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法律部近日開出“罰單”,對易寶有限公司申請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中國法律顧問廣東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梁治烈作出通報批評決定,12個月內不受理梁治烈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易寶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間接持有中國境內5家外商投資企業的權益,控股股東為香港居民。根據中國證監會6月22日發布的《關于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作為易寶有限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職責。但是梁治烈律師在為易寶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見的過程中,有違審慎原則和勤勉盡責職業道德,在中國證監會對其報送的法律意見正式復函前,就向易寶有限公司簽發了法律意見書。
為加強證券從業律師從事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及上市法律業務的管理,嚴格從業紀律,保證《關于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順利執行,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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