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最近,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簡稱《指引》),自6月1日起執行,以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指引》共36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銀保監會此時發布《指引》,目的很明確,意在于大力推進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歷史進程,為中國政府承諾的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之目標提供金融推力,全面提高中國政府治理社會與環境共融互利的能力以及在國際環保中的話語權。同時,也要看到,銀保監會此時發布《指引》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向世界作出的莊重承諾所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需要銀行保險機構在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金融服務工作中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緊迫感和危機感。因為目前不少銀行保險機構圍繞低碳發展目標開展了卓有成效的綠色金融創新,豐富了產品和業務模式,進一步強化了金融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但也要看到,目前不同的銀行與保險機構之間在綠色金融領域存在一些差異和差距,特別是不少中小金融機構還缺乏發展綠色金融的有效思路和辦法;銀行保險機構環境責任意識尚顯淡薄,銀行保險機構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尚未有效建立,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科技創新機制及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建設尚需完善和強化,綠色金融發展宣傳推廣有待加強等,尤其在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創新方面,銀行保險機構根據不同的行業、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仍舊存在欠缺,還不能滿足企業在低碳轉型過程中面臨的多元化資金需求,在貸款期限的掌握上,還不能夠完全適應綠色項目投入大、周期長的特點,期限錯配風險較為突出,很多綠色產業項目得不到有效合理的信貸保險支持。這一切都嚴重制約了有限金融資源向碳達峰、碳中和產業領域傾斜,也會影響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如期實現。顯然,《指引》發布具有很強的引領性和指導性,有助于引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尤其《指引》出臺,吸收借鑒了一些銀行保險機構的先進經驗,在業務流程、組織管理、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建立了統一的規范,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銀行業與保險業服務綠色發展的能力。
顯然,銀保監會此時發布《指引》,為銀行保險機構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指明了方向,成了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向綠色產業領域進軍、順利推進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的“加速器”和“指南針”;只要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指引》的具體要求抓好落實,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產業領域的金融發展格局一定能夠形成。
那么,銀行保險機構如何才能把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領域,從當前看應重點圍繞四方面夯實基礎,做好工作:
夯實思想基礎,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讓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深入每位銀行保險員工之心。
思想是一切行動的指南,只有思想認識統一了,才能克服一切困難,排除一切阻力,消除一切不良心緒,凝聚支持低碳綠色產業發展的金融合力,把更多金融資源投入到綠色低碳領域才有可能。
對此,銀行保險系統自上而下、從高管到普通員工,都應對銀保監會發布的《指引》引起高度重視,組織系統員工進行認真學習,全面、深刻領會《指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讓所有員熟諳于心,并針對《指引》內容開展討論,集思廣益,找出落實《指引》的方法和思路,消除一切模棱兩可的行為;尤其要克服綠色低碳產業信貸保險支持周期長、效率低、風險大的畏難情緒,增強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的信心,消除一切思想障礙,為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營造有利金融氛圍。與此同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重視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建立相關制度,加強綠色金融理念宣傳教育,規范經營行為,實行綠色辦公、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光盤”行動等,積極發展金融科技,提高信息化、集約化管理和服務水平,漸進有序減少碳足跡,最終實現運營的碳中和,為將更多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奠定扎實基礎。
夯實組織基礎,架構好各層級機構,讓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能夠擁有強大的領導力。
過硬而科學的領導組織機構體系是一切政策制度落實的有效推力和保障,落實銀保會《指引》同樣需要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有效的組織保障。
對此,各級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指引》要求,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樹立并推行節約、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等綠色發展理念,負責確定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綠色金融目標,指定專門委員會負責綠色金融工作,監督、評估本機構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執行情況;建立機制和流程,明確職責和權限,各級銀行保險機構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綠色金融工作,根據需要建立跨部門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此外,給予綠色金融工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充分授權,配備相應資源,充分發揮各級銀行保險機構落實《指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靈活性。此外,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綠色金融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相關業務標準和統計制度,強化對綠色金融數據的治理,完善相關管理系統,加強綠色金融培訓,培養和引進相關專業人才, 并建立有效的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開展。
夯實創新基礎,開發出各類綠色金融服務產品,讓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能夠落地生根。
金融服務低碳綠色產業是銀行保險業的經營戰略轉型,業務模式、金融產品等方面的創新則是這種金融服務戰略轉型的靈魂;沒有金融創新的及時推進和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適配性,服務低碳綠色產業就是一句空話,只多只是一場作秀。
由此,讓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無疑需要更多的、更大膽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目前看來,綠色金融的產品形態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產品等。對此,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指引》要求,及時加快綠色金融創新,積極構建整體協同、分工明晰的多層次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出更多服務綠色發展的產品和服務。主要是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綠色金融流程、產品和服務創新:一是及時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滿足企業在低碳轉型過程中面臨的多元化資金需求,切實解決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抵押擔保物價值相對不足,以及部分項目建設期限長、投資額度大、風險不確定等突出問題;二是在產品創新方面,可創新開辦碳匯質押貸款和生態貸等信貸新產品,也可通過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并購、綠色銀團、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等業務,為綠色產品的價值實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夯實風險識別基礎,建立健全各種內控監督機制,讓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低碳領域能夠產生實效。
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低碳綠色產業領域是一場深刻的金融革命,其中涉及到的各種利益群體、利益環節較多,只有不斷加強金融內控、防范各種金融風險尤其是道德風險,才能確保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低碳綠色產業發展的長久性和可持續性,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才有可能真正實現。
對此,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并不斷完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確綠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風險的行業制定授信指引,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或投資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同時,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減碳,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加強對高碳資產的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在保障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同時,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最終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積極推動保險客戶提高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意識,根據合同約定開展事故預防和風險隱患排查。此外,應當制定針對客戶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標準,對客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并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加大科技監管力度,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不斷完善產品開發、經營銷售、投融資管理等業務流程,優化對小微企業融資、線上融資等業務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結合業務特點在風險評估、盡職調查、合規審查、信貸管理、投后管理等方面采取差異化、便捷化的管理措施,提高風險管理的覆蓋面和有效性;對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重大風險的客戶,應當嚴格限制對其進行授信和投資,有效凈化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低碳綠色產業發展的環境。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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