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2016-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球關鍵性議題,作為緩解氣候問題的重要工具,銀行業的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迅速。綠色金融績效評價也經歷了從局部到整體、從定性到定量、從試行到推行的發展過程。2021年6月,央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以下簡稱《評價方案》),作為評價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的政策性文件,用于優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助力銀行業綠色金融合規穩健發展。銀行業要深入分析評價體系的變化,并以此來引導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提升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一、銀行業綠色金融績效評價意義重大
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是激勵約束機制中的重要內容。2021年3月,央行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納入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強調通過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貼息獎補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綠色資產配置,提升金融業服務經濟綠色轉型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實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綠色金融績效評價是大勢所趨。
(一)完善綠色金融制度框架,統一綠色金融評價標準
構建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是綠色金融健康發展的前提。2016年8月,央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從產品結構、環境信息披露、國際合作、風險防范等角度對綠色金融發展提出要求,特別強調通過建立適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解決項目環境外部性問題。關于綠色金融產品的政策制度起步較早且相對完善,比如2012年《綠色信貸指引》、2015年《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2018年《綠色投資指引(試行)》、2021年《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等。多元化產品市場的形成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至關重要。2021年1月,央行工作會議將“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作為下階段的主要工作方向。《評價方案》是對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貫徹落實,也是完善綠色金融制度框架的重要表現,統一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評價標準,為綠色金融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二)引導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健全多層次產品市場
提升綠色金融績效的前提是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評價方案》是推動銀行業綠色金融規模化、多元化、綜合化發展的重要引擎。方案中的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綠色理財等各類綠色相關業務,綠色金融評價也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評價。當前,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仍以傳統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為主,2020年末,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存量分別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在引入新的《評價方案》后,意味著銀行要全方位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綠色金融工具,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搭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合,在促進多層次產品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引導更多資源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產業傾斜,加快國內產業綠色低碳轉型進程。
(三)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良性的激勵約束機制是銀行業發展綠色金融的動力。綠色項目很多是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社會效益突出,通常具有投資期限長、資金需求量大、經濟收益較低、投資風險較高等問題。由于風險和收益不相匹配,金融機構出于穩健經營和風險管控的考慮,對支持綠色產業的積極性不高。2016年《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通過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框架、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等支持綠色金融發展,這些激勵措施屬于外部工具,存在激勵力度不夠、普及面不廣等問題。而《評價方案》通過銀行間的橫向和縱向比較,形成良性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從根本上提高銀行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由于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中國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是核定存款保險風險差別費率的重要依據,銀行將會在充分評估風險的情況下積極主動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以便于取得較好的評級,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此外,2021年1月《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中也有對綠色信貸占比的考核,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業務既能夠提高銀行整體績效,也可以提升綠色金融業務評級,具有雙重疊加效應。
二、銀行業綠色金融績效評價體系的變化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績效評價體系經歷了從局部到整體、從定性到定量、從試行到推行的發展過程(表1),評價體系的覆蓋范圍、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和精準性、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評價對象的適用性等不斷完善,為銀行提高綠色金融績效指明方向。
(一)與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相比:從局部到整體
2018年《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試行)》是相對完整的評價體系,《評價方案》根據綠色金融發展的情況和趨勢,與時俱進對先前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進行了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個較大的變化。
