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魯政委(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陳昊(興業研究分析師)
2022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鼓勵撥備水平較高的大型銀行有序降低撥備覆蓋率。此后,銀保監會也在相關會議和新聞通氣會上就大中型銀行撥備覆蓋率下調提出了相關要求。2022年5月23日,人民銀行召開全系統貨幣信貸形勢分析會,部署落實穩定信貸增長工作措施,會議要求人民銀行系統“引導金融機構全力以赴加大貸款投放力度”。
根據國常會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表態,為了便于計算,我們選取了2022年第一季度末總資產大于5萬億人民幣的13家大中型銀行,假設其中有撥備覆蓋率下調空間的銀行將其撥備覆蓋率下調至2020年底水平,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了測算。
一、撥備覆蓋率下調的具體要求及空間
大型銀行撥備覆蓋率下調的要求始于4月13日國常會要求,不過從銀保監會此后的表態來看,撥備覆蓋率下調將不僅限于國有大行,也將拓展到更多有撥備覆蓋率下調空間的優質銀行。
在2022年4月13日的國常會上,會議決定:“針對當前形勢變化,鼓勵撥備水平較高的大型銀行有序降低撥備覆蓋率,適時運用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銀行增強信貸投放能力,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受疫情嚴重影響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由此可知,鼓勵大型銀行有序降低撥備覆蓋率將有兩大目的:一是推動銀行增強信貸投放能力,以此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銀行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2022年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題為《銀保監會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的新聞稿。新聞稿中指出:“鼓勵撥備水平較高的大型銀行及其他優質上市銀行有序降低撥備覆蓋率,釋放更多信貸資源。”由此可見,未來撥備覆蓋率水平下調將不僅僅限于撥備水平較高的國有六大行,也將拓展到撥備覆蓋率水平較高的其他優質上市銀行。與此同時,從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撥備覆蓋率下調的更主要目的在于增強銀行信貸投放能力,釋放更多信貸資源。
從2022年一季度末總資產大于5萬億的13家上市大中型銀行撥備覆蓋率來看,各銀行的撥備覆蓋率水平雖然相較2021年年底變化不大,但相較于2020年年底均由較大幅度的提升,且大部分銀行的撥備覆蓋率超過150%,有較為充裕的調降空間。具體來看,13家樣本銀行中,有11家在2022年一季末撥備覆蓋率超過150%,具有調降空間。這11家銀行中,有10家銀行2020年底的撥備覆蓋率也超過了150%,另有一家銀行2020年底的撥備覆蓋率低于150%。
有鑒于此,我們將在下文測算中就撥備覆蓋率調降幅度采取以下假設:在13家樣本銀行中,10家2020年底撥備覆蓋率超過150%的銀行,其撥備覆蓋率將有序調降至2020年底水平;1家2020年底撥備覆蓋率低于150%,但2022年一季度相較2020年底撥備覆蓋率有所提升的銀行,其撥備覆蓋率將有序調降至150%;2家2022年一季度撥備覆蓋率低于150%的銀行其撥備覆蓋率將不會調降。
二、撥備覆蓋率下調的影響路徑
考慮到銀行“撥備覆蓋率=貸款減值準備/不良貸款余額”,從最直觀的角度來看,撥備覆蓋率下調將可以通過減少“貸款減值準備”或增加“不良貸款余額”兩種方式來取得,進一步具體來看,大致可以通過三條路徑,對銀行的貸款投放量、營業收入產生影響。
路徑一: 適當增大不良貸款余額,即提升不良容忍度,允許銀行適度下沉貸款主體。
在該路徑下,在保持貸款減值準備不變的基礎上,有撥備覆蓋率下調空間的銀行將適當容許不良貸款余額有所上浮,即適當提升不良容忍度。通過適當提升不良容忍度的方式,各大中型銀行將可以適當下沉貸款主體的資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的資產投放困難問題。
路徑二:少記或回撥貸款減值準備,提升凈利潤,補充銀行資本,增強銀行放貸能力。
在該路徑下,大中型銀行將減少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甚至可以直接將部分貸款減值準備進行回撥。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將直接影響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項目,而銀行的營業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銀行的營業利潤則與凈利潤直接掛鉤。因此,貸款減值準備的多寡將通過資產減值損失項目,最后直接影響到銀行當年的凈利潤。商業銀行當年凈利潤的分配主要包括:提取盈余公積、提取一般準備、股利分配以及對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的分配等。
參照原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以及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由此可知,扣除股利分配之后的大多數凈利潤將可以分配計入盈余公積和一般準備,從而被計入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
從納入測算的13家銀行來看,在考慮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情況下,確有少數股份制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與監管最低要求差距不足1%,存在一定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壓力。與此同時,所有13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與監管最低要求差距超過2%,資本充足率壓力相對較小。從這個角度來看,下調撥備覆蓋率從而增厚核心一級資本確實能夠激勵部分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較低的股份制銀行增加貸款投放,但對于更多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較高的國有大行和股份行而言,信貸投放乏力更多的原因或許是“資產荒”而非核心一級資本約束。
