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豐田宣布在華召回近140萬輛車,同一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將汽車召回管理由部門規章提升至法規層面。《條例》規定,生產者或經營者出現“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拒絕召回可吊銷有關許可
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讓這部十年前由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起草的條例,有望在近期付諸實施。同時也意味著汽車召回從部門規章,正式升級為國家法規。
此次《條例》規定,汽車生產者如違反該召回管理條例,將面臨大力度處罰。
如其中規定如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備案有關信息、召回計劃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建立汽車產品經營臺賬、維修記錄等情況,都將被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如果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威脅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國家將責令生產者或經營者停止生產或者銷售或者進口缺陷的汽車產品,并負擔消除缺陷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經責令拒不召回的,將被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我們假設,以每輛車10萬元計算,假設召回數量在1000輛,那拒不召回的代價也將達到千萬元。這樣的處罰力度,可以說將對汽車制造商有著巨大的震懾作用。
自主品牌存在壓力
在一些全球召回案例中,一些外資車企曾經堂而皇之地將中國市場排除在外。而對于國內車企,也有統計顯示,近三年來,國內自主品牌汽車在乘用車領域的召回僅為7例。以今年為例,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到目前為止共發生50次召回,相當于每周都有至少一起,召回車輛總數135.2719萬輛。在今年以來的50起汽車召回事件中,涉及勞斯萊斯、法拉利(微博)、保時捷、路虎、奔馳、寶馬等眾多高端品牌。但與這些名車相比,國產自主品牌汽車的召回卻僅發生兩起。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條例》付諸實施,自主車企將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違法成本之間權衡,從而更尊重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的召回建議。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預計未來不僅自主品牌,《條例》實施后,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利好汽車三包出臺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條例》的出臺,與汽車三包政策是互相推動的作用。這對于熱切期盼汽車三包出臺的消費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工業制品難免會出現一些瑕疵,如果廠家愿意召回并承擔相應責任,是一種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多數車主對于汽車召回持客觀態度。伴隨著汽車成為一種消費品,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于車企的服務更為看重。
“《條例》的出臺,是汽車市場快速發展后的一個必然產物,如今汽車保有量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很多問題都凸顯了出來。”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認為,在未來汽車三包中的建立調查中,汽車發生質量問題裁判決策等焦點問題,在汽車召回中都會有所體現。新報記者 耿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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