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據日前國家審計署發布的《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顯示: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經營風險;內部控制薄弱,外部監管不到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等主要問題。
其中普惠金融政策執行變形走樣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型銀行存在投放不精準問題,4家大型銀行通過人為調節貸款企業類型等虛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87.18億元;有24.96億元實際流向房地產或大型集團;抽查517戶小微客戶有364戶無實際經營。二是利用普惠信貸管理漏洞套取資金問題凸顯,2家大型銀行的13.66億元被一些個人或團伙通過注冊空殼公司或虛構貿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購買商品房、償還債務等。
說實話,看到普惠金融政策執行走形變樣的信息,還是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的。因為,普惠金融是我們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一項金融工作,意在通過普惠金融政策制訂和實施,使社會金融弱勢群體和經濟貧困落后地區能夠獲得有效的金融支持,公平地分享金融改革與發展紅利,實現共同富裕。而為推進普惠金融,歷屆政府工作報告中都充分強調了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并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推出和實施了若干的普惠金融政策;2020年、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均對國有大行普惠小微貸款增長提出明確的考核目標。尤其是近年,普惠金融相關政策頻頻出臺,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改委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為我國下一階段普惠金融發展明確了方向和目標。今年3月4日銀保監會、央行發布的《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針對新市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鼓勵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而且,在當前推進普惠金融政策的進一步落實確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受到疫情以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小微市場主體、“三農”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面臨較大的壓力和困難,唯有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才會有助于運用金融手段幫助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更好應對復雜形勢和風險挑戰,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恢復和健康發展。同時,將普惠金融進一步增量、擴面、降價,是實現“六穩”“六保”、穩固經濟恢復的重要舉措,尤其是能有效保障社會經濟發展、保障就業和社會穩定以及推進鄉村文明建設。
正是因為普惠金融政策在我國現實經濟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中央全面深改委第24次會議才進一步強調要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健全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制度規則、基層治理,加快完善風險分擔補償等機制,促進形成成本可負擔、商業可持續的長效機制。同時,提出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有效發揮商業性、開發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作用,增強保險和資本市場服務保障功能,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有序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面對此,讀者都會認為,銀行金融機構沒有任何理由馬虎了事,應全力以赴地解決普惠金融政策推行過程中的困難,統一思想認識,集中一切力量,將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認真執行并落實到位。
然而,普惠金融縱然在當前現實中具有如此重要作用,銀行金融機構在具體執行中緣何還會出現變形走樣現象?據分析,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少數銀行金融機構的普惠金融意識還存在問題,沒有真正認識到推行普惠金融以及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性。國家審計署發布的信息僅限于審核的銀行金融機構,而如果放大到全國的銀行金融機構,可能在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會更多,存在變形走樣的現象也可能會更嚴重。目前普惠金融政策之所以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和落實,問題根源在于少數銀行金融機構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沒有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來看待普惠金融推進對中國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的作用。正是由于少數銀行金融機構存在這種模糊的思想認識,或者對普惠金融政策的片面理解,以至于在落實普惠金融行動上滯緩,實施上乏力,在實際落實上流于形式,擺花架子,或只多只是一種作秀,沒有將普惠金融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對此,要避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變形走樣,亟需在銀行金融行業開展全面的思想認識運動,提高金融行業對普惠金融重要性認識,消除一切思想障礙,統一銀行金融系統推進普惠金融行動,形成落實普惠金融政策的合力,為避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出現變形走樣現象營造良好氛圍。
其次,少數銀行金融金融機構動機不純,存在利用普惠金融政策作幌子而將資金挪著他用牟取高利回報的假普惠金融行為。普惠金融,其實就是一種政策性金融,相對商業性金融而言,絕大部分普惠金融信貸都投放到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的產業項目,在普惠金融貸款上雖然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門有不少的優惠補貼政策,但貸款形成的風險往往最終還是由銀行金融機構承擔。為此,一些銀行金融機構對普惠金融政策以及普惠金融服務心存不少擔憂,看不到普惠金融的長遠意義和作用;尤其怕將普惠金融政策全面徹底落實到位會影響到自身信貸資產質量,也會影響到自身經營效益與安全,于是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也是口號喊得響,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就是能拖則拖,可落實可不落實的普惠金融政策就干脆選擇放棄。更有甚者,可能打著普惠金融幌子實則做著獲利較高的商業運作,將普惠金融政策當著自身謀取高額商業利潤的“護身符”。比如一些銀行金融機構可能弄虛作假地用普惠金融信貸科目之名發放商業貸款,造成普惠金融信貸嚴重不實;甚至還有不少信貸資金還以普惠金融信貸之名,與其他企業或個人聯合作假套取普惠資金或補貼,將普惠信貸資金流向了房地產、股市以及其他虛擬產業領域,使普惠金融政策被嚴重懸空。
對此,對于普惠金融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督,建立一整套有各方參與、能提高普惠金融政策落實透明度的監管體系,對普惠金融政策落實進行全程監控,不留死角,不給一切投機取巧者以機會,讓銀行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的一切弄虛作假行為沒有生存的空間,為普惠金融政策實施全面打通“經絡”,使所有的普惠金融政策都能順利暢達到位。
再次,一些不切實際的普惠金融信貸增長目標任務,使得一些銀行金融機構明知完不成任務,只能作假以應付上級和相關部門的考核。客觀地說,對普惠金融政策落實進行適當的增量考核是必要的,也是衡量普惠金融成效的重要依據。但如果是過高的、不切實際的任務,可能也給銀行金融機構帶來較大的壓力;有些任務可能也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面對這種態勢,一些銀行金融機構就只能采取做假的手段欺上瞞下,使得普惠金融政策表面上看起來很耀眼,而實際上則是根本沒有落實到位,也讓廣大民眾怨聲載道,更影響了普惠金融在廣大民眾心目中的形象。比如此次國家審計署披露的,2022年監管部門提出的國有大型銀行要確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6萬億元;而在此前三年政府工作報告均設定大行普惠金融貸款增速目標為30%、40%、30%,還存在層層加碼現象。這種增量考核壓力確實比較大,動輒30%、40%的增速考核任務太重,且連年高速增長,這種不切實際的重壓必然會導致一些銀行金融機構行為變形,不得已通過虛增來完成任務。
對此,要消除銀行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政策落實上的弄虛作假行為,還得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上級政府和相關機構也應克服片面追求高增長的數量指標,以追求普惠金融的質量為最大目標;制定的考核任務不能拍腦袋,消除主觀行政色彩傾向,使增速指標合理;同時,制定的考核指標要與基層的實際、與某地區某項產業的實際相契合;此外,加強與基層銀行金融機構互動,對于制定的考核目標要充分聽取銀行金融機構的意見,能夠確保考核任務完成,為徹底扭轉普惠金融政策執行變形走樣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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