應當指出的是,下調撥備覆蓋率所減少的二級資本數額較少,結合當前13家銀行資本充足率較為充足的情況,資本充足率可能的略微減少對于銀行的放貸能力影響非常有限。根據原銀監會2012年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1號),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1]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2]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6%。根據我們測算,13家樣本銀行下調撥備覆蓋率導致的可計入二級資本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下降非常有限。而且,根據2022年一季報,13家銀行資本充足率都較為充足,在考慮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的情況下,資本充足率最低的銀行離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亦有1.65%的冗余,好于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冗余空間。因此,下調撥備覆蓋率對于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實際對于銀行放貸能力的影響較為有限。
路徑三:少計或回撥貸款減值準備,在保持凈利潤的情況下,通過降低利息和非息收入讓利。
該路徑前半段邏輯與路徑二相同,在通過少記甚至回撥貸款減值準備以降低資產減值損失后,由于銀行的營業利潤=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因此在保持同水平凈利潤的情況下,隨著銀行資產減值損失降低,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兩個項目也可以相應減少,從而達到讓利的目的。
三、撥備覆蓋率下調不同路徑下影響測算
如前文所述,我們測算的核心假設是,2022年一季度末總資產大于5萬億元的13家銀行中,10家2020年底撥備覆蓋率大于150%的銀行,將其撥備覆蓋率水平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調到2020年底水平;1家2020年底撥備覆蓋率小于150%的銀行,將其撥備覆蓋率水平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調到150%;2家2022年一季末撥備覆蓋率低于150%的銀行不調降撥備覆蓋率。
在路徑一之下,可以測算得到,在保持各項準備的前提下,國有六大行可以新增的不良額度為1760.56億元,納入測算的13家銀行(實際11家銀行調降,下同)共可以新增的不良額度為2152.48億元。由于銀行下沉主體資質投放的增量貸款不良率將會有所提升,因此我們進一步假設增量貸款的不良率較此前該行不良率增加0.5%-4%,那么國有六大行將可以多投放3.25-9.2萬億貸款,13家銀行共可多投放3.93-11.38萬億貸款。考慮到目前監管部門已經將普惠小微貸款、涉農貸款、科創相關貸款的不良容忍度提升到了不超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相關領域已對資質較差部分主體投放了貸款。因此,增量貸款的不良率更可能較此前該行的不良率增加2%-4%,在此假設下,國有六大行將可以多投放3.25-5.15萬億元貸款,13家銀行共可多投放3.93-6.28萬億元貸款。
在路徑二之下,在保持不良貸款余額不變的前提下,國有六大行可以少提貸款減值準備3723.32億元,13家銀行共可少提貸款減值準備4514.37億元。因此國有六大行和13家銀行可以獲得同等額度的凈利潤。考慮到不同銀行的分紅比率不盡相同,我們根據近兩年13家銀行的分紅比率,分別假設這些銀行的分紅比率為15%、25%和30%,則可以得到各銀行可以被作為盈余公積、一般準備、未分配利潤等計入核心一級資本的總額。在保持與2022年一季末相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前提下,這些多增的核心一級資本將支持國有六大行多投放2.12萬億元(均投放100%風險權重貸款)-2.83萬億元(均投放75%風險權重貸款)貸款,13家銀行共可多投放2.75-3.67萬億元貸款。
在路徑三之下,在保持不良貸款余額不變的前提下,國有六大行可以少提貸款減值準備3723.32億元,13家銀行共可少提貸款減值準備4514.37億元。以2021年13家銀行的利息凈收入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作為基準,在保持凈利潤不變的情況下,若將下調撥備覆蓋率多增的利潤全部用于降低利息凈收入開展讓利,那么13家銀行的利息凈收入將可以下降12.13%;若將下調撥備覆蓋率多增的凈利潤全部用于降低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開展讓利,那么13家銀行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將可以下降58.19%。
綜合來看,參照我們的假設,從多投放貸款的角度看,若有下調空間銀行的撥備覆蓋率由2022年一季末水平下調至我們假設的水平(2020年底水平或150%),那么國有六大行將可以多投放2.12-5.15萬億貸款,13家大中型銀行將可以多投放2.75-6.28萬億貸款。從讓利實體經濟的角度看,13家銀行在調降撥備覆蓋率后,可以壓縮12.13%的利息凈收入或壓縮58.19%的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應當指出的是,上文的測算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及相應靜態的場景之下,由于疫情影響和多方面的其他因素,部分假設場景或將發生改變,因此相關測算僅供參考。
四、增量貸款投放的可能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由于疫情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實體經濟的有效融資需求相對較弱,不過未來隨著增量政策的可能出臺,融資和貸款需求也可能出現一定回升。
5月9日,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加劇經濟下行壓力,許多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甚至停頓,融資以維持現有流動性為主,新增或擴大融資意向不強,有效融資需求明顯萎縮。”不過,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梁濤也明確指出銀保監會“正在聯合有關部門積極商討對策”。
結合監管部門此前的發文和表態,我們可以在支持鄉村振興和普惠小微相關領域找尋到一些增量貸款未來的政策引導方向。
