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真正讓違規減持者感到有痛感的處罰,就在是責令其購回全部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根據減持金額的高低進行處罰。
日前,隆基綠能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HHLR公司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增持隆基綠能股票,并承諾在1個月內購回全部立案標的減持股份。這是又一家因違規減持股份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的上市公司。個人以為,對于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違規減持,不可僅僅只是“責令購回”了事。
事實上,除了隆基綠能外,股東因違規減持被責令購回的上市公司大有人在。像來伊份、上海新陽、正源股份、萬業企業、彤程新材、太辰光、昂立教育、*ST慧辰、杰普特、西測測試、小崧股份、ST南衛等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這么多上市公司的股東出現違規減持行為,顯然也有必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違規減持的方式多種多樣。有通過二級市場直接競價減持的,比如小崧股份;有借道轉融通減持的,比如隆基綠能。還有的通過過橋減持的,因抵押減持的,有分紅不達標減持的。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但由于個中存在違規行為,因而其減持也往往會招致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違規減持,個中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違規減持行為,導致市場誠信打折。市無信不立。既然在一定期限或情形下不能減持,那么就要遵守市場的規定,符合減持條件時才減持才是應有之義。
其次,違規減持行為,往往會導致相關個股股價承壓,并會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由于是違規減持,相當于增加了市場流通股份的數量,對個股股價的壓力,對市場資金面的壓力也是可想而知的。近幾年來,滬深股市持續低迷,除了大環境的因素外,眾多上市公司股東的大肆減持,顯然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此外,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違規減持行為,還會嚴重打擊投資者的信心。一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違規減持,波及到的顯然并非只是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如果違規減持不能受到嚴格監管,那么就有可能在市場上產生“羊群效應”,并形成“遍地開花”的態勢,這顯然是市場不愿看到的景象。
對于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減持,監管部門可以說出臺了眾多的規章制度。像《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等即是如此。問題是,即使在監管部門出臺眾多規章制度的背景下,仍然有眾多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違規減持,如此事實只能說明,現行機制對違規減持的處罰并不到位,從另一個角度講也即違規成本低的現象并沒有根本性改變。
“新國九條”提出,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上繳價差。這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購回違規減持的全部股份,以及上繳違規減持所得,從本質上講,并不算什么處罰。個人以為,如果對違規減持者僅僅只是采取如此監管措施,不排除今后還會有鋌而走險者。
真正讓違規減持者感到有痛感的處罰,就在是責令其購回全部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根據減持金額的高低進行處罰。比如可規定,違規減持股份除了全部購回,有違法所得全部上繳上市公司外,再處以減持金額10%的罰款。如此,違規減持的成本無形中提高了許多,對于違規者的震懾作用也會大得多。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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