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卡特琳娜·皮斯托爾(Katharina Pistor)哥倫比亞法學院比較法學教授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信息技術革命改變了現代生活,降低了收集、儲存和共享數據的成本,也創造了全新的溝通和交流媒介:互聯網。IT革命位新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參與形式創造了條件,我們被告知,它將增強個人自主和社會包容。
但四十年后,主要贏家并不是大多數人,而是一小撮權勢實體。國家和少數科技公司積累了巨量數據,并把它們變成了監控和控制的工具——從而帶來政治和經濟利益。
IT印證了“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的格言。但數據控制的相對脆弱性意味著仍有可能糾正過去的錯誤,實現數字時代的積極潛力。為此,我們必須糾正關于數字的性質的錯誤概念:它們不是資產,而是集中控制的手段,特別是當它們落入集權手中的話。
數據常常與黃金和石油相提并論,似乎信息只不過是另一種可私人擁有并利用來獲得經濟利益的資產。但數據與普通資產不一樣。原始數據具有冗余性,沒有競爭性。這是一種不遵循稀缺性法則的資產,沒有內在經濟價值。因此,沒有理由去囤積巨量數據,除非用作控制產生數據的個體的手段。
不幸的是,個人數據“生產者”無法輕易地將其他人排除出“他們的”數據,至少現在不能。除非我們擁有了有效的數據鑰匙,能防止平臺、智能手機和物聯網公司不斷地追蹤個人做出的每個動作,否則我們就不可能阻止其他人獲取我們的數據。我們被告知要信任蘋果等公司,因為它與我們的價值觀相同,會保護我們的隱私。但是到頭來,消費者根本無從阻止蘋果公司破壞承諾,甚至無從得知它是否曾這樣做。
2018年歐盟通用數據保護規則(GDPR)被譽為隱私保護的樣板,其他司法轄區,包括加利福尼亞州和巴西,正在效仿。GDPR的主要目標是要求收集“個人”數據時要經過同意。所謂“個人”數據是指一切可用于識別某個個人的信息。但受隱私規則約束的個人數據與很容易被竊取的工業數據(來自物聯網)之間的區別并不總是十分明確。
事實上,看起來是非個人的數據,常常會與其他數據相結合來識別留下了數字足跡的個人。最近的《紐約時報》調查發現,手機會每秒發出“非個人”定位數據。這些信號可用于追蹤某人從家中到工作單位再返回的軌跡。有了這一信息,私人或政府實體可以輕易地將這個人同某個地址聯系起來,并發現他的身份。而隨著面部識別軟件的普及,將行為與做出行為的個人相隔離的偽裝也將不復存在。
在荷蘭,法院不得不駁回政府的“系統風險指示”計劃,因為它侵犯了基本人權(當然,這一裁決在其他許多國家是不可想象的)。在獲取了大量有關窮人和其他社會福利接收者的行為數據后,政府運用一種算法識別未來最有可能發生福利欺詐的個人。
承認數據不是一種資產,而是一種控制工具意味著監管數據,建立消費者的數據產權,或用反壟斷法恢復競爭都不可能解決真正的問題:如何防止用數據來統治。拆分現有企業可能是過渡性的必要之策,但不會是終極目標。更廣泛地說,所有人都沒有理由收集和存儲關于其他人的數據——除了出于保持安全的需要的程度,或者除了確保在設計時便考慮到用戶利益的平臺的正常運行之外。
僅僅是收集和存儲數據的可能,并不構成這樣做的理由。對國家來說,保持克制應該是默認選項,這是憲法和基本人權的國際保護的要求。許多科技巨頭對待數據的方式就像羅馬法對待野生動物:它們不為任何人所有(無主財產),因此任何捕獲它們的人都可以主張個人產權。但羅馬法也包含了競爭的改變。紐約大學的理查德·愛潑斯坦(Richard Epstein)提醒我們,有一種東西叫做共同產權(公有財產),即不能為任何人所挪用的東西。
你也許會說,開弓沒有回頭箭。我們已經進入了大數據、科技巨頭和監控國家的時代。但用數據統治要依靠持續不斷的新數據流。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要保護個人自主,就需要禁止收割數據,開發讓數據生產者能夠完全掌控他們的數據的科技;在必須這樣做的情況下,也應該在從用戶利益出發進行治理的數據基礎設施中。數字革命的目標應該是保護自由,而不是加強監控。
(本文作者介紹:報業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稱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專欄”,作者來自全球頂級經濟學者、諾獎得主、政界領袖,主題包括全球政治、經濟、科學與文化塑造者的觀點,為全球讀者提供來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創文章、最具深度的評論,為解讀“變動中的世界”提供幫助。)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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