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琦、 錢立華、魯政委(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自7月16日全國碳市場交易啟動以來,碳配額價格經歷了一周的持續上漲后稍有回落,但維持在50元/噸以上,期間最高價曾達到了61.07元/噸。與地方碳市場試點期間的加權平均碳價約23元/噸相比,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碳配額價格已出現了大幅上漲。考慮到我國氣候目標的推進,以及認為國際碳價應該趨同,市場上的一種普遍觀點是認為我國碳價后續仍將有較大上漲空間。對此,我們認為應該保持理性。
我們研究之后發現,碳價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僅包括碳市場本身的制度設計因素,如配額總量、市場靈活機制等,也包括宏觀層面的經濟增長水平、利率水平、技術進步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碳市場的供需情況,并最終反映在碳價上。
一、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市場表現
截至7月29日,全國碳市場碳配額(CEA)收盤價52.96元/噸,較7月16日啟動首日的開盤價48元/噸,上漲了10.3%。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碳配額價格經歷了一周的持續上漲后有所回落,期間最高價曾達到了61.07元/噸。成交量方面,截至7月29日,累計成交量為591.19萬噸,其中掛牌協議交易成交累計501.19萬噸,大宗協議交易成交量累計90萬噸,除首日以外,碳配額掛牌協議交易的日成交量在4.8~16.2萬噸之間。如果按目前的日均成交量來估算,全年碳配額交易比例可能不足5%,后續臨近履約期成交量可能會出現增長,但總體來看交易比例可能仍然會相對較低。
在地方碳市場試點期間,自2013年首個試點啟動交易以來,地方碳市場碳價最高曾達到過130元/噸,最低下降至1元/噸,但除北京外,其他地方碳市場碳價在絕大多數時間都處于45元/噸以下。包括福建在內的八個地方碳市場上線交易以來的加權平均碳價約為23元/噸。與地方碳市場相比,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碳配額價格已處于相對較高水平,除了北京碳市場以外,CEA上線以來的價格已超過其他所有地方碳市場配額價格(見圖表2)。
二、全國碳市場碳價會持續上漲嗎?
市場普遍認為我國碳價后續將有較大上漲空間。2020年7~8月,中國碳論壇、ICF國際咨詢公司和中創碳投聯合開展了一項中國碳價調查,并于2020年12月發布了《2020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該項調查收集了五百多位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未來碳價的預期,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預期全國碳市場價格將穩步上升,平均預期價格2020年為49元/噸,到2030年將升至93元/噸,到本世紀中葉將升至167元/噸。市場對我國碳價長期上漲預期的原因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我國自身氣候目標的推進,配額總量預期將會持續下降;二是預期碳價將國際趨同,而目前與國際上其他地區碳市場相比,我國碳價仍處于相對較低的水平,根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發布的今年6月初全球碳主要碳市場碳價,我國試點碳市場碳價在0.83 ~5.7美元/噸之間,而在國際上其他主要碳市場中,歐盟碳市場碳價超過了60美元/噸,碳價相對較低的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碳價也達到了7.6美元/噸,高于我國所有試點碳市場碳價(見圖表3)。
那么未來我國碳價會持續上漲嗎?事實上,碳價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僅包括碳市場本身的制度設計因素,如配額總量、市場靈活機制等,也包括宏觀層面的經濟增長水平、利率水平、技術進步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碳市場的供需情況,并最終反映在碳價上。
1、碳配額價格的影響因素
1)碳市場制度設計因素,包括配額和調控機制的設計。
首先是配額總量的設定。
這是影響碳配額價格最直接的因素。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一種基于“總量控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的機制,因此,總量控制是碳市場的基礎,配額總量決定了碳市場的總供給。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若是配額總量設置趨緊,則配額總供給將會減小,配額將更加稀缺,碳價也會隨之上升,反之碳價則會下降。此外,配額的分配方式也會對碳價有所影響,通常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免費分配比例越高,碳價相對越低。
