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施懿宸 王遙 包婕 李雪雯
近年來,我國上市銀行較多參與到ESG相關建設中,ESG表現逐步提升,為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是一種整合了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因素的價值評估理念。積極承擔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責任,是推動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當前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將ESG信息披露要求納入監管,歐盟已經擬要求上市銀行披露ESG風險,香港已開展上市公司強制ESG信息披露工作,我國監管部門也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強制ESG信息披露政策,ESG逐漸成為一種主流價值理念。近年來,我國上市銀行較多參與到ESG相關建設中,ESG表現逐步提升,為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然而,不同性質上市銀行間的ESG表現仍然存在較大差異化,銀行業整體ESG表現還有待進一步改善。本文通過對上市銀行進行ESG評估,分析我國上市銀行2018年度的ESG表現。
截止到2018年末,我國銀行業上市公司數量已達48家,其中包括11家同時在中國內地A股和中國香港H股上市的銀行,21家僅在A股上市的銀行和16家僅在H股上市的銀行。作為國家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上市銀行對于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情況的信息披露既是衡量其可持續發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營造健康和諧資本市場環境的關鍵措施,同時面臨著來自銀行業與證券業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的要求與約束。
(一)銀行業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的ESG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原中國銀監會于2007年頒發《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見》(銀監辦發〔2007〕252號)(以下簡稱252號文),要求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其中要據實闡述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明確在相關利益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公共利益保護等方面的目標和措施,體現企業戰略與社會責任、企業成長與和諧社會的一致性,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生態文明建設、服務公眾、回報社會中的帶動和影響作用。
2009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頒布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下稱《指引》),其中分總則、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環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附則共6章27條規定。相較于原中國銀監會的252號文,該《指引》說明了企業經濟、社會與環境責任中應當包含的具體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在完善各項詳細要求的基礎上深化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建立適當的內外部評估機制與企業社會環境責任披露制度。
2013年,原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其中第七條指出,商業銀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應當包括科學發展戰略、價值準則與良好的社會責任,以及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證券業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的ESG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中國證監會于2018年5月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其中第四十二條明確指出上市公司應結合行業特點,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同年9月,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了修訂之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18〕29號),規定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環境信息、履行扶貧等社會責任相關情況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信息,明確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此外,內地證券業自律組織也制定了一系列行業指引文件,引導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踐行可持續發展戰略。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指出公司應按照指引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評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自愿披露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08年頒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2018年11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綠色投資指引(試行)》,確定了綠色投資的內涵,明確了綠色投資的目標、原則和基本方法,再次強調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對投資機構進行綠色投資做出規范性要求。2019年3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其正式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明確指出,申請科創板上市的企業需要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并視情況編制和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責任報告等文件。
