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2021年6月5日,七國集團(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發布公報,就全球稅制改革議題達成共識,提出對全球主要跨國公司利潤高于10%的部分征收20%以上的所得稅,并同意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置為15%。G7國家希望在7月份舉行的20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達成更廣泛的協議。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全球稅制改革加速推進。為應對全球經濟數字化發展給國際稅收政策帶來的挑戰以及與之相關的單邊數字服務稅、平衡稅等問題,G20委托經合組織(OECD)啟動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研究。2019年,OECD提出包含兩大支柱方案的BEPS第二階段倡議,其中第一支柱重新劃分跨國企業全球剩余利潤在各稅收管轄區之間的征稅權,第二支柱解決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至低稅或免稅地來逃避稅收的問題,也就是“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議題。2021年4月,美國財政部長耶倫高調表態支持“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倡議,并獲得德國、法國等國家及IMF、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贊同。此次G7財長會議就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標準及征稅權劃分問題達成一致,全球稅制改革進程獲得實質性進展,主要發達國家推進國際稅制改革的政治意愿十分積極,預計接下來更廣泛的多邊稅制改革談判將有所突破。
第二,部分經濟體對實施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持保留意見。在全球范圍實施統一、合理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有助于穩定各國政府稅收制度,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還能夠壓降政府債務負擔,防范公共債務危機,提升政府財政可持續性。但對愛爾蘭、瑞士等低稅率經濟體和“避稅天堂”地區而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將會侵蝕其市場低稅優勢;而對部分依賴低稅率吸引外資來滿足國內資本需求的發展中經濟體,這一倡議又會降低國內稅收政策空間。因此目前各方對推進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態度并不一致。但美國在G7方案中提出“未及稅率支付規則”,對于不實施15%最低企業稅的國家,將對該國企業進行懲罰性加稅。此舉可能會迫使中小經濟體接受全球最低企業稅率主張。
第三,關注全球稅制改革的長期影響和發展包容性。總體來看,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對中國短期影響有限。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標準為25%,海南自貿港等少數地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標準,國內企業所得稅稅率整體高于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標準,且OECD倡導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只適用于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在適用對象之列。部分中國跨國科技企業可能采用離岸架構,在海外地區設置實體,但大多數企業設置離岸架構目的并非跨境避稅而是便于赴海外上市,相對于發達經濟體,中國企業海外避稅問題并不突出?,F階段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和征稅權重劃對中國不會帶來顯著沖擊。中長期來看,伴隨著國內科技企業的世界影響力不斷擴大,未來其面臨的跨境數字稅等約束可能會有所提升,企業對此應有預判。此外,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支持按照G20授權在多邊框架內推動2021年中期就經濟數字化稅收方案達成共識,應妥善處理各國的重大關切,在方案設計上體現包容性。這一表態反映出中方積極推進談判的立場,并表達了對廣大發展中經濟體利益的關切。多邊稅制改革方案可以考慮納入對發展中經濟體的例外條款,在政策制定方面賦予不同發展階段經濟體一定的靈活性,并提供規則實施過渡期等措施。
?。c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 曹鴻宇)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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