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近日,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簡稱《指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2號——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簡稱《指南》),正式推出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直通車制度。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指引》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體系建設。《指引》重點對信息披露直通車的業務范圍進行了擴展,同時完善了信息披露監管體系,這在提高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的質量和效率的同時有助于更好防范業務風險。整體看,本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四方面特點:一是積極完善業務覆蓋范圍,為業務辦理提供更多便利。《指引》規定了直通車使用范圍和業務辦理原則,同時通過公告索引詳細區分了直通車公告范圍和披露路徑,大幅提高了業務辦理的便利性;二是強化信息披露,壓實主體責任,重點提出要加強事后監管。《指引》提出要對直通車公告進行事后形式審核,加強信息披露業務辦理評價和自律監管,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三是做好風險監管工作,積極防范業務風險。《指引》提出對納入風險管理的計劃、公告等要推進監管前移,并且保留形式審核,做好風險防范。四是精簡業務流程,實行簡化披露。《指引》提出要使用公告類標簽進行事項區分,以降低信息披露辦理成本,提高業務效率。
第二,《指引》延續了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思路,有利于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2013年,上交所發布《上證直通車指引》,開啟了上證直通車業務。上證直通車啟用了上交所信息披露電子化系統,業務推出之初,滬市上市公司約有66%的信息披露事項可自行登記公告并直接披露,而上交所只進行事后監管,不進行事前形式審核,對于破產重整、退市、再融資等重大事項仍保留事前形式審核。隨著直通車業務運行漸趨平穩,2015年上交所發布了《關于擴大上市公司直通車公告范圍的通知》,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將常用直通公告比例提升至92%,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及時性。本次《指引》的發布延續了對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思路,延續了市場化、法制化的改革原則,在壓實信息披露義務人責任的同時加大事后監管和處罰力度,以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指引》加大了追責力度,對更好規范市場發展,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具有積極意義。直通車制度是資本市場信用機制與責任體系改革的重要舉措。一方面,《指引》發布后,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的義務人,利用上市直通車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有效促進自身信息披露的自主性與自覺性,積極謹慎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進行公告并直接披露公司相關信息,加快樹立市場主體責任意識,實現自律監管。另一方面,《指引》的發布完善了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的制度基礎,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要求,以更好規范市場發展。最后,《指引》將有效集中整合現有監管資源,加快推動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由事前形式審核向對違規行為進行事后監管的轉變,有助于進一步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專業化水平,這對債券市場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點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 梁斯 邱亦霖)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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