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巧寧北京29日報道】 創業板市場的腳步越來越近了,但它到底有多近?前一陣,有關創業板有望在年內推出的消息紛至沓來,緊接著深交所又向外界公布了創業板市場規則咨詢文件,一時間,人們覺得創業板真的離自己很近,可冷靜下來細細琢磨,一些市場人士分析認為,其實,創業板離人們并不近,至少今年可能還很難一睹其“風采”。
有關創業板推出的時間,曾有過多種版本在“市間”流傳。而本月12日在深圳召開的“高交會”上,深圳市市長于幼軍稱“創業板將在年內掛牌運營”。接著,中國證監會周小川主席指出,經過長時期準備,各方已經逐步達成共識,這些規則一旦通過并下達,創業板的設立和運行將無別的障礙,即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出臺。不過業內人士也注意到,此說法理解起來其實有很大的彈性,它是牢牢建立在前面的限制條件之上的。對于創業板究竟何時推出,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這并非交易所能夠解決的問題。
程序上可能來不及?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教授認為,從程序上來講,年內推出創業板是不太可能的。如果為了趕在年內推出,打破一切常規,來個特事特辦,那么創業板從一開始起步就不對了,既然要推出一個規范的創業板,就應該按規范的程序來做。
王國剛說,假設現在就正式推出了二板市場的有關規則,企業按有關二板規則的要求,進行資本、內部管理、會計報表等方面的調整,券商做各種材料,進行審核,再上報深交所發行審核委員會,經通過后,發給企業上市批文,然后再組織企業發行股票,這個過程至少需要3-4個月的時間,年內推出創業板的可能性顯然是不存在的。況且,其中有許多細節問題還沒有解決,比如,到目前為止發行審核委員會還沒有組成,委員對自身工作內容是否都清楚,這本身都值得討論。
大鵬證券綜合研究所的熊峰博士認為,創業板明年初能推出就不錯了。目前雖然有關創業板規則的咨詢文件已推出,但等正式規則出臺后,受理企業上市申請,到企業招股,至少要2個月的時間,今年無論如何是來不及了。
據透露,深交所向外界披露了創業板的咨詢文件后,要求券商上報有關內核標準,以便吸取更多的意見,來修改有關規則。這說明對規則的出臺管理層還是比較謹慎,而正式規則的出臺還要有一段時間。
何時修改《公司法》?創業板規則咨詢文件中,在股本規模上、公司成立年限上、經營業績上、無形資產入股比例上等有多處與現行《公司法》有沖突。因此市場人士指出,人大修改《公司法》是創業板推出的必要前提。但也有人指出,創業板的推出并不受此限制。理由是,去年底我國曾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其中229條指出,有關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具體規則授權由國務院來制定。
但有關人士指出,在《公司法》修改之前,先行推出創業板規則,如果一旦發生創業板的規則與修改后的《公司法》中的有關條款不一致的情況時,規則的合法性將受到質疑,這都需要有關部門認真討論。
同時,也有市場人士認為,去年底《公司法》的修改并不能涵蓋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全部類型,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規定為高科技含量、高成長性的企業,而《公司法》299條的高新技術企業并不能將其窮盡,因此,《公司法》的修改與通過是創業板推出的必要條件。
細心的人可能注意到,10月23日至31日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在一系列法律修改議程中,并沒有《公司法》的影子。
據此,申銀萬國[微博]證券公司的桂浩明認為,《公司法》今年修改已不太可能,最快可能在明年3月。等一切準備停當,創業板能在明年2季度推出就不錯了。海通證券研究所的陳久紅也認為,創業板的推出畢竟是一件大事,只有等到明年人大通過有關法律后,才有可能推出。
王國剛教授認為,人們希望在明年人大會上通過修改《公司法》,這其間還有兩個變數:一是現在《公司法》修改稿的進程,修改稿能不能在明年3月份提交人大;二是在明年人大會上能否一定能夠通過《公司法》修改稿,取決于最后的表決結果。
基于此,有關人士指出,如果等到《公司法》修改完畢再推出創業板,創業板的推出也許會變得遙遙無期,因為《公司法》修改的范圍并不僅僅限于與創業板規則有關的內容,逐一獲得通過,存有太多變數,無疑會延誤創業板的推出。這也許是一些人所不愿看到的,因此,有人提出一種變通辦法,就是像去年底那樣再來個“授權”,這樣既在法律上說得過去,又可以使創業板的推出不受制于《公司法》的修改進程,豈不兩全其美?風險因素是最重的疑慮?在創業板的推出上,深交所可謂盡心盡力。目前,深交所的新股發行工作已停止,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為了集中精力推出創業板。10月28日,深交所組織了創業板技術系統全網測試,據有關人士稱,現在任何時候推出創業板,深交所都可應付自如。
一個在交易所眼里可“應付自如”的創業板,為何存有如此之多的變數?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管理層對于風險的擔憂。有人士指出,弄不好,事情搞糟了,或者炒過了頭,再發展就比較困難了。
推出創業板的目的,是為了改變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籌資困難的現狀,從而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但如果搞不好,事與愿違,后果將不堪設想。盡管有關方面表示將會從制度、規則的制定上來避免問題的發生,但就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發展水平和市場監管能力來說,發生問題的可能性不能說小。
就創業板市場本身的特點而言,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就比主板大:公司發展變數太多,起伏較大,投資者能否有足夠大的承受力?發起人股份一年之后即可上市流通,是否會助長發起人對企業進行虛假包裝,從而上市套現,套牢一批“癡心”的投資者……。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在我國主板市場上存在諸多問題,人們都希望它們不要帶入到創業板市場中去。但是,面對同樣的市場參與者,創業板能否把持自身,真正發揮其功能,恐怕沒人能有足夠的把握。
再看看香港的創業板。去年11月掛牌交易,今年3月7日指數創下1423點的高位,隨后急轉直下,10月20日曾跌至344點的歷史低位。在公司數量已達50家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量萎縮至不足2億港幣,一些公司一個月內市值就下跌30%、甚至60%以上,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美國的NASDAQ今年一季度有176家公司上市,但同時也有173家公司退出,NASDAQ從設立至今,已有1500多家公司摘牌。在歐洲,80年代主要證券市場都曾設立二板市場,但相繼失敗,這些都成為有關部門在推出創業板時必須面對的現實。
一位市場人士說,創業板不是要不要推出的問題,而是如何在恰當的時候推出,畢竟做這樣一件大事,人們總希望它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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