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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地產報
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實景。現已改為“陽光山海灣”。陳標志/攝
22份仲裁裁決書,22份法院執行裁定書,10余年過去了,仍未解決22套房產的紛爭。
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丨三亞報道
“我在三亞購買房產都13年了,開發商一直不肯交付。”11月初,68歲的葉女士抱著厚厚一摞情況反映材料,在記者面前一一攤開述說著。
在三亞市榆亞路與狗嶺路交會處,有一個名字“霸氣”的房地產項目——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后改名為“陽光山海灣”),該項目開發當初的推廣宣傳文案確實令人向往。這個始建于2005年前后、原本要建成上千戶的“高級別、高尚經典的富人宅邸社區”,如今建成規模僅3幢小高層,約200戶。
2009年,來自湖北武漢的退休教師葉女士以“將購房款采用借款的方式支付”,與該項目開發商簽訂了22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三亞市房管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
但開發商否認葉女士的說法,稱其與葉女士之間只是一種借款糾紛,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一種擔保方式,并非房屋買賣關系。
僵持不下的雙方最后通過仲裁方式以求解決。2010年,22份仲裁裁定書裁決涉案房屋所有權歸葉女士所有,開發商協助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證。
10多年過去了,葉女士仍未要到房子。此時三亞樓市的房價已由當初數千元一平方米,漲至3萬元左右/平方米。房價上漲因素,或是加劇雙方矛盾沖突的主要原因。一方討要房產,另一方不愿交房,矛盾糾紛何解?
這是發生在海南樓市復蘇期、房地產開發再度奔向繁榮的一起典型案例。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矛盾的產生及交織,再現了當時房地產開發與房產投資的現實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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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亞買了22套房”
在知名的熱帶濱海旅游城市三亞,葉女士在同一個項目購買了22套房產。
葉女士告訴記者,她此前在武漢一所學校從事教育工作,1992年曾被單位派駐海南從事外聯,對海南比較熟悉和喜歡。退休后,葉女士與人合伙創辦了企業,后也從事金融投資。
“2009年前后,我和朋友一行人在海南考察投資項目。2009年1月付了全款,在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房地產項目購買了1335.26平方米房產,一共是22套房。”葉女士稱,“當時項目在建,都是期房,2010年后樓就蓋好了。”
從葉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看,這22套房源單價為4000多元至7000多元/平方米,均是幾十平方米不等的小戶型;該22套房源均備案登記在葉女士名下,其中皇家生態海景花園B幢“海琴閣”共20套,“海星閣”2套。
“我跟開發商交涉多次,要求將房屋產權證辦到我的名下。”葉女士稱,但開發商一直沒有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也不肯將房子交到我的手中。
“那時候,海南還沒有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像我一樣投資房產的人并不少。”葉女士向記者坦承,這22套房產就是作為投資的,當時三亞房價也就是這個價。記者查詢了解到,2009年三亞市商品住宅均價為7000元/平方米左右。
因為要不到房子,葉女士也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決定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彼此的爭端。“22個仲裁案子,我都贏了,也申請了法院執行。”葉女士稱,從2010年12月申請仲裁至今10多年都快過去了,至今沒有要到房。
葉女士告訴記者,她也就22套房子的事向三亞市多個職能部門信訪投訴,但答復稱,皇家生態海景花園目前還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有關部門將無法為她核發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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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雙方是借款糾紛
小區僅建成3幢小高層樓房,約200套房產。陳標志/攝
最近,記者就此事前往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了解情況,開發商否認了葉女士“購房”一說,稱他們與葉女士之間只是一種借款糾紛,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一種擔保方式,并非房屋買賣關系。
11月3日上午,記者在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小區見到該小區沒有名稱標志,3幢已建好的樓棟部分外墻已有脫離,過道設施已略顯陳舊,整個小區冷冷清清。但在該小區周邊的一些地塊,正在施工蓋樓。
此前,該項目在網上推廣宣傳稱:皇家生態海景花園位于三亞市地脈的心臟,小區由3幢11-13層帶高級電梯的小高層和16幢獨立式別墅組成的低密度、低容積率的現代化高檔社區;高尚經典的富人宅邸社區,乃為南中國海岸的世外桃源樓盤,是居住和投資的最佳選擇,其升值潛力將呈井噴式態勢、數十倍的增值空間唯有“皇家生態海景花園”。
事實上,“富人宅邸社區”的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到目前僅建好了3幢樓,近200套房源。
記者了解到,此前項目開發商為三亞天泓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現為三亞紅郊安置開發有限公司。
現開發商主要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葉女士與他們是一種借款糾紛,并非房屋買賣關系;皇家生態海景花園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資金等多方面原因遇到了困難,不得不向外界融資。
“2009年1月和9月,我們分兩次向她借款共計761萬元。”張先生稱,已經還了葉女士一部分,如果不包括利息目前尚欠她400萬元左右。
張先生解釋稱,之所以未將借款還清,是因為企業資金鏈出現了問題,現在沒有錢。
“我在這個地方房子是不可能給她的。”張先生多次對記者說。張先生這一說辭后被在場的開發商法律顧問委婉打斷,認為張先生言語過激。
對于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結果,張先生表示不服,稱已通過相關途徑遞交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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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定開發商交房
按照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記載,張先生的辯由并未得到支持。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2月底,海口仲裁委員會就雙方的糾紛作出22份裁決書。
在裁決書中,申請人葉女士稱,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更好地履行,加重被申請人三亞紅郊安置開發有限公司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雙方經協商,將購房款采取借款的方式支付。
開發商辯稱,本案事實上是一起借款糾紛,被申請人分兩次向申請人葉女士借款761萬元,其中葉女士還預先扣除了借款利息,對應的在建樓房只是作為擔保。
仲裁庭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申請人以向被申請人出借款項的形式向被申請人支付購房款并不違法。被申請人主張商品房買賣關系系雙方借款合同的擔保,因被申請人無證據證實《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借款合同書》之間存在擔保關系,故仲裁庭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2010年12月31日,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2份裁決書,確認上述房屋所有權歸葉女士所有;開發商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上述房屋,并協助葉女士辦理房屋產權證。另外,開發商還應承擔相應的預期交付的違約金等。
2012年5月,海口市海事法院作出22份執行裁定書,裁定開發商為22套涉案房產辦理房屋產權證,并過戶至葉女士的名下。與此同時,法院還向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亞市住建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10多年過去了,開發商一直不肯交房。”葉女士稱,她向三亞市有關部門反映這一情況,但得到的答復是小區還沒未進行竣工綜合驗收,他們也無能為力。
開發商負責人張先生明確向記者表示,他不可能給葉女士房子。
11月4日下午,三亞市住建局召集開發商、葉女士開了協調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方主要以協商為主,協調會后將形成一份書面材料上報領導。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情尚未有最新的進展。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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