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我國境內的旅行社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那么,責任保險對游客究竟意味著什么呢?記者為此采訪了省旅游局有關人士。
據介紹,根據國家旅游局新出臺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旅行社須投保責任險的責任范圍包括:旅游者人身傷亡;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旅游者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賠償責任。
在此前,業界依據的是1997年頒布《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意外保險是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游客時替游客代辦的,是包含在銷售價格中的。但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有的旅行社為降低報價不辦保險。
根據新的責任保險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則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賠付旅游者;同時變強制旅游人身意外保險為強制旅行社責任險,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險,符合保險慣例,也明確了雙方責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選擇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
業內人士認為,新的責任保險,對旅行社和游客來說,是雙保險。旅行社要有更強的責任感,游客則少了后顧之憂。(本報記者 溫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