對于鄉村振興領域,相較于2021年發布的《關于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44號),銀保監會2022年4月發布的《關于2022年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35號,以下簡稱“《2022年通知》”)明確新增或強化了部分支持領域:一是支持糧食生產。《2022年通知》指出:“13個糧食主產省的銀保監局要督促實現轄內各產糧大縣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優先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向產糧大縣傾斜配置信貸資源。探索創新金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黑土地保護、土地整治、耕地保護等項目的可行模式。聚焦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種業振興行動,強化信貸支持。”二是支持新市民金融服務。《2022年通知》要求:“重點聚焦吸納進城農民較多的區域和行業,圍繞進城農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和保險保障力度。銀行機構要加快研發專屬金融產品,努力破解進城農民因資產和信用不足導致的融資難題。”
對于小微金融服務領域,相較于2021年發布的《關于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49號),銀保監會2022年發布的《關于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37號,以下簡稱“《2022年通知》”)亦加強或新增了部分支持領域:一是強化科創小微企業支持。《2022年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完善科技信貸服務模式,發揮與子公司的協同作用,為小微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在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二是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2022年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保就業、保民生任務,聚焦通過就業就學等方式轉入新城鎮、融入當地的新市民群體,針對其創業就業、購房安居、教育培訓、醫療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強化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保險保障力度,優化賬戶開立、工資發放、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及使用等環節流程,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除了上述領域外,在支持消費方面,2022年4月,國辦發布《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其中明確指出:“推動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強化縣域銀行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豐富農村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村商貿流通和居民消費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前提下豐富大宗消費金融產品。”在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22年4月,中央財經委第十一次會議明確“要適應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求,拓寬長期資金籌措渠道”。從支持領域來看,會議指出:“要加強交通、能源、水利等網絡型基礎設施建設,把聯網、補網、強鏈作為建設的重點,著力提升網絡效益。加快建設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加強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規劃建設,優化提升全國水運設施網絡。發展分布式智能電網,建設一批新型綠色低碳能源基地,加快完善油氣管網。加快構建國家水網主骨架和大動脈,推進重點水源、灌區、蓄滯洪區建設和現代化改造。要加強信息、科技、物流等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建設新一代超算、云計算、人工智能平臺、寬帶基礎網絡等設施,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及集疏運體系建設,布局建設一批支線機場、通用機場和貨運機場。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高品質生活空間,推進城市群交通一體化,建設便捷高效的城際鐵路網,發展市域(郊)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推動建設城市綜合道路交通體系,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強城市防洪排澇、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公共衛生應急設施建設,加強智能道路、智能電源、智能公交等智慧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田水利設施,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穩步推進建設“四好農村路”,完善農村交通運輸體系,加快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實施規模化供水工程,加強農村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以基礎設施現代化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要加強國家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提升應對極端情況的能力。”
注:
[1] 本條款所稱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最低要求的部分。貸款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指100%撥備覆蓋率對應的貸款損失準備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兩者中的較大者。
[2] 本條款所稱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指商業銀行實際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預期損失的部分。
(本文作者介紹: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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