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專電 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在其巨潮證券網公開披露了有關創業板市場規則的征求意見稿,這標志著中國創業板市場的規則已基本顯現。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咨詢文件共九份,涉及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股票發行的核準程序,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股票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及格式,公司上市公告書內容及格式,交易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等。
根據這些文件披露的信息,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并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后股本總額應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應達到200人,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應達到人民幣8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應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應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除了上述這些硬性規定以外,上市審核規則指出,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的條件還應考慮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發展潛力和成長性等。
創業板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由中國證監會聘請的50名專家組成,將從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取得證券法律業務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取得證券業務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機構產生。
創業板將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包含兩名以上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不得由董事會指定。
創業板上市公司除應披露年度和中期報告以外,還應披露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出現連續3年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等情況時,將暫停上市,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消除的,經證監會核準將被終止上市。(記者王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