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瓊
苦候十載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終于得以通過。
10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此舉意味中國汽車召回制度從部門規章“升級”為法規。業內人士指出,汽車企業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未來車企將會更加重視提高產品質量,以降低召回所帶來的巨大損失。
今年2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自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相比,《征求意見稿》提高了不按規定召回者的懲罰力度。《征求意見稿》指出,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此前管理規定僅課以1萬元至3萬元之間的處罰。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一)生產者未如實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的;(二)生產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三)生產者未發布召回信息的;(四)生產者未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缺陷汽車產品的;(五)生產者未按照已提交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的;(六)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七)生產者未按照規定方式消除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的;(八)經營者未停止銷售、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產品的”,由質檢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產品,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2%至10%的懲罰力度引起業內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在巨額的違法成本面前,車企們或將提高警惕,減少不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如果按照10%的最高限額對違法企業處罰,那么如果均價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一批次銷量為1000輛,則企業將被處以1億元的高額罰款。鑒于車主們在各大網絡頻繁曝光產品性能問題,業內普遍認為:“如果新政被嚴格執行,中國或將掀起汽車召回潮。”然而,不少車主們擔心,法律雖嚴、但執法難度較大,最終會有法難依。
近年來,中國汽車召回數量呈高增長態勢。2011年,中國共召回汽車82次,平均5天出現一起召回案例,年召回車輛突破180萬輛,創下新高。其中國產汽車呈現召回次數少、但單次召回量大的趨勢,2011年國產汽車共召回38次(2010年為60次),2011年共召回超過170萬輛國產車(2010年召回100萬輛)。因此,業內普遍擔心,中國自主品牌或將成為召回重災區。未來自主品牌汽車需要加強質量控制和缺陷調查能力,必須從研發源頭開始苦下工夫,降低缺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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