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袁吉偉
我國財富管理正進入新時代,但是與之相匹配的財富管理工具和機制安排并不充分。從海內外經驗來看,信托制度在私人財富管理中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諸如財富增值、財富保護以及財富傳承。我們需要破解一些信托制度應用的傳統誤區,引導更多個人學會應用信托制度解決個人家事和家業的規劃難題,實現家和業興和社會和諧,促進共同富裕。
一、私人財富管理進入新時代
我國居民財富不斷增多,《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21年)》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我國個人持有的可投資資產總規模為241萬億元,預計到2021年末,將增長至268萬億元,增速為11.2%,依然保持較快增速。同時,居民財富管理意識日漸提升,財富管理需求多樣化。整體而言,我國正進入財富管理新時代。
居民財富構成呈現新趨勢。過往,由于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居民資產配置相對保守,資產構成表現為以房產為主,金融資產較少,而且金融資產也多以儲蓄存款為主。隨著居民金融素養的提升以及多元化資產配置意識的加強,財富構成更加多元,非金融資產占比明顯下降,由2010年的59.1%降至2019年的47.3%,而金融資產占比與之相對顯著上升。近年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導向下,以及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推動下,居民正在逐步優化資產配置結構,金融資產投資需求日漸提升,將繼續帶動財富結構的變化。
財富管理需求呈現新態勢。財富管理需求可以細分為財富保值增值、財富保護以及財富傳承三大類。過往,我國處于財富快速累積的階段,居民財富保值增值需求明顯處于主導地位,體現追逐高收益資產。然而,隨著完成財富的初步累積以及我國社會加快老齡化,特別是新冠疫情發生后,財富保護以及財富傳承需求日漸上升。財富保護主要體現為居民對于自身健康安全的關切、對于特定生活目標保障的關切、對于資產獨立管理的關切等方面。財富傳承主要體現為遺產規劃和財富代際傳承、家族事業的妥善管理、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
財富管理服務呈現新格局。財富管理市場的蓬勃發展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其中。過去,各類機構主要聚焦居民的財富保值增值需求,提供各類豐富的投資管理服務。一方面,各類機構提供不同策略、不同風險的資管產品,諸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資管、銀行理財、保險資管以及信托。此外,針對客戶的個性化投資管理需求,金融機構還可以提供全權委托等個人賬戶管理。另一方面,為了幫助客戶能夠制定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方案,挑選更符合自身需求的資管產品,我國推出了公募基金買方投顧服務,實現了財富管理模式的轉變。居民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興起后,各類機構正在探索與之相適應的產品服務,家族辦公室如雨后春筍般興起,服務于客戶子女教育、養老的專業服務機構日漸增多,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快速增長。
經歷改革開放40多年的經濟建設,我國正在由高增速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在此期間創業一代已經完成財富累積,面臨新的財富管理目標和訴求。與海外已構建了較為完善的財富管理制度體系不同,我國剛剛發展起財富管理市場,而且過往更多聚焦財富創造機制體制的建設,諸如培育各類資管產品,統一資管機構監管體系;但是對于涉及私人財富保護、私人遺憾規劃等財富管理產品服務和機制體制建設相對滯后,財富管理監管體系不健全,已經導致了居民財富管理焦慮以及社會矛盾,迫切需要加快解決我國落后的財富管理生態體系與居民多元化財富管理需求之間的突出矛盾。
二、信托制度是優秀的財富管理工具
完善我國財富管理機制體制,豐富財富管理工具是迫在眉睫的工作,這方面海外有較多值得借鑒的經驗。通常,財富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資管產品、保險、信托、遺囑以及其他特定法律載體。不同財富管理需求對應不同的管理工具,財富保值增值方面,滿足個人資產配置,主要對應各種投資管理產品服務;財富保護方面,財富保護的目的不在于資產的保值增值,重點在于能夠確保個人財產安全,主流工具主要包括保險、信托、各種特定法律載體等。財富傳承方面,這涉及財產代際間的傳遞,更多是對生后事的安排,涉及財富的轉移,主要應用工具包括贈與、信托、保險、遺囑、家族辦公室等。
各種財富管理工具具有自身的功能和作用,諸如保險更多用于風險預防和損失補償,遺囑更多用于財富傳承和家事安排,信托更多用于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各種財富管理工具并沒有絕對的好與壞,主要是根據個人需要、成本與收益、法律制度要求等綜合考量后自主選擇,工具應該為財富目標服務,而且工具應用不好反而會起反作用。因此,不應過分夸大單個財富管理工具可能發揮的作用,更加注重財富管理的核心和實質。各個國家對于財富管理法律制度建設各有特色,這也決定了所能夠使用的財富管理工具會有差別,以財富傳承為例,諸如英美國家財富管理工具主要偏向遺囑和信托,日本主要偏向遺囑,我國目前主要是保險和遺囑。
