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張瑜
事項
9月1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保險業新“國十條”),這是繼2006年、2014年之后,中央又一次對保險業發展作出的全面部署,也是保險業未來5年到10年新的頂層設計。
報告摘要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繼4月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后,對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又一落實。保險業新“國十條”的主線有三條,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來整個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監管化險,位于優先次序。二是機構減量提質,嚴把準入的同時加快出清。三是強化功能性,做好保險保障、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等本職工作。
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位于優先位置
保險業新“國十條”的主線,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即監管和化險居于優先位置。無論在標題設置、目標設定、篇幅擺布上,新“國十條”都更突出強監管、防風險,這與此前兩個版本有明顯區別(2006年《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2014年《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具體內容上,新“國十條”強化了從準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監管。嚴把準入關;嚴格持續監管;嚴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推動出險企業破產清算。在過程監管和防風險方面,新“國十條”高度關注利差損風險和險企資產負債匹配情況,從產品設計、保單兌付、投資等多領域提出要求:“健全利率傳導和負債成本調節機制”;“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研究完善與風險掛鉤的保單兌付機制”;“依法合規運用金融衍生品。穩慎推進全球資產配置”。
機構減量提質,供給側改革或提速
機構設置上,保險業新“國十條”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減量提質”要求。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險業供給側出清或加速,頭部機構優勢或更為凸顯。
首先,“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依法從嚴審批新設保險機構。優化機構區域和層級布局,穩妥有序推進減量提質”,并對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股東資質審查做出嚴格要求。險企準入門檻較2014年版明顯收緊。
其次,支持頭部做強,中小機構嚴格考核、加速出清。在機構考核制度上,中小機構或適用更高強度監管。目前監管機構對保險企業進行分類考核(A、B、C、D四大類,A和B類為低風險,C和D類分別為中風險和高風險),評級越低監管措施越嚴,最低等級的D類可采取接管等措施。新“國十條”進一步強調,要“強化分級分類監管”,“實行高風險高強度監管、低風險低強度監管”。截至2022年底,C類和D類機構主要集中在中小規模壽險機構,未來中小規模險企監管或進一步收緊。在出清制度上,新“國十條”直接提出“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近幾年,我國險企破產案例少見,但今年來有所突破,8月份監管已公示了國內首個險企破產清算案例。
明確支持產品及投資領域,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仍是政策主線之一。新“國十條”重點圍繞新質生產力,“五篇大文章”等方向,提出若干支持產品和投資方向。如在養老方面,“支持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人身險方面,“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或意在指導保險產品向包括分紅險、萬能險在內的浮動收益型產品轉型。
9月上半月政策跟蹤:
9月上半月,穩增長預期繼續升溫。多部委喊話“增量”政策,并更突出消費在經濟中的作用。
(一)9月12日,總書記在座談會上提出,“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經濟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二)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到“以提振消費為重點擴大國內需求……促進教育、醫療、文旅、養老、育幼、家政等服務消費提質擴容”;“適當支持重點地區統籌化債和發展”;“加快制定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政策舉措,指導地方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三)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關于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提到“合理安排分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向項目收益好、投資效率高的地區傾斜”;“進一步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適當提高用于項目資本金的規模和比例”。
(四)9月13日,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大調控力度,加快已出臺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著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舉措”,“促進消費與投資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費”。
(五)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到“加強政策預研儲備,適時推出一批操作性強、效果好、讓群眾和企業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舉措”。
9月上半月,其他值得關注的政策:
(一)改革:1)國家發改委提出下半年要推動標志性改革舉措加快落地,“推動出臺并全面落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建立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制度,推動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推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發布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序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2)國有資金考核機制:9月18日,國常會研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舉措,提出要完善國有資金出資、考核、容錯、退出相關政策措施。
(二)對外開放:制造業及醫療領域開放邁出新的一步。9月7日,商務部等印發文件,擬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在設立外商獨資醫院方面獲得試點資格。9月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業領域限制措施,國家發改委表示“正在研究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重點方向之一就是繼續增加服務業條目”。
(三)監管:涉及統計造假、保險業、地方隱債。9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關于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對新增隱性債務和不實化債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會議還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統計法的決定,對統計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予以強化。
