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深:對外資設限可借國外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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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10:41 中國經營報 | |||||||||
本報記者 鄔靜娜 北京報道 “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最近就會有動作。”消息人士指出,這個“動作”就是要限制外資流向房地產市場。 專家們說,外資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過度開發”,已經使市場產生了“泡沫”,因
設限“動議” 此前,外管局和國家統計局相關人士已經在公開場合表示,會適當考慮外商進入國內房地產領域的政策。 中國是在2002年取消外銷房、內銷房的區別。自此,外資投資中國境內房地產將沒有任何政策障礙,中國也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87個成員國中少數幾個對房地產投資沒有限制的國家。 對外資設限的出發點是共同的。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鐘偉認為,首先是出于土地稀缺性的考慮,因為土地不可再生,并且不可移動。其次是出于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考慮。 中國社科院房地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認為,國家可以借鑒國際經驗。比如可在交易環節上設限,要求符合自用原則,違反者禁止轉讓后所得的人民幣收入購匯或匯出;并且對房地產轉讓設定最低年限,如果沒有超過規定時限就出售的要征收營業稅。同時限制境外投資基金購買房地產的上限,并廢除外資房地產公司境外融資的超國民待遇規定,甚至可以在外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率先實行兩稅并軌。 國外經驗 2005年7月,外管局綜合司政策研究處溫建東博士在《國際金融研究》雜志上撰文,文章對一些國家的管制政策進行了梳理。 溫指出,大部分國家的管制都主要集中在上游交易環節。比如澳大利亞強制要求非居民離開時必須立即出售所購房產,巴基斯坦只允許專門從事房地產業務的非居民在當地出售,西班牙、保加利亞對非居民大額出售或超過一定標準時,要求有事前的報備。還有一部分國家則緊守匯兌作為最后閘門,不僅關注流入環節的限制,對非居民資金匯出也有一定要求。比如塞浦路斯,對用外匯購買的房地產,每年出售匯出境外的款項不得超過100萬塞鎊或總金額的1/3。菲律賓則要求非居民出售房地產的收益必須從銀行系統匯出。但匯兌又和交易結合在一起。 管制的方法大則可分為七大類。阿根廷、愛沙尼亞、墨西哥、土耳其等國限制非居民投資或購買房地產的區域,對邊界、海岸線或軍事用途區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的投資有明確的規定;塞浦路斯、新加坡、波蘭都要求對超過一定面積、規模的房地產進行審批;澳大利亞、保加利亞則對非居民購房超過一定金額,要求審批或報備;而波蘭、捷克、丹麥、斯洛伐克明確規定了非居民購買房產的資格;澳大利亞、芬蘭等國僅允許自用、休閑;而美國、菲律賓對非居民土地擁有權有上限規定,澳大利亞對非居民購方規定了最高上限;澳大利亞、埃及等國的法律規定,持有房地產滿1~5年以上才可以交易。此外,一些國家對非居民投資還設有禁止性條款。例如,保加利亞、越南禁止非居民購買土地;捷克禁止非居民法人機構購買農業或林業用途的房地產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