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市場謠傳涉及到具體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義務進行及時澄清。
文/專欄作家 熊錦秋
據報道,劉某等三人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謀取利益,在網絡平臺假借外媒編造發布涉轉融通謠言信息,稱轉融通數據全是造假,融券賣出量沒有上限,做空無限籌碼無限子彈等等。目前,屬地公安機關已對相關人員依法處罰,并指導網絡平臺對相關賬號采取處置措施。
資本市場是一個“信息+信心”的市場,當前A股市場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本就有待提振、對做空等消息猶如驚弓之鳥,在如此情況下還散布上述謠言,對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自然會形成一定誤導,進而影響資本市場的穩定。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籌得資金后,再轉借給證券公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轉融通業務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轉融通并非全盤都是做空。
即便是轉融券業務,證金公司從股東手里借來券源,也只是提高了股票的使用效率,上市公司股本并不會因此擴大。某個股東持股若借出去了、那么自然也就喪失了這部分股票的賣出權力,整個市場股票潛在賣出壓力上限、仍以上市公司總股本為限。且根據《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單只轉融通標的證券轉融券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時,證金公司暫停該證券的轉融券業務;也就是說,轉融券的規模被限制在一定幅度,這可有效防范相關風險。
做空無限、籌碼無限,這些都屬于對股票市場基礎運行制度缺乏了解的觀點,但有些人為了博人眼球,不懂裝懂、或故意裝傻,妖言惑眾。如上分析,一家上市公司的融券做空籌碼肯定有限,但做多潛力卻近乎無窮,不僅因為資金后援可能是源源不斷,而且空方拋出去的籌碼被多頭接手鎖籌后,在外流動浮籌減少,多頭就可利用少量資金大幅拉抬股價,融券做空其實風險無限,美股市場屢屢上演散戶抱團對抗空頭機構的逼空大戰,一些空頭機構暴虧割肉離場。
流言止于智者,一方面投資者應該加強證券市場基礎知識的主動學習,另一方面交易所、證券公司等也要通過通俗易懂的解讀,加強證券市場知識的傳播與教育,提高投資者對市場謠言的識別能力。個別投資者也要避免聽風就是雨,不分青紅皂白以訛傳訛行為,要消除“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
如果市場謠傳涉及到具體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義務進行及時澄清。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核實相關情況,依規披露情況說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股價猶如反映信息的溫度計,股價無厘頭大幅波動,說明背后或有非正規渠道信息在傳播;上市公司相關人員應緊盯股價異常波動,再仔細搜尋相關信息,一般就可發現導致股價異常波動的信息為何,然后通過詢問相關主體,可以明確是否為謠言,之后再及時發布澄清公告,這樣可加快辟謠進程,大大減少謠言的影響面和危害性。
網絡平臺理對用戶發布證券市場信息應加強事前審核。《證券法》第56條第三款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因此,網絡平臺在用戶發布證券信息前理應對信息盡到一定的核實義務,要仔細鑒別信息源是否為官方、權威渠道發布,要防止用戶發布編造信息。媒體平臺只有盡力確保傳播信息的真實性、才能有效避免引發法律責任。
公民言論自由,并不代表造謠自由、違法自由,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公安部依托“凈網2024”專項行動,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證券市場的全民關注度較高,有些人總想借證券市場話題蹭熱度、蹭流量,對于網上股市小作文、虛假信息、謠言,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包括對網絡造謠者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網絡平臺也應相應處罰),才能強化震懾力度,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市場評論人士。)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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