相比較而言,信托無疑是財富管理比較好的工具之一,其一,信托制度本身具有多種功能,諸如財產轉移、破產隔離、社會服務、慈善公益等,可以滿足個人的多種財富管理需求。其二,信托制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創新性,可以與其他財富管理工具實現創新融合,吸收雙方的優勢,強化財富管理功能,諸如信托與保險可以形成保險金信托,信托與遺囑可以形成遺囑信托,信托與其他特定載體融合提高管理效率。其三,信托是能夠滿足幾乎全部財富管理需求的工具之一,貫穿財富保值增值、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應用情景更加多元。
從全球經驗看,信托制度如何有效地應用于私人財富管理呢?在財富保值增值方面,雖然部分國家以信托制度作為資產管理總體法律頂層設計,但是信托制度在投資管理方面就有區別于有限合伙、委托代理等方面的優勢。在全球資管行業統一監管下,使用不同制度與客戶建立投資管理關系的機構都需要遵循一致的監管要求。因此,財富保值增值領域信托制度并沒有突出優勢,反而在另類投資領域不如有限合伙應用廣泛。在財富保護方面,基于客戶財富風險隔離、特定人群保障等需求,可以利用信托制度防范婚姻風險和債務風險,設立婚姻信托、保護信托、特殊需求信托、子女信托等信托,充分保障老人、殘障人群以及子女養護等特定需求。美國特殊需求信托主要是幫助殘障人士在繼續享受政府各項福利政策的基礎上,繼續通過個人財產或者繼承財產提高生活質量。日本特殊殘疾人扶養信托主要是在免除贈與稅的情況幫助穩定重度殘疾人生活。在財富傳承方面,伴隨全球老齡化程度的加快,財富傳承需求日漸釋放,遺囑信托、生前信托等信托工具成為規劃個人遺產的重要工具。由于美國遺囑認證流程繁瑣,信托正逐步發展成為遺囑替代工具;日本修改信托法后,引入了遺囑替代信托和連續終身權益信托,兩類信托均為連續受益人信托,幫助解決財富傳承問題。對于高凈值人群,財富管理更加復雜,可以使用家族信托、離岸信托等信托工具開展家族治理,滿足家業、事業、家風的傳承需求。美國慈善信托進一步豐富了居民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渠道,而且相比傳統慈善基金會,具有快速、簡便和公開透明的優勢。澳大利亞家族信托是自由裁量權信托的一種,其受益人為眾多家族成員,統計數據顯示,12.2%的家族企業由家族信托持有。部分國家允許設立私人信托公司,這是一種不對外經營的信托公司,主要用于受托私人家族財產,提供財產控制和保護、家族接班人培養、家族風險管理等綜合服務。
三、我國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應用中的現實誤區
我國現代信托業發展已有 40 余年,信托法實施也有 20 余年。但是,信托文化普及程度仍不高,信托應用范圍較為狹窄,信托還是一個很小眾的領域,并不廣為人知。因此,在信托制度具體應用過程中出現了不少誤區,有必要予以更正。
誤區1:信托就是高收益的投資產品。
一方面,必須說明的是,信托不單是一種產品,或者一種服務,而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和工具。由于我國引入信托后,為了適應經濟社會融資發展的需求,更多參與提供資管產品,而且主要是擁有了非標資產管理的制度優勢,使得很多人誤以為信托就是一種投資產品,這大大收縮了信托本身的內涵。
另一方面,我國信托公司發展初期,為了取得投資者信任,夯實信任基礎,在管理信托產品時,融入了剛性兌付的做法,采用了類銀行信貸的經營模式,導致投資者收益與風險不對稱。這讓很多投資者認為信托是一種風險低而投資收益高的資管產品。資管新規頒布后,推動打破剛兌勢在必行,尤其是地產等行業風險顯現后,很多投資者開始承受錯誤觀念導致的投資損失。考慮個人投資者的風險辨識能力以及承受能力,需要逐步降低個人投資非標信托產品的比例。
總體而言,信托不是一種高收益的產品,而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和工具,可以有效服務于私人財富管理。
誤區2:信托僅適用于高凈值人群。
由于我國信托產品定位于私募產品,監管部門對于投資者有更高的要求。后續,信托公司推出的家族信托,監管部門仍有較高門檻要求。因此,在我國營業信托語境下,信托制度顯得高大上,普惠性不高,所有很多人誤以為信托只是服務于高凈值人群,普通居民無法使用信托制度。
所有人都可以使用信托制度來解決個人財富管理難題。英美國家居民使用信托安排財富管理非常常見,而且主要以民事信托為主。大陸法系下,日本較早引入信托制度,從一開始日本信托業務的發展就具有較大的普惠性,早起信托具有大眾理財性質,今年來日本更是推動滿足養老、財富傳承的低門檻信托業務。此外,日本自2006年修訂信托法之后,開始注重推動民事信托,更多日本居民應用信托制度安排財富傳承。
近年來,我國民事信托逐步興起,在公證處、律所的助推下,少部分個人開始設立具有傳承以及遺產規劃性質的家庭財產信托以及遺囑信托,使信托制度更多造福于人民,滿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我國信托制度應向更廣人群和更廣應用范圍推廣,特別解決財富傳承和家事安排問題,解決家庭財產糾紛,促進社會共同服務。
誤區3:信托只在財富傳承方面有優勢。