(四)投資:國家發改委披露前8個月項目審批情況,或不及去年同期。9月19日,國家發改委披露前8個月共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83個,總投資6731億元(去年上半年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91個,總投資7011億元)。
風險提示:政策更新不及時。
報告目錄
報告正文
一、保險新“國十條”透露的3條金融工作主線
9月11日,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保險業新“國十條”)。據新華社報道,該文件“對我國保險業未來5年到10年左右的發展進行系統部署。這是繼2006年、2014年之后,國家層面又一次對保險業發展作出的全面部署”。200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展中國特色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肯定了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并明確了到2020年行業的量化發展目標。
此次保險業新“國十條”,是繼4月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后,對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又一落實。保險業新“國十條”的主線,我們總結為三條,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來整個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監管化險,位于優先次序。二是機構減量提質,嚴把準入的同時加快出清。三是強化功能性,做好保險保障、財富管理、服務實體等工作。
(一)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位于優先位置
保險業新“國十條”的主線,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的工作思路,監管和化險居于優先位置,這與2006年版和2014年版有明顯區別。
1)在標題設置上,新“國十條”就突出了“加強監管防范風險”“高質量發展”這一順序。2014年版和2006年版只提及“發展”。
2)在目標設定上,新“國十條”特別提到未來五年(到2029年),“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2014年版和2006年版側重于保險業發展,其中2014年版還設置了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這兩個量化指標。
3)在篇幅擺布上,新“國十條”的8項部署中,前4項均是與防風險和強監管相關的,“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嚴格保險機構持續監管”、“嚴肅整治保險違法違規行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2014年版和2006年版絕大多數篇幅是布局保險業發展,監管相關內容僅涉及1項,且位于文件靠后位置。
4)在具體內容上,新“國十條”強化了從準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監管(第二章節詳細分析)。
準入方面,新“國十條”提出“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依法從嚴審批新設保險機構”。
過程監管方面,新“國十條”高度關注利差損風險和險企資產負債匹配情況。在“嚴格保險機構持續監管”部分,提到“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監管。健全利率傳導和負債成本調節機制”,“依法合規運用金融衍生品。穩慎推進全球資產配置”。在“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部分,提到“研究完善與風險掛鉤的保單兌付機制”。在“深化保險業改革開放”部分,提到“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
退出方面,新“國十條”提出,“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二)機構減量提質,供給側改革或提速
機構設置上,保險業新“國十條”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減量提質”要求。首先,“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其次,支持頭部機構,對中小風險機構“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險業供給側出清或加速,頭部機構優勢或更為凸顯。
1、機構準入:新“國十條”較2014年版,準入門檻明顯收緊
2014年版對機構準入偏寬松。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下,2014年版對保險業準入也是相對鼓勵的,如提出“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等等。
今年保險業新“國十條”對保險機構準入明顯收緊。2017年開始,保險業準入門檻邊際提高,保監會在2016年12月底發布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邊際收緊了股東準入標準,2017年開始保險機構數量增速放緩。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金融是特許經營行業,要提高準入門檻”,“對中小金融機構要嚴格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今年,保險業新“國十條”具體部署的第一條,就是“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提出“依法從嚴審批新設保險機構。優化機構區域和層級布局,穩妥有序推進減量提質”,并對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股東資質審查做出嚴格要求。
2、發展思路:支持頭部做強,中小機構嚴格考核、加速出清
1)頭部機構獲得政策明確支持。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培育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今年,保險業新“國十條”也提到,“引導中小保險公司特色化專業化經營發展”。
2)中小機構將嚴格考核、加速出清。
首先,在機構考核制度方面,新“國十條”提出:“強化分級分類監管。健全保險機構監管評級制度,強化評級結果運用”;“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行高風險高強度監管、低風險低強度監管”。
監管對保險機構進行風險綜合評級,評級越低監管措施越嚴。監管機構根據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標,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類。其中A類、B類,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稱其為“低風險的”;C類和D類為“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或償付能力充足率雖然達標但風險較高”,C類為“中風險”、D類為“高風險”。對于以上四類險企,監管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其中D類可進行接管。根據原銀保監會2021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1號: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評定為不同的監管類別,并采取相應監管政策或監管措施的監管活動”,如對D類公司,“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接管以及銀保監會認為必要的其他監管措施”。
C類和D類機構或集中在中小規模壽險機構。據央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2022年四季度,27家C類和D類機構中,“大部分是中小人身險公司”;壽險中,“21家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或D類的壽險公司中,10家為資產規模在1000億元至5000億元的中型壽險公司,9家為資產規模在1000億元以下的小型壽險公司”。