中國香港方面,香港聯合交易所在2012年出臺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并在2015年對指引的要求提升為“不遵守即解釋”(《主板規則》附錄27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20)。指引從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披露要求和關鍵指標,要求在港上市公司必須基于此指引,詳細披露企業相關情況,并鼓勵有能力的上市公司參照更高要求的國際指引進行信息披露。
2019年5月17日,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指出由于ESG相關風險會給公司帶來實在的財務影響,可兼顧氣候變化問題的可持續投資項目以及ESG匯報越來越受投資者關注。為此,聯交所提出修訂《指引》和《上市規則》的建議,包括:縮短ESG報告披露時限,與年報披露時間保持一致;ESG報告無紙化;增加董事會關于ESG事宜的聲明;增加ESG匯報原則及披露邊界;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影響發行人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應“不披露即解釋”。該咨詢文件還分別從環境、社會兩方面增加了多項關鍵披露指標,強調重要性評估和量化信息披露原則,以期全面提升香港上市公司ESG報告的合規標準。
(三)A股和H股ESG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較
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采取的是自愿披露的方式,注重引導各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環境,但對于ESG相關信息的披露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現有與ESG信息披露相關的文件包括:原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發〔2017〕17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準則2號——年報內容與格式”)、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18〕29號)。
而H股對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則采取半強制的披露要求,也就是“不披露即解釋”的準則。香港現有ESG信息披露相關文件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主板規則》附錄27,以下簡稱“ESG指引”)、《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主板規則》附錄14,以下簡稱“企業管治守則及報告”)。
在具體披露范疇和指標的規定上,A股和H股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大致相同,但同時在劃分標準和各項具體指標上存在一定差別。具體分析如下表所示:
通過表1可以看出,原中國銀監會對ESG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較為籠統,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在ESG信息披露的框架上大體一致,香港聯合交易所對各層面下各項指標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在部分指標下和內地監管機構的要求有一定區別。在環境方面,證監會目前僅要求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進行環境相關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而香港聯合交易所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環境方面的定性及定量信息,但沒有規定披露邊界。在社會責任方面,證監會納入了本土化指標,鼓勵上市公司披露精準扶貧工作、救災助困方面的履行情況,而香港聯交所缺少這方面的考量。在治理方面,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已經較為完善且披露范圍大體一致,但由于法律環境的不同,在具體內容上香港聯交所對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要求更為詳盡和嚴格。
二、分析樣本及ESG指標體系
為充分了解中國上市銀行ESG表現,本文通過中央財經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以下簡稱“綠金院”)自主開發的ESG評估體系對上市銀行進行評價,目前在該指標體系設計下的中證-中財滬深100 ESG股票指數已獲準通過。該評估體系基于銀行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公開數據平臺中的信息,根據貨幣金融服務業的行業特征設計了包括10個環境二級指標、7個社會責任二級指標、5個公司治理二級指標以及166個三級指標,從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定性、定量和負面風險指標來全面衡量中國上市銀行的ESG水平。在分別得出E、S和G三個部分的得分后,按照60%、15%和25%的權重對三項得分進行加權匯總,得出最終的ESG表現總分與排名。
本文整理了截至目前48家上市銀行發布2018年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的情況,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目前證監會對ESG信息沒有強制披露要求,因此A股上市銀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建立在自愿性基礎上,所有發布了年報的上市銀行均列為本研究樣本。而香港聯交所目前要求發行人在不遲于年報發布后的三個月內發布ESG報告,所有H股上市銀行都要強制披露ESG信息,因此尚未發布ESG報告的H股上市銀行不列為本次研究樣本。上表2所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有2家A+H股上市銀行和13家H股上市銀行尚未發布ESG報告,為確保評分的公允性,本文選取除此之外的33家上市銀行進行ESG分析。[1]