除了碳市場直接設定的配額總量外,氣候政策也會影響對未來配額總量的預期,尤其是減排目標的設定,決定了長期的減排需求,也會對碳價格產生影響,在碳配額總量設置與氣候目標掛鉤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更加顯著。以歐盟為例,2008年,歐盟宣布了較為激進的減排政策:到2020年實現“三個20%目標”,即可再生能源電力占比提高到20%、能效提高20%、碳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20%,碳價進入上升通道。2015年末,在各界都寄予眾望的與巴黎氣候大會上,《巴黎協議》最終沒能達成一個強制減排目標,而只是建立了減排合作的意向,這對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打擊,碳價也轉而掉頭向下。2020年末,歐洲理事會就2030年減排目標從比2005年下降43%提升至下降55%達成協議,隨著更高氣候目標的提出,歐盟碳價再度持續上漲,創出了新高。
其次是市場靈活調控機制設置,主要包括三大類:
一是抵消機制,在碳配額清繳中,通常允許使用一定比例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進行抵消。通過調節抵消比例(數量)限制和抵消項目要求(質量),可以調節可用于抵消的碳信用供給,當抵消比例越大、對抵消項目的限制越少時,可用于抵消的碳信用越多,對碳市場上交易的配額需求就會越小,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碳配額價格可能會越低。
二是配額的儲存與借貸機制。碳配額儲存即允許本履約期的碳配額存儲至下一期使用,那么當預期未來碳配額價格會上漲的情況下,交易機構會傾向于將富余的碳配額儲存而不是在當期賣出,這一方面會減少當期碳配額的供給,另一方面也會增加未來碳配額的供給。碳配額的借貸則是指允許借用未來的碳配額用于當期的履約,那么在當期配額需求較大、碳價過高且減排成本較高時,交易機構將會選擇借用未來的碳配額用于當期履約,對當期和未來碳配額的供給影響與碳配額儲存剛好相反。由此可見,配額的儲存與借貸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抑跨期碳價的波動。
三是市場穩定機制。市場穩定機制是防范碳配額價格異常波動風險、防止市場失靈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大部分碳市場均設置了市場穩定機制,主要包括市場穩定儲備、成本控制儲備、設置價格上下限、拍賣保留價等。如歐盟碳市場在2019年1月啟動了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即在市場過度下跌的時候回購配額,在價格過高時賣出,以此來穩定價格。大部分有拍賣方式的碳市場均設置了拍賣保留價格。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建立了成本控制儲備(CCR)機制,防止配額價格過高,CCR由配額總量之外的固定數量的配額組成,只有在配額價格高于特定價格水平時才能被出售,當CCR被觸發時,CCR配額將以不低于CCR觸發價格的水平出售。(齊紹洲等,2019)
2)宏觀經濟與技術因素
首先,是經濟增長水平。當經濟增長水平越高時,企業生產活動水平越高,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碳排放量也會更大,碳配額的需求量將增加,從而帶動碳價的上升,反之在經濟蕭條期則往往伴隨著碳價的下跌。仍以歐盟碳市場為例,2008年金融危機、2011年歐債危機,這兩次連續的沖擊,都使碳價大幅度下跌。2016年英國脫歐之后,市場擔心經濟走弱,并且英國作為歐盟最大的配額凈買方離開歐洲市場,可能降低EU-ETS主體市場的需求,這也導致價格出現下跌。而在2019年之后,盡管歐盟提高了氣候目標,對配額總量設置了明確的長期年度遞減計劃,并且啟動了市場儲備機制,給歐盟碳市場碳價帶來了一波持續上升的動力,但2020年初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仍然阻斷了歐盟碳價的上漲勢頭,碳價出現大幅下跌,從疫情前的25歐元/噸左右最低下跌到了15.24歐元/噸,下跌幅度近40%。
其次,是利率水平。當利率水平提高時意味著企業的減排成本也在提升,相應的碳價可能也會上升。
最后,是技術因素。如果低碳技術在短期內取得突破,企業減排成本大幅下降,那么企業的排放水平也會大幅下降,碳配額需求降低,此時若碳市場未及時調控或調整排放基準值水平,則可能出現碳價的大幅下降。
3)其他短期影響因素
首先,影響化石能源消費量波動的短期因素可能會對配額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化石能源消費量增加,碳排放量也會增加,碳配額的需求也會提升,反之則會下降。如天氣因素,冬季由于供暖需求會使化石能源使用大幅增加,同時陰雨天可能會降低可再生能源產量,化石能源使用也會增加,相應的碳排放量會增加,碳配額價格可能會提升。又如化石燃料的價格因素,短期內燃料價格的波動也會對化石能源使用量產生影響,從而影響碳排放量和配額需求。
其次,當臨近履約期時,碳配額的需求可能會有所提升,相應的碳價也可能有所上升。
2、國際碳價一定會接軌嗎?