其次,在尾部機構出清方面,新“國十條”提出:“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今年,保險企業破產清算出現首個案例。近幾年,我國保險機構破產案例少見,通常由監管或其他保險機構接管。但今年8月,國家監管總局公示了6月份對安邦保險和安邦財險的破產清算批準,這也是國內首個險企破產清算案例。
(三)明確支持產品及投資領域,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仍是政策主線之一。新“國十條”重點圍繞新質生產力,以及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了若干支持產品和投資方向。
一是提升保險業服務民生保障水平。新“國十條”提及巨災保險、普惠保險、養老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領域,其中養老金融方面,特別提到“支持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
二是服務實體經濟、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積極對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力度”;“引導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創業投資、鄉村振興、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三是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推進產品轉型升級。在人身險方面,“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發揮人壽保險的家庭保障和財富傳承功能”。據新華社對業內人士采訪,“若干意見首次提出了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意在指導保險產品向包括分紅險、萬能險在內的浮動收益型產品轉型,實現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財產險方面,“以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為重點,深化車險綜合改革”;“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創新”。
二、9月上旬政策跟蹤
(一)各類會議
9月上旬(9月6日-9月20日)召開的各類會議參見如下表格。我們簡要摘錄相關內容如下:
1、9月12日,總書記主持召開全面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
總書記指出,要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利用制度……積極探索和規范推進水權交易,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
總書記指出,要推動發展方式全面綠色轉型……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建設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有序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和電力外送通道規劃建設……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和設備更新……
總書記最后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經濟工作的部署和各項重大舉措,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經濟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2、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京閉幕表決通過延遲退休改革決定等內容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審議關于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關于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首次審議監察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能源法草案,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國防教育法、關于修改統計法的決定。
1)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下半年要做好以下十個方面重點工作。
一是推動標志性改革舉措加快落地……推動出臺并全面落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建立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制度,推動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推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發布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序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
二是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低空經濟發展,鞏固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競爭優勢……優化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建設骨干物流走廊……優化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建設骨干物流走廊……
三是宏觀政策要持續用力、更加給力……加快推進“兩重”建設,堅持自上而下、體現國家意志,細化實化分領域軟硬結合的實施任務……更大力度推動“兩新”工作,優化設備更新項目支持方式,降低申報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支持地方增強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
四是以提振消費為重點擴大國內需求……把服務消費作為消費擴容升級的重要抓手,穩住大宗消費基本盤……加快推廣智能家居、智能家電、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產品,促進教育、醫療、文旅、養老、育幼、家政等服務消費提質擴容,進一步擴大單方面免簽國家范圍,放寬過境免簽時長和地區限制……
五是多措并舉加大穩外貿穩外資力度……落實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天津、上海等4省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新一輪開放創新舉措……
六是持續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進一步落實地方一攬子化債方案,適當支持重點地區統籌化債和發展……
七是統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重點是出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規劃,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
八是深入推動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九是扎實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十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制定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政策舉措,指導地方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農民增收促進行動……
2)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圍繞居民消費升級方向,落實和完善提振消費的財稅政策,深入實施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支持培育壯大文旅、養老、健康等服務消費新增長點……
……將事前評估嵌入新出臺或到期延續重大政策、項目決策程序,堅決防止超財力出臺政策、新上項目……
3)關于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
