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信部9月17日消息,工信部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補貼政策顯示,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2013年補助標準為純電動車最高補助額到6萬元/輛。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按季直接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
工信部指出,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相關補貼政策通顯示,要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有關示范城市或區域的條件,工信部列出以下幾點:第一,2013到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第二,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第三,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第四,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公交車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已出臺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第五,相關城市須接受年度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予以淘汰。
能夠滿足上述條件的城市,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報。
此外,工信部還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范圍進行明確,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此外,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后,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
工信部公布的補助標準顯示。補助標準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2013年具體補助標準顯示,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為按純電續駛里程劃分,純電續駛里程為80到150公里,補貼3.5萬元/輛;150到250公里,補貼5萬元/輛;250公里以上,補貼6萬元/輛。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為按車長劃分,車長在6到8米,補貼30萬元/輛;車長在8到10米,補貼40萬元/輛;車長在10米以上,補貼50萬元/輛。此外,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20萬;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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