第一,擴大綠色金融業務的覆蓋范圍。原來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考核業務只包括綠色信貸,目的是引導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加強對綠色環保產業的信貸支持。《評價方案》明確表示綠色金融業務不僅包括綠色信貸,還應包含綠色證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綠色理財等。考慮到業務界定標準和數據的可得性,當前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僅包括境內綠色貸款和境內綠色債券,后續會根據業務標準和統計制度的完善將評價范圍進行動態調整,為考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綠色理財等預留了空間。綠色債券也明確了包含品種,即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證券化、經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認證為綠色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產品。此外,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改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是為了考慮租賃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等相關業務。考核范圍的擴大順應了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市場發展趨勢,而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都只考慮境內,從綠色信貸來看,六大行具有絕對優勢(圖1);加入綠色債券后,對于以發行境內綠色債券為主的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更加利好(表2)。
第二,定量考核指標納入綠色債券,考核權重有所調整。原來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定量考核內容包括綠色貸款余額占比、綠色貸款余額份額占比、綠色貸款增量占比、綠色貸款余額同比增速、綠色貸款不良率等五大指標,各自權重為20%,其中縱向指標權重為4%,橫向指標權重為16%。《評價方案》定量考核內容包括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份額占比、綠色金融業務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占比四大指標,各自權重為25%,其中縱向指標權重為10%,橫向指標權重為15%(表3)。綠色金融業務總額是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余額的加權總和。從考核指標來看,《評價方案》將綠色信貸改為了綠色金融業務,刪除了綠色貸款增量占比。不再考核綠色金融業務增量并不意味著降低了對增量的考核要求,《評價方案》提高了縱向評分的權重,降低了橫向評分權重,將二者比例由之前的1:4改為了2:3,而縱向評分就是依據銀行自身近三期指標平均數的比較,其實也是增量的另一種考核方式,簡化了考核方案。
第三,定性指標更加注重銀行自身綠色金融制度建設和業務發展情況。原來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定性考核指標包括執行國家綠色發展政策情況、《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綠色信貸業務自評價》工作執行情況,三者權重之比為4:3:3。《評價方案》將三個指標改為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三者權重之比為3:4:3(表4)。可見新的評價方案更加注重銀行自身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相關制度制定等內容;以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代替《綠色信貸業務自評價》工作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了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加大金融機構對綠色發展領域定向支持的要求,也是綜合考慮各類綠色金融業務的表現。
第四,拓寬了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強化了正向激勵作用。《評價方案》將綠色金融績效評價結果由納入宏觀審慎考核(MPA)拓展為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并鼓勵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機構、各類市場參與者積極探索和依法依規拓展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2017年12月,央行正式啟動金融機構評級工作,《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首次公布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評級體系在存款保險風險評級、穩健性現場評估基礎上充分吸收MPA的相關內容,且評級結果是開展宏觀審慎評估、核準金融機構發債、發放再貸款和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等差別化管理的重要依據。評級較差的銀行不僅費率較高,還會受到規模擴張、業務準入、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支持工具使用等多方面限制,銀行業更加有動力發展綠色金融業務以提高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強化了正向激勵作用。此外,《評價方案》指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綠色金融評價結果,這也能夠倒逼表現較差的銀行改善綠色金融績效,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關注。
第五,從試行到推行體現了綠色金融制度和產品的日益完善。原來的《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僅設定了2018年為試行期,經過兩年的發展,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和產品市場相對成熟,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為評價體系的正式推行奠定了基礎。《評價方案》從2020年7月開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正式稿采納了明確綠色債券品種、考慮綠色債券發行承銷情況、擴大綠色金融評價結果應用范圍等相關建議,充分結合當前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預留了準備時間。
(二)與綠色銀行評價方案相比:從定性到定量
2017年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組織成立“綠色銀行評價工作組”和“綠色銀行評價專家組”開展綠色銀行評價工作。《評價方案》和《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是兩套系統、兩種評價方式,具體有以下區別:
第一,《評價方案》的參評銀行范圍更大。《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僅針對6大行、12家股份制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共21家銀行,并表明將隨著經驗的累積,將評價范圍逐步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評價方案》在21家銀行的基礎上加入了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這三家城商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較好,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相對較高,數據具有可得性。將城商行加入考核范圍,可以使評價結果更加科學、全面,同時也為綠色金融基礎相對薄弱的中小銀行提供先行經驗。
第二,《評價方案》以定量指標為主,著重考察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從《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的考核指標體系來看,綠色銀行評價主要是定性指標,從組織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設、流程管理、內控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五個方面考察(表5),其中董事會職責、高管職責的權重較高,強調綠色金融業務與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整體來看,《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注重的是銀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過程,不是業務發展情況的評價,且評價結果主觀性較強。雖然也有定性指標的考核,如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服務貸款和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貸款兩類合計年內增減值,但評價分數是以加分項的形式,最高只能加5分,分數較低無法拉開評級差距,且沒有強制性填寫的要求,可能會造成銀行主動拿分的積極性不高。相比而言,《評價方案》定量指標權重為80%、定性指標為20%,在重視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結果的基礎上兼顧發展過程,能夠更好地激勵銀行業開展綠色金融業務。
