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2021年6月21日,應是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值得記載的日子。如期發布的貸款利率LPR報價毫無懸念地原地踏步,實現“十四連平”;同日,此前被市場反復渲染、充滿懸念的存款利率定價改革也如期而至。
根據6月1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利率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的優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利率自律機制優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
盡管方案已明確將要調整的是人民幣存款利率的報價方式,但市場何以一致解讀為存款利率將下調?這一調整是否意味著期待已久的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并軌的到來?又將對存款市場相關方產生怎樣的影響?這些都是市場對存款利率定價模式改革最直接的反應與思考。
存款定價方式調整將必然帶來銀行存款利率的下調嗎?
顯然,優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所確定的將“基準利率*上浮比例”調整為“基準利率+基點”類似于貸款的LPR加點定價模式,即轉換的基本模式是將原來的上浮比例轉換為加點數。自律機制對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設置了不同的最高加點上限。對機構的分類分檔由之前的三檔分為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機構兩檔。明確四大國有銀行活期、定期、大額存單利率較基準利率加點不超10、50、60BP,其他銀行則為20、75、80BP。若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若按照這種基點上限調整,存款利率總體上將呈現不同幅度的下降(見下表):
其中,四大國有銀行總體上各檔次存款利率均較調整前有不同幅度下降,期限越長,下調的幅度越大。活期存款和定期一年、二年、三年期存款利率按上浮最高限算,調整后較調整前分別下降7.5、25、55和87.5個bp;其他銀行則有升有降,按上浮最高限算,活期存款將微升2.5bp,一年期存款持平,二年、三年期存款利率則分別下降30、62.5個bp。
考慮此前自律機制設定的1.5倍,除少數小法人銀行機構外,大多數銀行并未一浮到頂的實際,以及在同一基點上限下不同期限檔次利率的空間,各家銀行實際存款利率與按基點上限轉換后的利率比較,一年期以內的存款還有不同的上升空間,而一年期以上(不含)存款則上升空間較小,甚至會有較大幅度的調降。比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國有銀行一般上浮比例在1.3倍以下,平均在1.2倍左右;按上浮1.3倍測算,國有銀行實際利率為1.95%,距基點上限還有5bp的空間;但同樣是上浮1.3倍,國有銀行三年期存款實際利率可達3.575%,按照加點上限為3.25%,則需調降32.5bp。
可見,存款利率定價模式的轉換,在設置了不同最高加點上限情況,對不同檔次的存款產生的效應是不一樣的:一年期以內(含)的存款利率或有所上升(至少有上調的許可空間),而一年期以上的存款產品大多要下調,特別是三年以上的存款,受加點上限的約束,或面臨較大幅度下調。因此,此前各銀行出現的搶購大額存單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紤]到具體執行尺度由各地自律機制自行確定,存款定價模式轉換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銀行的調整幅度也會有所差異。
存款利率定價模式轉換對市場各關聯方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從央行角度看,這項改革顯然與央行自身的貨幣政策操作密切相關。雖然尚未觸及存款定價的根本,但是卻為未來央行對存款基準利率工具的運用創造了空間。將存款利率定價轉換為存款基準利率加基點的模式,增加了央行調整存款基準利率的彈性,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原有的1.5倍指導利率機制可能形成的倍數效應。更為重要的是,央行希望通過這一改革,引導存款利率的下降,為商業銀行降低貸款利率“騰出”空間。
從銀行角度來看,存款利率定價模式由上浮比例轉換加點模式,最直接的效果是銀行存款定價更加主動、精準,為銀行負債精細化創造了條件,有助于銀行業績的提升。最淺顯的道理是,加基點較上浮比例更具有彈性。原來,銀行對存款定價總體比較粗放,上浮比例一般設為10%、15%,20%整數倍,若要進一步細分,無論在操作上、流程上還是在習慣方面多有不便。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例:上浮10%為1.65%,相當于上升15BP;15%為1.725%,相當于上升22.5bp;20%為1.8%,相當于上升30bp。三檔上浮對應與15bp到22.5bp,到30bp,中間缺乏微調的空間,比如上調20bp、25bp。實際上存款利率每下調1bp對銀行而言都意味著盈利的增加。按照此前自律上限,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杠桿效應。由于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執行利率也明顯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更為重要的是,存款利率定價模式轉換后,長短期存款利率之間的利差將明顯收窄,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趨于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趨于下降??傮w呈現“短端穩,長端降”的趨勢,這無疑有利于銀行優化負債結構,擴大低利率負債比重。
