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據剛剛兩會披露的消息,國務院已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其職能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應該說,這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若能獲得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則表明中國金融監管體制又將迎來重大變革和歷史性轉折;且這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力度之大、涉及范圍之廣和程度之深,都將是空前的;尤其,這樣的改革不僅切合我國當下金融監管實際,對推動我國金融監管事業進步將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更符合全社會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期待,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又一次大膽創新和勇敢探索。因為此次金融監管改革涉及的內容以及履行的職能,都將是對原有監管體系的質的突破和監管量的增長,將為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秩序穩定以及金融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體制保障。
為何國務院此次要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從當前我國金融業運行現實以及金融監管機制的適應性等方面來看,需要及時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一方面,現有金融監管體制難以適應金融業不斷發展的需要。眾所周知,之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歷幾個階段:即計劃經濟下的混業監管(人民銀行“大一統”時期)、市場經濟逐步活躍后的分業監管(“一行三會”時期)、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下重回混業監管(金融委成立、“一行兩會”時期),目前運行的“一委一行兩會”金融監管體制依然存在不少問題,就是各機構都有一定的監管職能,使得監管職能分散、力量分散、監管標準不統一、處罰裁量有差異;尤其地方政府也存在一塊金融監管職能,形成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條塊”割據狀態,也形成了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顯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可能一勞永逸,永遠是進行式,也沒有最好的金融監管體制,只有通過改革尋找最適合中國金融業發展需要的監管體制。這表明,對目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以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需要,確實已成當務之急。另一方面,新的經濟金融形勢需要更加夯實金融監管體制,以防化重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強調“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這需要建立與中央政府報告提出風險防化目標相一致的高效有力、靈活機動的金融監管體制,因而對當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重構,整合各類監管機構功能,實現“貫通式”、“一站式”和“一條龍”的金融監管迫在眉睫。尤其,在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日漸清晰、金融市場的不斷擴大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金融業開放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監管難度也在逐漸增大,需及時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尤其需更好地整合金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協調性,防范金融風險,增強監管的可持續性。再一方面,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法治化水平也需要不斷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因為即將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能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金融行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加強監管的穿透式、持續性和功能性,將會更好地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和透明。顯然,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是一個重要的措施,將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使命,也是一個需要不斷“攻堅克難”的永恒主題。
那么,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到底有何重大現實意義,又將會發揮哪些重要作用?從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實際以及金融業運行現狀看,將發揮五方面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推進我國金融監管的“高度集權”,確保監管政令統一和暢通,讓所有金融監管領域都處在嚴厲監管之下,從根本上消除金融監管盲區。從國務院提請的方案看,推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決心大,排除方方面面的阻力,將各監管部門之間監管權力進行有效整合,比如由新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使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權力能名正言順地達到“一切權力歸農會”的監管意境,消除監管權力之爭,能做到政令暢通和令行禁止,更能做到消除監管空白,減少監管套利行為,實現金融監管的集權化、便利化和高效化。