科學確定政府債務規模和結構。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逐步優化政府債務結構和品種……合理安排分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向項目收益好、投資效率高的地區傾斜。深化國債管理改革。推動落實在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中逐步增加國債買賣,增強國債收益率曲線利率基準作用,促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加強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管理。進一步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適當提高用于項目資本金的規模和比例……持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發揮部門協同監管合力,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對新增隱性債務和不實化債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
4)監察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監察法總則和有關監察派駐的規定、完善監察措施和監察程序、充實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規定、強化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等。
5)關于修改統計法的決定:一是,增加“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規定。二是,進一步擴大有關負責人禁止性行為的涵蓋范圍,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同時,規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三是,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規定,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責任。
3、9月18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舉措
會議指出,要盡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環節存在的堵點卡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境內外上市,大力發展股權轉讓、并購市場,推廣實物分配股票試點,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市場化并購母基金或創業投資二級市場基金,促進創投行業良性循環。要推動國資出資成為更有擔當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完善國有資金出資、考核、容錯、退出相關政策措施……
(二)新聞發布會/公開演講/重要文章
9月上旬(9月6日-9月20日)重要發布會及重要文章見如下表格。我們進一步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1、9月12日,國新辦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國家衛健委)
Q1: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是深化醫改各項任務的重中之重,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公益性?怎么能既保障公益性又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A:第一個方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堅持以公益性為導向……在醫院的具體管理、發展理念、宏觀規劃和政府投入上,都要突出公益性這個主題。
第二個方面,三中全會已明確部署,要建立公立醫院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公立醫院編制動態調整,就是要根據當地的人口數量和結構的變化、老百姓醫療服務需求的變化以及財力的變化,動態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應該設置多大規模,應該保證多少工作人員。國家要制定相應的動態調整標準,各地應該落實好公立醫院編制動態調整有關工作……
第三個方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當前,價格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根據醫保基金籌資水平變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節省的費用空間以及醫學技術新的發展趨勢,把已經證明臨床有效的、得到專業認可的服務項目和技術,及時納入價格管理和醫保支付范圍。另外,對于一些長期偏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要進行必要調整……
第四個方面,完善公立醫院薪酬體系,這也是三中全會明確的一項改革任務。薪酬制度改革可以簡單概括為兩句話。第一句話是“兩個允許”的政策要落地,第二句話是“做好三個結構調整”。“兩個允許”是指有關部門在核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績效工資時,要把總量核準,要動態調整,使醫務人員的績效工資與經濟社會和物價水平的變動相同步,體現醫生的勞動價值,鼓勵優勞優得、多勞多得。“三個結構調整”,第一個結構調整,公立醫療機構要堅持把公益性作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縮小公立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之間的績效工資水平差距。第二個結構調整,堅持公益性的要求,逐步縮小醫療機構內部不同專業不同科室之間薪酬待遇差距,使兒科、病理、精神衛生、麻醉、全科、產科等相對比較短板弱勢的專業醫務人員收入待遇得到改善。最后一個結構調整,要按照公益性的要求,逐步提升醫務人員績效工資中固定收入所占比例,適當調控靈活收入獎金部分的比例……
2、9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讀8月金融統計數據
Q1:下一步貨幣政策還有什么考慮和舉措?
A:中國人民銀行將堅持支持性的貨幣政策立場,為經濟回升向好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貨幣政策將更加靈活適度、精準有效,加大調控力度,加快已出臺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著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舉措,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和居民信貸成本,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把維護價格穩定、推動價格溫和回升作為把握貨幣政策的重要考量,更有針對性地滿足合理消費融資需求。持續增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支持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好發力見效,著力擴大國內需求,促進消費與投資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費,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升級,支持總供給和總需求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動態平衡。
3、9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9月份新聞發布會
投資項目審批情況。1-8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83個,總投資6731億元,其中審批53個,核準30個,主要集中在高技術、能源、交通運輸等行業。(注:根據國家發改委官網,去年上半年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91個,總投資7011億元。其中,審批68個,核準23個,主要集中在能源、高技術、交通、水利等行業。去年1-10月份,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130個,總投資1.08萬億元,主要集中在高技術、能源、水利等行業。)
Q1:近期經濟數據顯示內需偏弱,請問發改委是否會采取更加強有力的支持政策來穩定經濟?哪些方面的政策可以期待?七月政治局會議提出要以提振消費為重點擴大內需,請問在提振消費方面發改委會有哪些新舉措?