近年來,我國開始滿足財富傳承的需求,積極推廣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保險金信托等信托應用。不過需要認識到,一方面,家族信托等只解決了財產管理的問題,但是并沒有解決家族成員培養等方面的問題,仍需要更加整體的規劃。另一方面,不僅要看到信托制度在財富傳承的優勢,還要看到信托制度在財富保護和保障方面的優勢尚待發覺。
由于信托具有良好的破產隔離的功能,可以有效實現個人與財產之間防火墻作用。因此,我們可以幫助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財產安全問題、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問題,甚至海外探索通過信托架構節約遺產稅等稅收問題,為后代保留下更多財產。
總體而言,我國需要在財富保護和財富傳承等領域同時進行拓展和探索,提高個人財富管理能力。
四、財富管理信托應成為信托公司回歸本源的突破口
監管部門一直倡導回歸信托本源,從本質看,這包括兩個層面的內涵,第一個層面是信托公司信托業務經營行為要回歸到信托制度的要義上來,要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根本出發點,受托人按照要求承擔信托財產管理和信托事務處理的義務,而受益人承擔最終結果,這意味著現有信托經營理念和模式的重塑和重構。第二個層面,信托公司要回歸到信托制度比較優勢上來,走出特色化和差異化的道路上來,如果一味發展非標業務,已無法適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需要,失去了信托制度所賦予的制度功能和優勢。第一層面是根本,沒有它,做不好本源業務;第二個層面是實踐,通過實際展業進一步豐富營業信托內涵。
監管部門正在醞釀信托業務新分類,其中特別在資產服務信托中進一步細分了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等,雖然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的內涵仍有進一步豐富,但是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于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領域應用的重視。近年來,信托公司已經開始加快財富管理的轉型,發展家族信托、保險金信托等財富管理信托服務,尋找轉型發展的突破口,與銀行、券商、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等同臺競爭。從投研實力、市場品牌、客戶資源方面比較分析,信托公司并沒有突出的比較優勢,不過信托公司在信托制度應用方面的賦能是其他機構所不具備的優勢,這方面的潛力還有待深入挖掘。如果能夠發揮好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中的全方面比較優勢,串聯起財富管理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信托公司必將在財富管理市場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未來推動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領域的創新發展,需要在三個層面進行更有意義的探索:
推廣信托文化是發掘社會財富管理信托需求成為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目標。從過往成功經驗看,一國的信托文化普及程度決定了信托行業發展的高度和水平。這需要加大信托文化普及,通過更加生動的案例、文字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信托、理解信托、感受信托的魅力,能夠更加熟知信托可應用的方向和領域。特別是聚焦一些社會突出的痛點和難點問題,諸如養老問題、殘障人士權益保護問題,集中加強調研和溝通,更加有效地發揮信托制度社會價值。
完善法律制度是進一步消除制約信托應用的因素。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領域的應用需要進一步打破制度的桎梏,要完善信托法律,解決信托財產登記、信托稅收等方面的不暢,引入生前信托等信托種類;加強監護、殘疾人、老年人等方面法律制度與信托制度的融合,豐富信托應用場景;細化遺囑信托等實踐指導,使其更具落地性和實踐性;加強營業信托和民事信托的受益人權益保護,更好地發揮監管部門以及法院在其中的監督作用。
強化創新是深化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的必然之路。信托公司應將信托制度在財富管理領域的應用作為創新轉型的重要方向,立足這一核心點,打造差異化、特色化的財富管理服務。一方面,提高專業能力,加強引入律師、稅務人員以及財富管理人員,通過專業能力為客戶提供完善的財富管理規劃方案。另一方面,借鑒海外經驗,大膽創新,貼近客戶需求,在實踐中持續利用信托制度幫助客戶解決財富管理難題。而且,要注重發展更加普惠化的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讓更多人享受信托服務,推動社會的共同服務。
(本文作者介紹:FRM,某信托公司資深研究員,專著《資管新時代與信托公司轉型》,曾在《上海證券報》《金融時報》等刊物發表各類研究文章。)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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