市場上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我國碳市場碳價未來將與國際碳價實現接軌。一方面,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未來實現不同碳市場之間的鏈接并逐步形成一個全球性的碳市場被認為是提升全球碳市場的流動性與有效性的重要方向,而一旦實現鏈接,不同碳市場中的碳價將會實現對接與趨同。另一方面,歐盟、美國等發達地區已開始醞釀碳關稅等機制,我國碳價低于國際其他碳市場或將使我國的高碳出口企業在未來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
然而,我們認為國際碳價接軌并非必然。
首先,目前全球碳市場鏈接面臨挑戰,而在尚未實現鏈接的情況下,國際碳價難以實現接軌。要實現全球碳市場的鏈接,需要各地政府對其碳市場的設計要素進行調整,并共享對碳市場的管理,這可能意味著放棄一部分管轄權。此外,本國或本地區的企業在碳市場鏈接后購買其他地區的碳配額,意味著將提供資金支持來自這些外部地區的減排行動,而非在本地實現減排(ICAP, 2016)。因此,目前全球碳市場的鏈接面臨著較大挑戰。而在未實現鏈接的情況下,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碳市場碳價仍然主要取決于當地碳市場自身的制度設計與市場供需情況,國際碳價難以實現接軌。事實上從目前全球已有的碳市場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也是如此,自全球首個碳市場(EU ETS)2005年啟動運行以來,截至到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個運行中的碳市場,全球鏈接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而從主要碳市場碳價的歷史走勢來看,也并未實現接軌(見圖表5)。
其次,即使我國碳市場實現了與國際碳市場的鏈接,碳市場的碳價也未必會實現國際接軌,還要取決于與其他碳定價機制的協同。目前全球主要的碳定價機制包括碳市場和碳稅,當碳市場與碳稅制度并存時,碳配額價格和碳稅共同構成了實際的碳價格(碳排放成本),此時即使全球碳市場實現了鏈接,碳市場的配額價格也未必會實現接軌,還要取決于各個地區碳稅制度的安排,最終實現的是碳排放成本的趨同。在此背景下,“碳稅+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恰恰是一種能夠更好地執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模式,目前歐盟等發達地區已經開始醞釀碳邊境調節機制,以應對國際貿易中各地區企業排放成本的差異,而這實際上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除非發達國家將征收的碳關稅用于發展中國家的低碳減排,若非如此,有學者提出我國應對出口至發達國家的商品征收一定水平的碳稅,從而將這部分稅收留在國內,用于支持中國的低碳發展(徐忠,2021)。因此,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碳稅+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或許是一種更好的方式,首先,發展中國家碳市場碳價低于發達國家符合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而對出口企業補征碳稅則可以確保各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相同的減排成本,保證國際貿易中的公平競爭,同時碳稅收入也可以用于發展中國家自身的低碳減排;其次,差別定價的全球鏈接碳市場可以吸引發達國家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碳市場中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碳配額進行履約,這也為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低碳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提供了一種渠道,以更好地執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3、全國碳市場碳價如何走?
在全國碳市場現有制度安排下,我國碳配額(CEA)價格會如何走呢?這主要取決于未來全國碳市場(CEA)供、需情況的變化。
根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12月公布的《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對2019-2020年配額實行全部免費分配,并采用基準法核算重點排放單位所擁有機組的配額量。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量為其所擁有各類機組配額量的總和。”“采用基準法核算機組配額總量的公式為:機組配額總量=供電基準值×實際供電量×修正系數+供熱基準值×實際供熱量。”其中,碳排放基準值可以理解為單位供電(供熱)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簡稱“發電碳排放強度”),修正系數是考慮到機組固有的技術特性等因素,用于進一步提高同一類別機組配額分配的公平性,暫未考慮地區修正系數。
從全國碳市場的總供給,即配額總量設定來看,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生態環境部確定的碳排放基準值,基準值越高,配額總量越大;二是發電企業的實際供電量和供熱量,實際供電和供熱量越高,配額總量越大。而影響企業配額缺口的主要是碳排放基準值,若企業實際發電碳排放強度低于基準值,則會產生配額盈余,若高于基準值,則會產生配額缺口。因此,基準值的高低將直接決定碳市場的實際供需情況,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基準值越高,企業盈余的配額越多,而缺口則越小,配額價格則會相對較低。