在環境指標方面,本文針對上市銀行在環境風險管理、綠色金融產品、綠色金融部門、綠色投資和綠色信貸等方面的信息進行定性考察,同時加入含有環境風險、綠色信貸余額和環境量化數據等信息的定量指標,以衡量上市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的綠色程度。對于社會責任指標,本文從定性角度關注上市銀行的可靠性、慈善、扶貧、社區、員工、消費者和供應商等方面的信息,定量指標則偏重測評企業的社會責任風險和社會責任量化信息,從這兩個方面對上市銀行的社會責任情況進行評估。在公司治理指標上,既包含上市公司組織結構、投資者關系、信息透明度、技術創新、風險管理等定性指標,又加入包括盈余質量、高管薪酬等反映公司治理能力的定量指標,從這些維度來綜合判斷上市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綜合三項指標的得分情況,當上市銀行的ESG總得分數越高,則說明其2018年度的ESG表現更為突出。
三、我國上市銀行ESG表現
(一)2018年上市銀行整體ESG表現
為衡量上市銀行近兩年ESG表現變化情況,我們剔除掉2018年新上市的2家銀行以保持樣本一致性,圖1為31家銀行近兩年ESG表現得分情況。整體來看,2018年上市銀行ESG表現有所改善,在環境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現平均得分都有上升,但在社會責任方面,其平均分較2017年小幅下降。
2.A+H上市銀行ESG整體表現最優
在33家作為評分樣本的上市銀行中,按上市性質劃分,2018年同時在中國內地A股和中國香港H股上市的銀行有9家,僅在A股上市的銀行有21家,僅在H股上市的銀行有3家。根據圖2所示,不同上市地點銀行的ESG信息披露情況有所差異,同時在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上市的A+H股銀行的ESG表現要優于僅A股和僅H股上市銀行。
這主要是因為,第一,A+H股上市銀行同時面臨著來自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監管要求與行業約束, ESG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充分;第二,同時在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上市的銀行中包括了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大型國有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更加注重履行社會責任,因而ESG表現要遠勝于僅在A股或H股上市的銀行;第三,同時在兩地上市的銀行為吸引更多優質的國內外投資者,更愿意披露更加全面的ESG信息提升企業的信息透明度。
3.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ESG表現更佳
根據銀行性質的劃分,2018年作為評分樣本的33家上市銀行中有6家大型銀行,8家股份行,12家城商行和7家農商行。根據圖3所示,不同類型上市銀行的ESG信息披露程度存在一定差距,大型銀行與股份制銀行的ESG表現要遠勝于城商行與農商行。
由于資金規模與經營能力的影響,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金融中介體系中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承擔著更多的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受到來自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諸多要求與約束,因而其ESG表現優于城商行與農商行。
(二)2018年不同性質上市銀行的ESG表現
由于不同性質的上市銀行受資金規模和經營能力的影響,所承擔的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責任也有所不同。下文將按照大型銀行(6家)、股份制銀行(8家)、城商行(12家)和農商行(7家)分類,對33家樣本上市銀行2018年度的ESG表現進行深度分析。
1、大型銀行ESG信息披露表現普遍較好
根據我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按照ESG信息披露總分排名(如表3所示),6家大型上市銀行ESG表現的整體得分情況在33家樣本上市銀行中處于上游,占據了前十名的五名,較其他類型的上市銀行而言ESG表現優異。在六家大型上市銀行中,ESG表現最好的是中國銀行,而郵儲銀行作為大型銀行中唯一一家僅在H股上市的銀行,其ESG表現還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環境責任指標來看,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的環境排名靠前,大型銀行積極采取環保保護披露措施,如工商銀行率先在國內開展了銀行業環境壓力測試,并牽頭中英綠色金融工作小組在國內開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研究工作。從社會責任指標來看,除郵儲銀行外,大型上市銀行社會信息披露排名靠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名列前三,這表明其普遍具有救助困難群體、熱心公益、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態度。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大型銀行重視各類風險管理,且具有較強的公司治理能力,總體公司治理表現也較好。
2、股份制銀行ESG表現中上
根據我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按照ESG信息披露總分排名(如表4所示),除興業銀行一枝獨秀在所有上市銀行中ESG排名第一,以及中信銀行排名第六外,其他6家上市股份行的ESG表現在33家作為評分樣本的上市銀行中處于中等水平,整體ESG表現較佳。
從環境責任指標來看,股份銀行近年來不斷加大對綠色產業的金融服務力度,其中興業銀行的表現最為突出。作為國內第一家赤道銀行,興業銀行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在2018年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年會上正式發布了中國首套由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目前功能最為完善的綠色金融專業系統——“點綠成金”綠色金融專業支持系統。從社會責任指標來看,股份制銀行整體得分處于中等水平,其中興業銀行和招商銀行的排名較靠前。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股份銀行的公司治理排名呈現兩極分化,中信銀行和招商銀行的治理排名較突出。
3.城商行ESG表現差異較大
根據我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按照ESG信息披露總分排名(如表5所示),12家上市城商行的ESG表現在33家作為評分樣本的上市銀行中存在兩級分化的現象,其中南京銀行、江蘇銀行與貴陽銀行的ESG總分位列前十,而其余城商行的得分處于中下游水平,ESG表現差異較大。
2018年,12家上市城商行中ESG表現最好的是南京銀行。值得注意的是,12家上市城商行中僅在H股上市的徽商銀行和天津銀行,其ESG表現均較差,分別排名第30和第24名;同樣僅在香港上市的郵儲銀行的ESG排名也較低,這反映出當前香港的ESG信息披露狀況還有待改進。但可以預見的是,隨著香港《ESG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及執行,未來H股上市銀行的披露水平將大大提高。