從存款人的角度看,存款定價模式轉變所產生的影響因人而異,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風險偏好、資產結構的人群受到的影響各不相同。如果把存款人大致分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體,則這三個群體在存款定價模式轉換后面臨的影響也呈現較大的差異性。低收入群體,家庭金融資產少,配置在存款上的資金則更少,而且儲蓄的目的以應付日常支出的短期存款為主,從量上看存款利率變動帶來的影響很小。這一群體對存款利率變化總體上不敏感。高收入群體,由于他們所處的社會階層及所擁有的社會資源相對豐富,其金融資產總量較大,資產結構也更多元化,總體上存款資產比例較小,而且存款以短期居多;他們風險承受能力強、風險偏好高,更熱衷于投資。因此,這一群體對利率非常敏感,但這種敏感更多聚焦于投資收益率,對存款利率本身并不太關注。而中等收入群體,面對存款利率變動則相對尷尬。這一群體有一定的積蓄,但在總量有限情況下,風險偏好較低,更注重資產安全性;由于缺乏投資渠道,對銀行存款(包括理財)具有較強的粘性,存款資產在其資產配置中的比重相對較高,而且期限相對偏長。因此,這一群體對存款利率比較敏感,長端利率下調對這一群體的影響相對較大。其中,尤以老齡人群體為甚。老齡人因為更注重養老、醫療方面的資金保障,風險偏好更低,所以在金融資產配置上更集中于銀行存款,而且以一年以上定期存款為主,在利率下調中最易受傷。
可見,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受影響最明顯的應該是中等收入群體,包括老齡人群體。由于資金總體有限,他們難以通過其他投資渠道享受資產增值的紅利,只能被動地接受存款利息下調,并被動地接受通脹的侵蝕。在存款利率長期走低的趨勢下,如何回避存款利率下降和通脹的雙重擠壓,或是中等收入群體特別是其中的老齡人群體需要面對的現實。除了適當配置一些低風險、收益略高于存款的資產,如國債、固收型理財產品外,也可年金險、兩全險、定期保險等儲蓄型保險。
作為政府部門,在指導銀行存款定價方面,應遵循借貸資金運行的基本原則,兼顧各方利益,包括存款人利益。需知,促進居民財產性收益增長也是推動共同富裕的應有內涵。同時,要通過專屬商業養老險試點等措施,加快推進養老第三支柱建設。
存款定價模式轉換是否意味著存款利率市場化并軌開啟?
毫無疑問,完全的利率市場化就是要實現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并軌。因此,存款利率的市場化并軌是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邏輯上,2015年10月央行宣布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再設置利率浮動限制,標志著我國存貸款的利率市場化已基本實現,或形式上已完成了利率市場化改革,但監管對存貸款利率的實質性約束依然存在。為避免銀行之間的過度競爭,在央行窗口指導下的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有明確的自律要求(存款利率紅線是基準上浮50%);而央行MPA考核對存款利率上浮也形成明顯制約,除部分小法人機構外幾乎沒有銀行頂格上浮。而貸款方面,盡管貸款利率已完全放開,但基準利率的“錨”依舊在那里。貸款的定價仍是以央行頒布的基準利率為基礎進行上下浮動,而浮動的幅度受主客觀種種因素的制約,很難“掙脫”基準利率的束縛。
2019年8月,央行根據國常會“運用市場化改革辦法推動實際利率水平明顯降低和解決融資難問題”的工作部署,開始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實行“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的定價方式。改革后LPR參考MLF,貸款利率則錨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傳導至貸款利率,貸款利率的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隨著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的深化,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存款定價機制改革也逐漸列入議事日程。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穩妥推進存貸款基準利率與市場利率并軌”??梢姡舜未婵罾识▋r模式改革已醞釀已久,其定價轉換的模式也與貸款市場報價LPR形似。但存款定價模式的改革顯然與LPR改革還是有著根本性區別。
LPR改革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要改變原有的貸款基準利率和市場利率并存的“利率雙軌”問題,實現雙規并一軌。而此次存款定價模式改革,顯然并非為取消存款基準指導利率,而僅僅是將原來的上浮比例定價模式轉換為存款基準利率加基點模式。存款定價的基礎并未改變,存款利率的“錨”依然是存款基準利率,而且短期內不會被央行放棄。按照此前央行在多個場合的表態,“存款基準利率還將長期保留,未來人民銀行將根據國務院部署,綜合考慮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的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p>
問題是,目前存款利率定價體系本身就是單一的,所謂市場并軌的目標和方向并不清晰。至少,目前各期限的存款利率除了已固化許多年的央行存款基準利率外,尚找不到適當的、可作為參照系的利率。理論上,存款利率應該向貨幣市場資金利率靠攏。那么,我們首先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或是存款利率的快速上升。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僅1.5%,無論是與1年期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6月17日報價3.85%)還是1年期國債利率(6月18日報價2.5299%)比較,均存在較大的利差。這勢必對商業銀行利潤空間形成擠壓。
因此,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化并軌還將面臨諸多掣肘,其過程仍將是漸進式的?;蛟S,在市場利率自律機制下,允許中小銀行有更高的利率上浮空間,并逐步放開存款利率上浮上限,逐步縮小存款利率與貨幣市場利率差距,是一條穩健的路徑。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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