一方面,在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基準值下,初始配額分配還不是非常緊張。根據國際能源署(IEA,2020)的測算,如果各重點排放單位均實測其燃料排放因子,那么大部分煤電廠的平均二氧化碳強度將低于全國碳市場的基準值,配額分配相對寬松。根據國內相關機構的對比,與現有上海、廣東、湖北、福建四大地方碳市場的燃煤機組供電排放基準值相比,全國碳市場2019-2020的配額基準明顯偏高,比試點區域平均基準高了約10%,供熱基準值也要高于上海、福建碳市場(碳市場深度觀察,2021)。未來預期基準值將會有所下降,但對未來配額松緊程度的影響則取決于基準值下降的幅度與速度,在目前的基準法分配方案下,碳市場將激勵發電企業提高效率,一方面是提高能效、降低實際燃料碳排放因子,另一方面是優先選擇能效更高、排放更低的機組進行發電。因此,隨著國家減排工作的推進,以及發電行業效率的提升,預計未來發電行業碳排放基準值將逐步下降,但這也并不一定意味著未來碳價的提升,還要取決于未來基準值下降的節奏相對于發電行業實際效率提升的節奏是更快還是更慢。
但另外一方面,從發電行業企業端的碳配額供給和需求來看,在當前制度安排下需求可能大于供給。根據生態環境部2021年3月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重點排放單位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后,配額仍有剩余的,可以結轉使用”,盡管正式文件尚未出臺,但該版與2019年公開征求意見的第一稿草案中均提到配額可以結轉使用,并且地方試點市場的實踐中也可以結轉使用,因此預計全國碳市場配額可以結轉使用,即重點排放單位的剩余配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繼續使用。在配額可以結轉使用的情況下,具有履約義務的發電企業對于碳配額的購買意愿要大于賣出意愿,一方面,當前國家尚未公布未來碳配額總量以及碳排放基準值變化的規劃,發電企業缺乏明確的預期,因此當有盈余配額時可能傾向于長期持有以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市場預期未來配額分配會逐步收緊,同時碳價可能會持續上漲,因此企業當前對于碳配額的購買意愿也會大于賣出意愿。此外,可用于抵消配額清繳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最大比例僅為5%(試點地區比例5%~10%),且相關細則尚未出臺,而我國CCER一級市場的備案簽發也已于2017年暫停尚未重啟,因此目前CCER的供給有限,而從需求端來看,我國火電發電量仍在持續上漲(見圖表6)。由此來看,盡管根據相關機構的測算目前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偏松,但市場中仍然可能是需求大于供給。
但是,碳配額的需求并非沒有上限。基于上述分析,若碳配額需求持續上升,碳配額價格也將具有持續上漲的動力,但碳配額的需求并非沒有上限。
首先,國家設定了配額履約缺口上限,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為降低配額缺口較大的重點排放單位所面臨的履約負擔,在配額清繳相關工作中設定配額履約缺口上限,其值為重點排放單位經核查排放量的20%,即當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缺口量占其經核查排放量比例超過20%時,其配額清繳義務最高為其獲得的免費配額量加20%的經核查排放量。為鼓勵燃氣機組發展,在燃氣機組配額清繳工作中,當燃氣機組經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費配額量時,其配額清繳義務為已獲得的全部免費配額量;當燃氣機組經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費配額量時,其配額清繳義務為與燃氣機組經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額量。”這意味著,燃氣機組出現配額缺口時,不需要額外購買配額進行履約清繳,燃煤機組出現配額缺口時,需要額外購買用于履約清繳的配額量最大為實際排放的20%。
其次,企業配額缺口與自身機組效率以及供電(熱)量有關,當履約成本高于減排成本時,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工藝創新、設備創新等來提升機組效率,或者發展低碳的新能源發電,以降低配額缺口。而在當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企業對于節能減排的重視程度已明顯提升,同時低碳技術也在快速發展,減排成本也將逐步下降,因此未來企業可能逐步從被動減排降低配額缺口轉向主動減排,從而減少配額需求。
因此,綜合來看,在當前的制度安排下,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基本都為配額需求方,持有的配額將會主要以履約為目的,市場活躍度或將面臨挑戰,但需求也并非沒有上限,短期內預計碳價將維持穩定。長期來看全國碳市場的碳價走勢仍然受到經濟增長、技術進步、碳市場制度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預計會長期處于波動狀態。
參考文獻:
[1]ICAP, 邁向全球碳市場之路:不同碳交易體系的鏈接[R],2016.
[2]IEA,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涉及高效的配額分配方案[R],2020.
[3]齊紹洲,程思和楊光星,全球主要碳市場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9年,79-80.
[4]碳市場深度觀察,透過發電行業燃煤機組配額分配看全國碳市場第1履約季的交易[EB/OL],(2021-05-29)[2021-07-27]https://mp.weixin.qq.com/s/SdeBzcrCnwzXmIS6Eb3Pnw.
[5]徐忠,對碳市場最新進展的思考[EB/OL],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2021-07-26)[2021-07-30],https://mp.weixin.qq.com/s/5DbvPWqxK1Wqni4CcdDe2g.
(本文作者介紹: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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