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王劍
01 什么是金融
什么是金融?
我們還是借用經典教材上的一個小例子(實在想不起來是哪本教材了,若有讀者知道請后臺提示我)。
小明發現村里的商機,想創業開辦一家小店,但啟動資金不足。他奶奶有一筆存款,暫時沒什么用,存款利息也不高。于是,這位極具商業頭腦的孫子就向奶奶借了一筆錢,并約定開店賺到了錢之后,收益要分給奶奶一部分。
如果小明的開店項目經營得很成功,那么受益是多方的:
小明獲得了啟動資金,創業成功,自己得到回報,社會總產出擴大;
這部分新產生的總產出,要其資金提供方——奶奶分享一部分,那么奶奶也獲得了超過原來利息的收益;
村民們也從小明的小店中購物,享受了便利,不用去很遠的鎮上買東西。
可見,通過這次融資活動,將社會閑置資金動員起來,投入生產,使社會產出擴大,各方的福利均得到提升,皆大歡喜。
因此,理想中的金融活動,并不是謀取不義之財,而是利用“資金融通”這一操作,為提升社會總產出做出貢獻,并從這筆貢獻中分享自己的一部分。
然后,我們請出金融的標準定義:實現資源在時間、空間上的優化配置。所以說,金融雖然不直接創造財富,但它能幫助社會創造出更多財富。
再然后,再請出金融業的定義。上面奶奶和孫子的例子中還沒有金融業,是交易雙方自行完成的。但在現實中,有專門的服務商,來協助資金融資的雙方對接。因為看似簡單的一筆資金融資,涉及很多細節,需要由金融業的專業人士來處理,包括撮合、日常事務服務、定價、風控、支付、文書等。這些專業服務商中的大部分可以納入廣義金融業范疇。
02 金融業的任務
假設小明和奶奶都是金融的門外漢,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筆交易,所以他們決定聘請一位金融家幫其完成這筆對大家都有好處的交易。
從這個角度講,金融業對社會的貢獻,就是協助各方完成了這筆融資,從而擴大社會福利。如果沒有金融業,這筆交易可能無法完成,或者以更高的成本來完成。然后金融業會從交易中收取一筆費用,作為自己的勞動所得。
金融業所謂的“協助”,主要有兩大方面:
(1)撮合,引介雙方認識、交易:當然,本例中由于是熟人之間的交易,不需要金融業撮合。但很多情況下,需要融資的人和需要投資的人,相互并不認識,剛剛認識后也得有個熟識過程,因此金融業起到介紹雙方認識的“中介作用”。這一點功能和房產中介類似。
(2)安排收益與風險的相關約定:把錢融資去投資是有風險的,這個得雙方事先進行一些約定。小明的小店經營成功后,要按約定將收益的一部分分給奶奶,但怎么分就是個復雜的問題了。一般來說,有兩種分配方式:
一是債權:奶奶不承擔小明的生意的風險,不管小明生意經營得如何,奶奶收取一個固定的利率。
二是股權:奶奶和小明一起承擔風險,約定一個利潤分配比例。新開的小店,奶奶和小明股份各占一半(或者奶奶占比更高一點),雙方都是小店的股東。將來的收益,也按這個比例分配給雙方。如果經營虧損,也是雙方按比例承擔。
很顯然,這里遵從的是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原則:債權融資時,出資人承擔風險小,收益也少,股權融資則是承擔更大風險,但收益也大(可能的損失也大)。當然,理論上這些約定都是可自行約定的,只要雙方樂意,比如出資人不想承擔風險,但賺錢時卻要按比例分潤,這似乎也不是不行,只是有點不講江湖規矩。
哪種方式更合適呢?這也是金融業專業人士要考慮的事情。比如,他們覺得奶奶養老的錢不應該承擔太多風險,因此推薦債權融資。這樣即使小明經營失敗,虧掉了一些,那么也可以“債務重組”,把壞賬記小明頭上,以后慢慢還,金額不大,總歸還得上的。當然,如果奶奶財大氣粗,能承擔這點錢的風險,那么也可以用股權融資。這項工作叫風險管理(顧名思義,是合理地管理風險,不是消滅風險。風險不可能被消滅),也是金融業的重點工作。
奶奶如果真的很有錢,能不能干脆直接送小明這筆錢呢?當然能,但這就不叫金融,叫贈予,不屬于我們今天討論的范圍……金融是一種有償的商業行為,這一點需要明確。
撮合、收益與風險的約定等(本質是風險管理),是金融業最核心的服務。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比如日常交易的服務、金融專業知識的講解、支付流程、文書的準備等,不一而足,今天就不展開了。
上面的例子相對簡單,現實中由于復雜,金融業內部也會有進一步細分分工,以專業化提升效率。比如,可能有些團隊是專門服務奶奶這些投資人的,幫助他們設計最合適的資金投資方案,這叫財富管理業。也有團隊是專門服務小明這些融資人的,幫他們設計融資方案,也就是投資銀行業。其他撮合雙方、日常交易、支付流程等,都有各自的行業或崗位。