其次,金融監管權力的集中,可消除之前各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的重復監管和交叉監管現象,使監管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的現象不再發生。應該說,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擬整合所有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力,將央行以及證監會相關金融監管權力統一歸并到新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目前雖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細則尚未出臺,但全國各省(市)地方政府之前履行的金融屬地監管權力也有可能劃歸即將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這樣可實現全國范圍內金融監管權力的總匯集,實現全國金融監管“一盤棋”。若能如此,則之前各金融監管機構、中央政府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存在的重復監管和交叉監管現象可銷聲匿跡;尤其是監管中相互推諉和相互扯皮現象的監管低效能問題將永遠被掃進歷史的“垃圾筒”,中國金融監管的全新面貌將展現給中國民眾乃至全世界,這應該是中國金融發展和經濟社會進步的福音。
再次,金融監管權力集中,對整合國家金融監管資源、建立“全能式”金融監管覆蓋體系、提高對所有違法違規金融行為的打擊能力、凈化我國金融業運行環境將起到有效作用。之前,由于監管權力分散,也不可避免地導致監管資源和監管力量分散;且各金融監管機構都有自己部門的監管規則,分散凌亂,使得監管裁量標準不統一、寬嚴不一,對違法違規金融行為打擊力度也不一樣,使得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和威懾力也被打了折扣。最為突出的是,由于監管力量分散,也使得各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能力不足,出現監管脆弱的地方不少,監管靈敏高不高,“馬后炮”監管現象時常發生,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難以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和有力打擊;尤其難以形成源頭監管,守好監管“總閘門”,也很難在監管上做到未雨綢繆和防微杜漸。還有地方政府履行的屬地金融監管職責,由于千絲萬縷的關系,在監管上受到的制肘較多,難以對各類違法金融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查處,或打馬虎眼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高高拿起輕輕放下”,成了引發金融風險的重要源頭,比如由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典當行、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不少實際淪落為非法高貸公司,嚴重影響社會金融穩定,釀造了不少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而即將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彌補上述監管短板,將監管資源和監管力量進行有效整合,實現監管權力的集中,將監管“一竿子插到底”,避免監管走形變樣,能極大地消除監管“人情色彩”,提高金融監管的嚴肅性、靈敏性、系統性和有力性,實現對金融市場秩序全能式監管,提高對違法金融犯罪活動的最大打擊能力,使我國金融市場秩序迎來一個歷史的轉折。
第四,實現由過去“多個婆婆”監管向“一婆婆”監管轉化,將極大地提高監管政策傳導效率,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更可減少被監管機構的負擔和壓力。之前監管機制由于各部門都有一定的職能,且各自都強調自身的監管重要性,在監管上協調性差,沒有形成監管信息資源共享,一家被監管機構同一項監管內容比如消費者權益要面臨兩家以上監管機構的監管,一家被監管要同時給幾家監管機構報送數據報表,這不僅降低了監管政策傳導效率、增加了監管環節和監管工作量,也加大了監管成本,更加大了被監管單位的工作壓力,導致被監管機構疲于應付的監管檢查經常發生,讓不少被監管機構怨聲載道,敢怒不敢言,對監管體制頗多詬病。新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可上下自成系統,尤其可將監管觸角直接延伸到我國最基層的金融組織,使監管達到“長驅直入”和“無盲區無死角”的境地,可極大地提高監管執行力度,消除被監管單位負擔,培育監管單位與被監管單位良性互動、友好協作的監管氛圍,增強被監管機構的自律意識,營造出我國金融業良好運行的安全環境。
最后,可在更大范圍、更深程度上纏清央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之間的關系,使各機構都能按照政府確定的職能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職責,為我國經濟復蘇和社會進步營造有利金融氛圍。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央行、證監會的相應金融監管職能并入其中,既讓監管功能得到空前的整合,使監管部門的職能增大,監管責任性增強,為更好地履行好監管職責提供保障。同時,央行、證監會將相應監管職能劃歸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也可從根本上消除原來相互之間存在的監管矛盾,可使央行專注宏觀貨幣政策的制訂和操作,為國家經濟復蘇提供更加精準有力的貨幣政策支撐;同時,證監會也可專注資本市場監管,將資本市場各項基礎性制度不斷推行完善,為企業上市和投資者投資營造健康安全的資本市場,使中國資本市場能真正成為社會財富增值的投資場所。當然,最為最重的是,將央行、證監會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整合到一起, 可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金融監管改革的民心情懷,讓普通金融的陽光能照耀每位中國公民。
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如央行行長易綱日前所說,“總的方案是要使得我國的金融體制更加完善、管理的效率能夠進一步的提高,而且能夠更安全,也更強調高水平的對外開放。”相信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一定能達到預定的目標,將載入中國金融發展的史冊,將使中國金融業發展迎來新的曙光,一個開放有序、不斷改革發展的中國金融業將呈現在14億中國民眾面前,中國經濟復蘇和民族偉大復興有望!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張文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