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龔雯/文
“蛋糕”雖大吃不著
暑期旅游高峰又至,記者在幾家旅行社報名處隨機采訪了一些游客,發現他們對旅游保險知之甚少,有的干脆不予考慮,說是“保了也白保”。
曾有專家預測,隨著旅游市場升溫,旅游保險必將做大“蛋糕”。去年,國內旅游達7.4億人次,出境旅游粗略估算也有幾百萬人次,若以國內最大的旅行社———國旅總社現定保費30元/人計,一年僅國內旅游就有200多億元的巨額保費收入。可實際上并非如此,除了20%左右的團隊游客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大部分散客出游均處于無保狀態,保險公司自然也未能從中獲得厚利。
旅游保險為啥沒“火”起來?
旅游保險有難題
近幾年,我國實行的是強制性旅游意外險,依據是國家旅游局1997年9月頒布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國旅財務部負責人說,該社是第一家開辦旅游保險業務的旅行社,一般從游客的參團費用里拿出30元作保費,保險金額30萬元,主要是人身意外險,并與泰康人壽合作建立了旅游救援體系。但在具體操作中卻常遇麻煩,一旦出了問題,旅游者不好惹,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容易敲定,旅行社夾在中間很為難。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本人,旅行社只是充當了保險代理人的角色,發生意外事故時,游客既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亦可同時向旅行社索賠。可以說旅游意外險僅轉嫁了旅游者的風險,卻無法免除旅行社的責任,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和旅行社雙賠償的事屢見不鮮。
目前旅游保險自身定位不清,不同的保險公司對這項業務有不同的稱謂和條款,責任界定較模糊,險種較單一。正常的旅游保險索賠范圍有游客在旅行中因意外事故引起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賠償以及醫療費、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費、游客所攜行李物件丟失、損壞、被盜所需賠償以及由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等。但現在的旅游險種普遍不完善,不適應多層次需求,比如對“急性病”的認定就不統一,有的保險公司只將其局限于冠心病發作之類,痢疾、發燒、重感冒、甲肝、癲癇發作、各種急性炎癥等一概不算。另外,游客貴重物品丟失、途中被搶劫等均不在承保之列。
據了解,保險公司只售團體險,大多通過與各旅行社簽訂長期合作協議,定期收取保費,對不參團的游客暫不承保。有限的投保方式,加上有限的投保渠道(旅行社代理、機票點代售、網上投保),不僅使自助、半自助式旅游者享受不到保險權益,也使保險公司失去了相當數量的客戶群(自助游客現占出游人數的80%)。
對此,太保公司一位業務員解釋說,旅游熱造成出游風險系數加大、事故增多,特別是一些新型旅游項目推出后,個人出游風險太大,如攀巖、漂流、峽谷探險、雪山滑行、高空纜車等,保險公司難以控制,出境旅游就更不好說了。而旅行社團體投保,保險公司借助簡單的承保程式即可為大量具備相同風險因素的人提供保險保障。而且許多游客心存僥幸,認為就出去玩幾天,沒必要自掏腰包上保險,使險種順利開展的“大數法則”缺乏一定基礎,保險公司當然沒有積極性。
即便是團體險,往往也不盡如人意。由于旅行社替客人投保可收取代理費,利益驅動下,一些旅行社包辦的險種就談不上為客人量身訂制,甚至有代理人因欠缺保險知識而買錯或少買的情況。國家旅游局有關人士指出,旅游保險很復雜,處理不好,扯皮就沒完沒了,游客順利獲賠難度較大。
旅行社花錢投保
旅游保險的滯后引發了一連串糾紛,旅行社、保險公司和旅游者都大呼頭疼。好在再過一個月,上述尷尬局面有望緩解。9月1日,國家旅游局將出臺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取消強制旅游意外險,實行強制旅行社責任險,由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相應保險費,出了事,則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賠付旅游者。這就是說,被保險主體從旅游者個人轉向旅行社,明確了雙方責任。而且按照新規定,組團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可避免“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推諉行為,并保障各旅行社的合法權益。另外,新規定中的保險標的是“責任”,含人身責任和財產責任,因此旅行社可在經營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次投保,游客亦可自愿選擇是否投保人身意外險等以及投保多少,這有利于理順保險各方與現行保險法規的關系,擴大承保對象,降低經營風險,且自愿投保人身意外險符合國際慣例。新規定還強調一條:旅行社應推薦游客購買相關的旅游險種,以保障游客利益。
據悉,新規定實施后,旅行社投保責任險的金額,國內游不得低于每人責任賠償限額8萬元,出境游不得低于16萬元。未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在限期內不改正的企業,將被責令停業整頓15—30天,并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需要提醒的是,旅游者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單純依賴旅行社給上保險,而應根據個人需求主動買保險維權,這樣就有了雙重保障。假設一位游客出境前選購了個人保險,那么一旦在旅途中出了意外事故,他不僅可得到起碼16萬元的賠償金,還可得到其所投險種的賠償金。生命財產非兒戲,出行之際,別忘了給自己保個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