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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個案
近日,“工作30年的佳能老員工獲得150萬補償金”沖上熱搜。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佳能珠海工廠的補償方案,此次員工補償金分為五部分,包括經濟補償金、特別慰問金、就業支援金、感懷銘記獎金以及春節慰問金。其中,“N+1”經濟補償金不設上限。不過,佳能珠海公司也表示,員工需在1月23日17點前與公司簽署解除協議,超過該期限優待補償方案將不再適用,公司將只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經濟補償金按照“N+1”標準計算,“N”為法定經濟補償金,即員工工齡×員工月平均工資,“+1”就是增加一個月平均工資。同時法律規定,若員工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則以3倍作為上限,計算工齡最高上限為12年。因此,企業向員工支付的“N+1”經濟補償金其實是有上限的。不過,此次佳能珠海公司的方案將突破規定的上限,完全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水平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工齡計算。
此外,此次佳能珠海公司還設立了“特別慰問金”,該慰問金分為三個檔次:工齡不滿10年者,可獲得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工齡×月平均工資×1.0的補償;工齡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獲得“×1.2”的補償;工齡超過20年可獲得“×1.3”的補償。
另外,就業支援金分為七檔,按照不同工齡可分別獲得1至7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佳能珠海還為員工準備了春節慰問金,有1000元探親路費和1000元春節紅包。
佳能公司于1990年在中國珠海設立了佳能珠海公司,產品從最初的鏡片、照相機,到后來的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CIS(接觸式圖像傳感器)。不過,在經營了 32年之后,因近年來全球照相機市場急劇萎縮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經營面臨空前困難,佳能總部不得不對集團整體經營架構進行調整,最終決定終止公司生產。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這份補償方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就在于其補償方案高于法律規定的標準。那么,我國勞動法對于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應當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補償金。此外,企業的其他一些情形也需要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補償金,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企業對被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中,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文/本報記者 張欽
責任編輯:張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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