我們進一步以ESG表現得分前三名的南京銀行、江蘇銀行與貴陽銀行,以及后三名的成都銀行、寧波銀行和徽商銀行為代表,從具體定性和定量指標分析上市城商行承擔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責任的差異情況。
如圖5所示,ESG表現得分總分前三名上市城商行與后三名上市城商行在環境層面的得分差距較大,在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層面上的得分差距較小。說明部分城商行目前仍需要提升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意識,積極采取各項金融服務支持綠色產業的發展。
4.農商行ESG整體表現較差
根據我們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按照ESG信息披露總分排名(如表6所示),7家農商行的ESG表現在33家作為評分樣本的上市銀行中整體處于下游,相較于其他類型的上市銀行表現較差。2018年,在7家上市農商行中ESG表現最好的是無錫銀行排名第22,青農銀行的ESG表現最差。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受到資金規模與經營能力的限制,農商行在ESG信息披露上的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上市農商行仍需要提升承擔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意識,積極采取各種措施,為建設和諧農村、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四、未來上市銀行ESG發展趨勢展望
(一)境內強制性ESG相關信息披露政策有望出臺
香港聯交所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將在2020年正式生效。而從境內來看,2016年原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上市公司強制環境信息披露”,繼而相關監管部門明確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三步走”推動路徑,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將強制披露環境信息。當前,我國監管部門已開始研究制定包括環境信息披露在內的ESG信息披露準則,我國內地強制ESG信息披露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強制性ESG信息披露政策有望出臺。未來兩地上市銀行進行ESG信息披露將進一步受到監管層面的監督把控,其信息披露力度將大大提高。
(二)ESG投資意識逐步提升對ESG表現提出更高要求
2018 年6月,MSCI首次將234只A股股票納入MSCI指數,而根據MSCI的選股標準,上市公司 ESG 信息的披露情況作為非財務指標被納入考量之中,用以評估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績效。隨著MSCI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境內ESG投資需求開始顯現,越來越多的境內投資者開始關注ESG這一議題并將ESG因子納入投資決策中,這對境內企業的ESG信息披露也提出更高要求。上市銀行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ESG信息披露水準以滿足市場投資需求。
(三)上市銀行將加大綠色金融投入力度
綠色金融作為上市銀行ESG表現中最重要的量化指標之一,對提高銀行ESG表現具有重要意義。就目前來看,大型銀行普遍都公布了相關綠色金融的投入情況,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中雖然部分銀行的投入綠色金融的比例較高,但整體呈現兩極分化,而農商行在綠色金融上的投入還存在不足。預計在國家綠色發展以及金融監管的引導下,未來上市銀行將進一步加大綠色金融的投入,并提高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票據等方面積極投入與開展創新。在信息披露方面,銀行綠色金融(包括綠色金融業務、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以及銀行自身綠色表現)信息透明度也會進一步提高,進而提高上市銀行整體ESG表現。
(四)上市銀行將逐步把ESG因子納入內部風險控制體系
當前銀行在綠色信貸統計上采用的都是“事后統計”,這不利于銀行內部在ESG方面的風險控制。因此,已經有上市銀行對ESG指標體系開展研究工作,逐步將ESG因子納入傳統財務指標體系中,以進一步加強ESG相關風險控制,完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通過完善ESG評估可以實現對綠色項目的“事前統計”,降低投資風險。同時,未來上市銀行將逐步完善ESG評估流程,進而倒逼更多企業客戶提高ESG信息披露水平,發揮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資本引導意義。
(五)本土化ESG評級指標和數據庫將被廣泛應用
雖然以MSCI為代表的國際指數公司在ESG研究上起步更早,已經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ESG指標體系。但由于市場環境的變化,國際ESG指標在進入中國市場過程中存在很多“水土不服”的問題,未能公正客觀的對中國企業進行ESG評價。因此,我國需要建立本土化的ESG評級指標體系和數據庫。此外,監管部門出臺的相關ESG信息披露政策是從自上而下的角度來規范市場,投資者以及學術機構在監管強制披露的基礎上,還需要更多參考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因而將本土化ESG評級指標和數據庫廣泛應用是大勢所趨。上市銀行作為ESG信息披露的表現較好的行業,其ESG信息數據也將率先進一步完善。
(六)ESG相關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已成當務之急
對ESG理念的認知不足也是當前上市銀行ESG信息披露水平的層次不齊的原因之一,上市銀行在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強ESG相關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因此建議銀行業協會定期開展ESG信息披露及ESG投資相關的培訓活動,通過邀請專家演講、業內交流等形式提高上市銀行和擬上市銀行對ESG的認知,輔導更多銀行了解ESG信息披露的普適指標內容和銀行特色指標內容。同時,銀行內部要對綠色金融和ESG人才進行培養,提高自身業務人員的專業素養,相關業務人員要了解綠色投資和ESG投資的方法學及業務流程,以更好幫助銀行提高ESG水平。
(本文作者介紹: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院長,講座教授,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實驗室負責人)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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