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風險警示的基礎上,與強制退市制度結合起來,這樣就可以更好地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了,并將一些無紅利可分的垃圾公司清退出市場。
3月6日,證監會新任主席吳清首次公開亮相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廳的記者會。在回答記者提出的投資者回報問題時,吳清提到要推動分紅。吳清表示,對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將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ST風險警示等。同時還將推動有條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紅,特別是鼓勵春節前分紅,讓大家歡歡喜喜過年。
現金分紅問題是市場談論得比較多的一個話題。比如,這次吳清提到的推動有條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紅的問題,實際上就是管理層之前談論過的問題,但市場對這個話題的反應比較平淡。畢竟對于投資者來說,多次分紅并不會增加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上市公司一年一次每股分紅1元錢,與一年兩次分紅、每次分紅0.50元錢的投資價值是一樣的。長線投資者與短線投資者都不是特別看重這個問題。畢竟對于長線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沒有多分出一分錢;而對于短線投資者來說,賺的本來是二級市場上的差價,而分紅需要除息處理,并無市場差價可言。所以市場并不熱衷于上市公司一年分紅的次數,而是更看重分紅金額的多少。
而就春節分紅來說,這是吳清主席的一個新提法,出發點也挺好的,就是“讓大家歡歡喜喜過年”,相當于上市公司給投資者發一個“新年紅包”。但春節分紅實施起來有難度。就春節分紅來說,應屬于年終分紅。如果是將半年度或三季度的分紅拖到春節前夕來實施,那就是好事變壞事了,表明公司辦事效率太差。而如果是年終分紅,春節前實施的難度很大。春節的時間通常是每年1月的中下旬或2月的中上旬。此時能披露年報的公司數量很少,絕大多數公司的年報都無法披露,更別說是披露年度分紅方案了。更何況年度分紅方案也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審批后才能得以實施。這些程序很難在春節前完成,所以春節分紅的愿望是美好的,但要落實難度很大。
在現金分紅問題上,最值得稱道的是吳清提到的對“鐵公雞”采取硬措施的說法。對于多年不分紅或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采取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ST風險警示等硬措施。這對于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顯然是有積極意義的。不過,在這條硬措施的落實問題上,可以讓硬措施變得更硬朗一些,即在ST風險警示的基礎上,與強制退市制度結合起來,這樣就可以更好地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了,并將一些無紅利可分的垃圾公司清退出市場。
實際上吳清主席在提到推動分紅的同時,就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問題,吳清主席還提到要“暢通出口”,表示要設置更加嚴格的強制退市標準,做到應退盡退。并強調下一步要加大強制退市與主動退市的力度。那么,下一步如何設置更加嚴格的強制退市標準呢?結合吳清主席提到的推動分紅話題,正好可以將對“鐵公雞”采取的硬措施與強制退市標準結合起來,把“鐵公雞”也納入到強制退市的標準中來。
比如,對連續兩年不分紅的公司實行“ST”處理;對連續三年不分紅的公司實行“*ST”處理。如果實行“*ST”處理后仍然不分紅或無紅利可分的公司,那么,第四年繼續不分紅的公司,即實行強制退市。這種將現金分紅制度與強制退市制度結合起來的做法,不僅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同時還有利于強化退市制度,將更多應該退市的公司強制退出股票市場。
當然,就推動現金分紅、增加投資者回報這件事情來說,取消紅利稅是必須正視的的問題。畢竟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紅利稅的征收讓現金分紅失去了投資回報的意義,相反還變成了一種投資損失。因為根據持股時間的不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時,中小投資者需要按紅利金額征收10%或20%的紅利稅,由于現金分紅需要進行除息處理,投資者的財富并沒有因為現金分紅而增加,再征收10%或20%的紅利稅,中小投資者反而還會因此承擔分紅金額10%或20%的投資損失,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損失越大。因此,紅利稅的征收扭曲了股票的投資價值,管理層在推動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時,應取消股票市場對紅利稅的征收。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松松炒股票》一書。)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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