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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稅務問題要看小米印度公司向美國高通公司與中國小米移動軟件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與印度進口貨物有關,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構成進口貨物向印度境內銷售該貨物的前提條件,以及該費用是否已計入完稅價格。
5月1日,印度執(zhí)法局表示,調查發(fā)現中國智能手機制造商小米集團以假冒成支付版權費的方式非法匯款給外國實體,根據1999年《外匯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當局已從小米集團在印度當地的銀行賬戶扣押555.127億印度盧比(約48.06億元人民幣,約7.25億美元)。
小米印度為中國小米集團全資子公司,印度執(zhí)法局所扣押資金據報道,位于該公司銀行賬戶中。
早于今年初,印度執(zhí)法局曾就非法匯款一事展開調查,并向小米全球副總裁Manu Kumar Jain提出質疑。在聲明中,印度執(zhí)法局表示,“該公司(小米集團)于2014年開始在印度開展業(yè)務,并從2015年開始匯款。該公司已將相當于555.127億印度盧比的外幣匯給三家外國實體,其中包括一家以版稅為幌子的小米集團實體。以版稅的名義支付的巨額款項是根據其中國母公司實體的指示匯出的…小米印度從印度制造商那里采購完全制造的手機套裝和其他產品。小米印度公司尚未從這些金額已轉移的三個外國實體那里獲得任何服務。在集團實體之間制造的各種不相關的文件偽裝的掩護下,該公司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將這筆款項匯往國外,這違反了FEMA(《外匯管理法》)第四條。該公司還向銀行提供了誤導性信息,同時將資金匯往國外。”
也就是說,印度方面認為小米印度公司向高通與中國北京小米移動軟件公司匯寄專利許可費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相關文件,這些費用未計入其進口商品的交易價值中,構成偷稅漏稅行為,需要向其重新征稅。
一位聚焦海外市場的法務人士對記者表示,可以看出印度執(zhí)法部門是在質疑幾個知識產權交易的真實性和定價的合理性等稅務問題,其中存在幾需要細化的問題:第一,知識產權許可費是否需要計入進口產品報價?第二,小米主體之間的關聯交易及轉移定價是否合理?
該法務人士表示,特許權使用費是否需要征收關稅關鍵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小米印度公司向美國高通公司和中國小米移動軟件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與印度進口貨物有關。如果被認定為與小米印度公司進口貨物有關的,則應當補繳稅款;反之,如果被認為是無關的,則不應當補繳稅款。
二是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是否構成進口貨物向印度境內銷售該貨物的前提條件。如果被認定為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構成進口貨物向印度境內銷售該貨物的條件,則小米印度公司應當補繳稅款;反之,如果被認定不構成印度境內銷售該貨物的條件的,則不應當補繳稅款。
第三是特許權使用費在進口貨物申報時是否已計入完稅價格。
小米印度的稅務問題此前一直存在,今年1月,印度財政部便向其追繳稅款。印度財政部發(fā)布公告稱,小米印度從海外進口小米手機和手機零件,在申報關稅時,沒有上報包含在進口產品中的專利版稅和授權費(royalty and licence fee),違反了印度的關稅法。
1月5日,小米集團回應稱,印度有關部門要求小米補繳的是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間與特許權使用費相關的進口環(huán)節(jié)稅金。“此次的稅務問題,根源是各方對進口商品的價格認定存在分歧。對包括專利許可費在內的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應該計入進口商品的價格,這在各國都是一個復雜的技術性難題。”
5月1日,針對印度執(zhí)法局扣押資金一事,小米集團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小米印度公司所有運營活動都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guī)。我們仔細研究了當局的命令。我們相信我們向銀行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和賬單都是合法且真實的。小米印度公司支付的這些版稅均用于我們印度版本產品中所使用的授權技術和知識產權。對小米印度來說,支付此類版稅是合法的商業(yè)行為。當然,我們將與政府保持密切合作,以澄清任何誤會。”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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