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施懿宸、嚴展、許敬瑤、梁楠楠
摘要:作為PPP模式創新發展的政企合作新思路,ABO模式(授權-建設-運營)適用于以政府資金為主要來源的公共項目建設,與建筑綠色化的項目性質相契合。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通過第三方動態評價,為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三方提供項目過程化管理和監督反饋。同時通過政府力量實現評估標準的統一規范化和對第三方評價機制的有效監督,有利于真正實現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對ABO模式的支持。
一、ABO模式
ABO模式是PPP公私合伙制的創新模式,包括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和運營(Operate)三個步驟,最初應用于2016年4月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項目。該項目中,京投公司經北京市政府授權履行軌道交通項目業主職責,負責整合市場主體資源并進行相應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等一系列服務。北京市政府作為授權方,履行監督職責并每年支付京投公司295億元的授權經營服務費作為補貼。
ABO模式能夠讓經營主體更充分發揮資源整合能力,提高項目經營效益。一是受托項目公司授權經營。ABO模式中,受托公司不再作為“下屬執行單位”,而是“授權經營者”。其自由度更高,有權自行整合市場資源,并利用市場主導作用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作為經營項目業主,受托公司可以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進行專業管理,有效降低工程造價,提升管理運營效率,促進項目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實現市場價值。二是政府發揮監管職能。在基建項目中對進度和成本把控尤為重要,政府在授權公司經營后,作為監管方可以將更多精力集中在規則制定和監督管理上,通過重視項目建設的規劃和統籌安排,保證項目實施的效率和質量。三是政府根據協議約定支付補貼。不同于其他PPP模式中企業直接接受政府的內部財政撥款,ABO模式下企業根據《授權經營協議書》中相關條款內容接受補貼。協議信息和補貼標準完全公開透明,可供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審核,有利于降低融資風險,為項目公司增信。四是ABO針對公益類地方國企?;A建設項目投資期長,資本吸引力低,但由于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不適于大量引入社會資本,因此主要依賴地方財政。地方政府對屬地國企的整體授權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統一規劃協調和系統建設運營,避免獨立項目分別實施引發的沖突和失調。
然而該模式下,存在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和科學、透明的補貼支付機制等問題。首先,由于“協議約定”的補貼規則以及金額制定缺乏參考機制,可能出現補貼要求與項目建設不匹配,阻礙有效對接,進而無法充分發揮制度的監督、激勵作用,甚至因補貼規則設計失效導致資金浪費,流向不明,或因資金供給不足導致項目公司融資還款壓力增大的負面效果。此外,由于項目補貼價款(即授權經營服務費)是企業融資還款的主要來源,金融機構在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可融資額度時需要參考公開協議約定的補貼標準。清晰明確,具有高度可參考性的補貼標準可降低金融機構對項目公司運營效益的確認難度,進而有效提升其投資意愿。反之,補貼標準模糊、缺乏可靠評估機制的協議約定則不利于項目公司獲取足夠的資金支持。
綜上所述,ABO模式的創新設計使其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補貼制定標準的規范性不足又促使其發展受到影響。為保證補貼設計能夠有效支持項目公司的建設運營和融資活動,建立可供參考的評價機制是基礎保障。
二、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支持ABO模式
1.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介紹
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以第三方評價機構為主體,將企業 、政府、金融機構三方有機連結,在補貼標準規范化、投融資信息透明化兩方面支持ABO模式下建筑綠色化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有效解決政府付費機制問題。其總體解決思路如圖1所示:
如圖2所示,動態評價方法將完善持續的數據收集轉換為嚴謹客觀的效益評估,進而為項目公司對項目進程的持續有效管理提供可行性;第三方評價機構通過評估工作定期出具監管建議書,為政府提供補貼設計參考;同時,以第三方評價機構為主體的動態風險補償機制通過提高效益評估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性,為項目公司增信進而擴寬其資本支持路徑。
2.建筑綠色化動態評價方法支持補貼標準制定
建筑綠色化評價方法學分別在初期授權、中期過程化管理、后期政府補貼三個階段支持ABO模式下補貼標準的制定、調整和完善。
地方政府授權地方國企牽頭開展公共建筑項目綠色化改造初期,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運用建筑綠色化評價方法學對技術方案進行數據評估,預判項目的經濟效益,為項目提供可行性說明。政府和金融機構可據此制定補貼和融資方案,有利于補貼標準與項目融資的有效對接,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
建設運營期間,對公共建筑項目綠色化改造效果的監測活動可通過動態評價機制實現。根據預先設定的指標在一定時間尺度內的達標率和風險閾值,動態數據可以轉化為更加直觀的綠色效益評價標準,供政府實時參考。第三方搭建動態數據監測平臺后,授權方(政府)和被授權方(項目公司)均可接入,通過實時監測上述相關數據指標,跟蹤評價建設項目在運營期內的預估效益和綠色化成果。這一機制促進補貼標準從固定額度向與效益掛鉤的浮動機制轉變,更有利于提高政府監督管理的靈活性和權變性。
建設運營后期,地方政府通過參考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監管建議書,聯系項目的實際運營效果,根據效益標準和約定條例支付補貼。
3.第三方動態風險機制支持投融資路徑
ABO模式下,項目前期項目主體的主要外部融資方式為仍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然而商業銀行資金偏好與企業融資需求存在錯配問題。為促進建筑綠色化領域投融資,需通過降低信息不對稱性減少融資風險,即解決投融資參考信息準確度、透明度不足引發的增信障礙。
建筑綠色化投融資動態評價方法學可有效、準確地將動態數據轉化為可量化的經濟效益,便于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對接,并據此制定融資方案,從而提升信息質量和準確度。同時,第三方動態風險機制建立項目信息庫的建立和監管報告及建議書的出具等方式,將項目運營過程中的綠色效益實時展現,便于貸后監管和融資方案的動態調整(包括保證金、利率動態調整等),從而提升運營信息透明度,提振市場信心。
三、結語
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以第三方評價機構為載體,動態評價方法學為支撐,在補貼制定和投融資路徑兩方面支持ABO模式的運行。由此可見,保證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可靠性和專業性是發揮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支持作用的關鍵。作為項目建設負責方,政府發揮其主體作用,牽頭組織并全程監督第三方評價機構,促進建筑綠色化投融資機制支持ABO模式的有效開展,是未來建筑綠色化項目實施的可行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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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懿宸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講座教授,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
嚴展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 執行院長
許敬瑤 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科研助理
梁楠楠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研究員
(本文作者介紹: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講座教授,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實驗室負責人)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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