A:一是加快推進重點改革任務落地。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制定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目錄,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二是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宏觀政策適度加力、更加精準,加強逆周期調節。加快全面落實已確定的政策舉措……促進“兩重”等政府投資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并形成實物工作量;推動加力支持“兩新”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加強政策預研儲備,適時推出一批操作性強、效果好、讓群眾和企業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舉措。
三是深入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完善促進投資落地機制,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投資方面,重點是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穩妥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推動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消費問題,我們將與各部門各地方一道,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居民消費能力;用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進一步促進文旅、教育、醫療、養老、育幼、家政等服務消費提質擴容……
四是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推進傳統產業轉型提質和落后低效產能出清,持續推進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和未來產業前瞻布局……
五是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深化“一老一小”等公共服務改革……
Q2:國家發改委建立了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剛才發言人也提到,持續向民間資本推介優質項目。能否介紹下近期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如何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A:……截至今年8月31日,累計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項目1963個。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我們在常態化推介的基礎上,近期又組織有關方面,聚焦民間投資潛力較大、民營企業參與積極性較高的交通、水利、能源、環保、農業、社會事業、新型基礎設施、倉儲物流等8大領域,篩選出400個向民間資本重點推介項目,涉及總投資8159億元……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核準的5個核電項目,分別拿出10%的股份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這充分體現了支持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決心。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積極創造條件、破除準入障礙……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核電、鐵路等重大項目建設。
Q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組織召開了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落實動員部署會。請問下一步將如何推動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落實?
A:一是完善實施推進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發揮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型城鎮化年度重點任務,壓茬推進任務落實,配合推動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戶籍制度改革、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具體政策措施……二是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完善落實支持新型城鎮化的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統籌運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加大對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公立醫院、保障性租賃住房、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防水排澇設施等新型城鎮化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法律法規及各類規范性文件
9月上旬(9月6日-9月20日)主要的法律法規相關文件見如下表格。我們進一步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1、9月7日,商務部國家衛健委等關于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生物技術領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于產品注冊上市和生產……
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并購公立醫院)……
2、9月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答記者問。
Q1: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哪些開放措施?
A: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刪除了制造業領域僅剩的2條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本次修訂后,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由31條壓減至29條,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Q2:本次修訂全面取消了制造業領域限制措施,未來在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方面有什么工作考慮?
A:一方面,我們將創新方式放寬服務業外資準入。今年以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增值電信等領域啟動了開放試點工作。后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平臺建設,扎實開展相關領域開放試點工作。另一方面,我們將持續優化外資促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重點方向之一就是繼續增加服務業條目,引導更多外資投向服務業領域。
3、9月11日,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蓋面穩步擴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務持續改善、資產配置穩健均衡、償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內控健全有效的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框架。保險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監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場體系完備、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監管科學有效、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業新格局。
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嚴格審批保險機構。依法從嚴審批新設保險機構。優化機構區域和層級布局,穩妥有序推進減量提質。推進業務分級管理……
嚴格保險機構持續監管。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促進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健全內控合規和風險管理體系。從嚴監管關聯交易。嚴格并表監管。完善關鍵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長周期考核。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監管。健全利率傳導和負債成本調節機制……
嚴肅整治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大稽查檢查力度……
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強化逆周期監管。優化償付能力和準備金監管政策。制定風險處置規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提升保險業服務民生保障水平。豐富巨災保險保障形式……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提升健康保險服務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險體系……
深化保險業改革開放。支持大型保險機構做優做強。引導中小保險公司特色化專業化經營發展……推進產品轉型升級,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
4、9月15日,國辦關于踐行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的意見
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拓展食物來源渠道……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因地制宜、有力有效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南菜北運基地和冷涼地區蔬菜生產基地建設;積極發展經濟林和林下經濟,穩妥開發森林食物資源;大力發展飼草產業,增加草食畜產品供給;加快發展深遠海養殖;加快發展現代設施農業……積極發展日光溫室、塑料大棚,集中連片推進老舊設施改造提升……在具備水資源條件的地區探索科學利用戈壁、荒漠等發展可持續的現代設施農業……
大力推進科技創新,提升食物開發質量效益。加強食物開發基礎研究……支持農業科技人才培養計劃向食物科技領域傾斜,加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快育種創新;構建食物科技創新支撐體系……研發推廣丘陵山區適用機械、設施種植和畜牧水產養殖裝備及林下作物專用機械。
推進全產業鏈建設,提升食物開發價值鏈。提升食物加工流通產業水平……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加強產地倉儲保鮮設施建設,完善產地冷鏈物流重要節點布局和服務網絡。改造提升農產品產地市場,在大中城市周邊布局建設銷地冷鏈集配中心、主食加工基地等。發展“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等業態模式。
具體內容詳見華創證券研究所9月24日發布的報告《【華創宏觀】保險新“國十條”透露的3條金融工作主線——政策觀察雙周報第87期》。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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