第三,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和公開方式不同。《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結果將提交中國銀監會用于銀行業非現場監管、監管評級等參考使用,并擇機向社會公布。《評價方案》用于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央行不會公開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評價結果,但鼓勵銀行主動披露。2020年4月,銀行業協會公布了2019年的綠色銀行評價結果,21家主要銀行綠色金融制度逐步完善,17家銀行綠色銀行總體評價表現優秀,綠色銀行整體評價顯著提升。
三、對銀行業提升綠色金融績效的建議
《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對銀行業綠色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綠色貸款升級為綠色金融,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意味著銀行業綠色金融要從追求量的發展到注重質的提升。銀行業要深入研究《評價方案》變化及要求,從明確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健全綠色金融公司治理機制、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防范綠色金融市場風險、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發力,全面提升綠色金融績效。
第一,明確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修訂后的《評價方案》采納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將銀行業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納入定性指標,作為對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權重為40%)的考核指標之一。由此可見,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和規劃是社會和監管機構共同關注的問題,決定了銀行業綠色金融的發展方向和潛力。銀行業要將綠色金融發展納入戰略內核,加強戰略認知和規劃執行。首要任務就是制定與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的自身運營和集團整體的碳中和目標。華夏銀行于2021年5月率先宣布碳中和路線圖,計劃在2025年之前實現自身碳中和,為國內銀行做出表率,其他銀行也應該盡快明確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搭配階段性的碳減排、碳融資目標,并及時公布完成情況,提高規劃執行效率。
第二,健全綠色金融公司治理機制。隨著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推行,將綠色金融貫穿于公司治理機制是國內外大型銀行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舉措。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試行)》賦予董事會職責、高管職責較高的權重(分別為12%和10%),主要目的就是讓管理層重視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從決策—管理—監督等各方面提升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能力。目前六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已經逐漸完善了綠色金融治理架構,逐步建立了“董事會—管委會—管理層—執行層”自上而下的公司治理架構,在此基礎上要繼續強化董事會和管委會的綠色金融業務決策職能,提高戰略站位和業務發展前瞻性;管理層和執行層要加強協同配合,高效執行董事會和管委會相關決議,在穩健經營的前提下積極拓展綠色金融業務。尚未健全公司治理架構的銀行要將盡快提上日程,學習國際和國內大行的先進經驗,及時溝通交流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第三,豐富綠色金融產品。《評價方案》將綠色信貸升級為綠色金融是監管機構適應綠色金融發展趨勢的重大調整,意味著綠色金融業務考核從表內向表外延伸,從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拓展。鑒于目前僅將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納入定性指標考核范圍,銀行業要綜合考慮多元化業務的發展,提高全口徑的綠色融資總量。六大行的綠色信貸業務規模較大,占據先發優勢,可以在鞏固綠色信貸存量的基礎上積極發行和創新境內綠色債券,以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碳金融產品拓展境內外客戶,提高綠色金融產品的吸引力和認可度;密切聯動綜合經營子公司,創新研發綠色租賃、綠色理財、綠色信托等相關業務,加快綜合化轉型。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城農商行以發行境內綠色債券為主,在綠色信貸上較六大行相對落后,應該持續增加綠色債券投資,以直接融資帶動間接融資,強基礎、補短板。
第四,防范綠色金融市場風險。綠色金融市場風險既包括綠色信貸不良率、綠色債券違約率等綠色資產風險,也包括物理風險、轉型風險等氣候和環境風險。《評價方案》將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占比納入定量考核指標,權重由20%提升至25%,并將氣候和風險管控納入定性考核指標,充分體現了對防范綠色金融市場風險的重視。在業務拓展方面,銀行業要嚴格進行貸前-貸中-貸后審查,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密切監控綠色資產的資金流向;做好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相關業務的數據治理,定期檢查借款人的綠色信用記錄、項目風險預警等數據,健全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在氣候和環境風險管理方面,借鑒國內外經驗,深入研究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優化風險建模方法,提高風險識別率,及時披露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相關結果,為高碳客戶量身定制綠色轉型方案。
第五,強化環境信息披露。優質的環境信息披露是開展綠色金融績效評價的前提。《評價方案》中的定量考核指標都是建立在高質量的環境信息披露基礎上的,《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也有對信息披露的定量和定性考核。中國銀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存在披露意愿低、披露質量差、披露框架不統一、定量指標披露程度低等問題,加大了監管機構收集和比較數據的難度。當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逐步提高,2019年港交所更新《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將“不遵守就解釋”和“建議披露”兩種披露責任升級成了“強制披露”和“不遵守就解釋”,港股上市銀行的ESG信息披露由自愿逐步向強制過渡。在此背景下,銀行業不僅要做好綠色金融業務的信息披露,還應該及時披露碳足跡、污水和碳減排、能耗降幅、垃圾處理等信息,依據國際大型銀行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完善ESG信息披露體系。加強與企業、政府、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協作,以中英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為契機,在規則制定、數據標準、壓力測試、披露流程等方面進行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提升信息披露的積極性。
作者:中國銀行研究院 鄭忱陽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戴菁菁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