服務的人群是不公平的(目前城市供水服務人口不到4億人),所以一般供水叫全成本核算,要通過付費負擔基本運營成本,但是,收益者支付的原則不排斥政府特定的投資義務。
但是,政府在城市供水中沉淀性資產的投資卻長期存在缺位,2008年底,國家出臺了4萬億的投資拉動計劃,許多方面照顧到了,唯獨將城市供水排除在外,近20年來很多政府基礎設施專項列支里都很少有供水的錢。
由于政府的投資缺位將所有供水設施的投資成本全部推進了價格,造成過大的價格壓力。部分城市的國資部門甚至通過供水資產溢價轉讓,從供水行業中抽離資本,更是對供水公共服務責任的迷失。
目前,水環境惡化,水源地已經不是二三十年前的水源地了,大量污染水源產生,目前原水的合格率是不能樂觀的。而原水污染的環境代價由城市供水行業擔負,而水環境污染的收益已經部分體現在了政府稅收之中。因此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投資和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來補償。
另外,一戶一表及配套管網的改造都是服務于政府社會目標的投資,不簡單適用于使用者支付的原則。因此,建議政府財政專項列支,集中完成水表改造和管網更新投資,為階梯水價的有效實施解套,盡到政府應盡的公共責任,降低水價總體壓力,讓公眾支付的水價集中覆蓋運營服務成本。
政府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務責任,除了沉淀性設施的投資之外還包括對弱勢群體的補貼,以實現供水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政府在提高價格的同時還要考慮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因為,價格提高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支付得起,對貧困人群進行補貼是國際上一致的做法。間接方式是,通過社保,考慮水價增加的因素來增加社保。直接的方法就是用水補貼,老百姓用水在最低水量之下政府允許其少付錢甚至減免。
階梯水價不僅實現節約用水,而且本身也是實現政府定向補貼的一種有效機制,因此在實施上需要政府推動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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