總之,金融業是協助雙方完成金融交易,以便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擴大總產出。
03 金融向善:“好的”金融
既然金融業的初心是為了協助擴大總產出,為何在古今中外文獻中,卻經常以令人討厭的負面角色出現呢?回到前文金融的通俗定義,即:理想中的金融投資,是為提升社會總產出做出貢獻,并從這筆貢獻中分享自己的一部分。
這里有一個要點:為提升社會總產出做出貢獻。換言之,金融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擴大總產出。這對一個“好的”金融行為的起碼的要求。可惜,在實踐中,“合不合法”、“合不合規”是容易判斷的,但“好不好”卻不容易。
那么什么是“不好的”金融行為呢?典型的有(但不局限于)兩種:
一是完全沒擴大總產出,即并未真正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有時甚至是“扭曲配置”,而你卻從中收取了金融服務費。比如,一些二級市場交易容易滋生這種行為。二級市場是以證券為代表的各種金融資產的交易市場,單純的二級市場交易并不會直接擴大總產出(但本身甚至都不是嚴格意義的融資行為),但交易能夠實現價格發現(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信號)、提供流動性等功能,從而間接幫到融資的人。但如果市場因為種種原因,定價錯誤,錯誤地引導資源配置,那么最后資源配置也是扭曲的。比如,某些公司股票如果處于高估狀態,甚至是狂熱狀態,吸引更多資金追捧,那么這些資金的配置其實就是扭曲的,沒有擴大產出(或擴大了無效的產出),不利于福利最大化。
所以,此處,提一下二級市場證券工作者(分析師、投資者、評級師等)的社會價值。這幫人大部分時候不直接參與資金融通(偶爾參與,比如打新股),他們的工作,就是盡可能將資產估值拉到合理水平,以便讓市場更好地完成“價格發現”功能。價格合理了,就能引導資金優化配置,從而實現擴大產出。分析師用自己的筆,投資者用手上的資金,讓價格回歸到合理水平。恪守自己的專業,完成資產定價,就是我們的初心。
二是將資源配置到壞的事情上。比如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融資,這當然是法律應該取締的,這一點毫無爭議。但是,如果資源配置到“雖沒嚴重到違法犯罪地步,但卻是不應該提倡的事情”上的時候呢?這里爭議就來了,因為這里涉及一個價值觀的判斷問題,評判標準各人不同。什么是合法而不應該提倡的事情?比如過度消費。一位收入正常的白領,刷信用卡透支進行消費,或者申請按揭買房,用未來的收入償還,這應該是正常的。這會讓消費行為提前,從而擴大總產出,也沒問題。但是,如果一位收入水平很低的甚至無收入的人,借貸進行過度消費,就不值得提倡了(比如在校大學生申請互聯網貸款用于購買奢侈品,或者類似美國次貸那樣無收入人群申請貸款購房)。這些行為和上一條扭曲配置不一樣,此處是擴大產出的,可能也是提升福利的(至少短期內是),但在價值觀上不值得提倡。當然,價值觀問題允許大家持不同觀點。
我們暫且把扭曲配置、不應提倡的這些業務,籠統地統稱為“不好的”金融活動(其實也很難給出清晰界定)。這些活動并不違法違規,但顯然并沒有給世界帶來更多美好。在現實利益誘惑面前,這些行為總是屢禁不止。
如何盡可能遏制“不好的”金融活動,成為世界各國金融業內的熱議話題。這類工作是方向性問題,無法用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需要從業者的自覺,因此本質上是一種“文化建設”的工作。西方把這個納入ESG范疇,近幾年越來越受重視,公司經營不再是簡單的“股東價值最大化”這么單一標準,要兼顧社會責任。美國的知名教授羅伯特?席勒在《金融與好的社會》一書提出通過倡導從業者心存善良的行為方式,進而影響整個金融文化,從而使金融更加公平、正義、民主。我國監管部門也屢屢強調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這其實是對類似的問題在不同國家語境中的表述。
恪守初心,金融向善。這要求我們在從事每一筆業務時,除了考慮合法合規和經濟可行性之外,再多想一步,考慮到,這是不是一筆“好的”業務。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碩士,CFA持牌人,曾供職于浙商證券、光大證券研究所,擔任金融行業分析師,2018年加盟國信證券,任金融業首席分析師。)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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