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停復牌新規”)。可以說,停復牌新規的出臺,既是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停復牌行為,亦是監管部門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而推出的重大舉措。
停復牌新規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原則、停牌期限、信息披露以及配套制度建設等方面。與此前的相關制度相比,停復牌新規顯得更加嚴格,操作性也更強。其中,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的規定無疑是一大看點。
上市公司停牌主要具備保證公平信披和提示重大風險兩大基本功能,但在A股市場,卻催生出諸如防范內幕交易、為重組發行鎖價甚至躲避特殊市況等多種附加功能。比如,2015年股市出現異常波動,滬深股市曾出現千股停牌的“盛況”。近幾年市場低迷,多家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控人質押股份遭遇爆倉壓力,上市公司往往會以停牌的方式規避其中的風險。也正因如此,“去功能化”成為改革停牌制度的重中之重。
在停牌問題上,上市公司頻頻現出的“隨意停”、“任性停”、“長期停”等現象,不僅會剝奪投資者的知情權與交易權,無形中也會增加交易阻力,弱化市場流動性。而且,當停復牌被上市公司玩弄于股掌之間,損害的將是投資者的利益,另外還要賠上資本市場的信用。事實上,因為停牌問題,我們是付出過代價的。A股從2013年開始連續四次闖關MSCI,直到第四次才被納入,其中重要原因即即與上市公司停牌有關。
隨著監管部門不斷出臺措施對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進行規范,近幾年來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長的問題有所好轉。以滬市為例。近年來,滬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家次逐年減少,2015年全年停牌1254家次,2016年全年停牌733家次,2017年全年停牌601家次,2018年初至7月31日停牌323次。這些成績的取得,顯然與監管部門強化上市公司停復牌監管是分不開的。
即使如此,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的監管絲毫不能有任何的放松。畢竟,目前市場上仍然不乏長期停牌的上市公司,有的甚至成為了停牌“釘子戶”。如截至11月6日,滬深股市有28家上市公司停牌時間超過50個交易日,其中像信威集團已連續停牌454個交易日,沙鋼股價為519個交易日,深深房為520個交易日,*ST新億停牌時間更是超過了三年,達712個交易日。這些停牌“釘子戶”的存在,在市場上造成的影響是惡劣的,必須予以拔除。
此次監管部門出臺停復牌新規,雖然被稱為“史上最嚴”,但個中的漏洞仍然存在。比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確需長期停牌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履行程序。該規定客觀上也為上市公司的任性停牌、長期停牌留下了騰挪的空間。而上市公司停牌出現“釘子戶”現象,也與此前的規章制度中存在缺陷密切相關。
上市公司停牌雖然是為了保證公平信披和提示重大風險,但“隨意停”、“任性停”、“長期停”等現象卻是可以消除的,其中的重點則在于信息披露。事實上,即使是籌劃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亦并非需要長期停牌才能進行。當年萬科股權爭奪戰期間啟動的資產重組,就曾出現A股停牌港股繼續交易一幕。今年南風化工與科林環保的重大資產重組,其停牌時間均只有10個交易日。這說明,即使是資產重組這樣的重大事項,長期停牌也并非是“必須的”。
因此,在停復牌新規發布后,監管部門有必要對停牌“釘子戶”、對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上市公司設定停牌的限期。期限一過,即強制復牌。如此,停復牌新規才能產生真正的效果。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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