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誠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碳排放權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碳市場更多的是金融市場,因此要按照金融市場規律建設碳市場
“30·60”目標明確了碳排放及其額度的核算基礎,為碳市場現貨可交易規模提供了大致估算框架。碳市場的基本功能是,通過配額機制界定其產權并進行市場交易,形成均衡價格。碳排放權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碳市場更多的是金融市場,因此要按照金融市場規律建設碳市場。
一是要有足夠豐富的產品和相關服務,既有現貨交易,也有包括碳期貨在內的衍生品交易和服務;二是要有足夠多的市場主體,涵蓋所有市場主體不同風險偏好、預期和交易信息;三是要有諸多中介機構,提供碳資產存托、報價、交易、核算、風控和法律咨詢等各種專業性服務。四是要有相匹配的、有效率且有利于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基礎設施和相應制度安排。同時,在監督管理的頂層設計上,從一開始就把促進市場發展的職能與對市場予以嚴格監管的職能進行有效分離,由不同部門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非常高興到人民大學來跟大家交流匯報,今天我想借此次會議代表廣泛來自各方面、各相關部委的機會,講一講關于碳市場建設的設計和制度安排問題。
一、碳市場有望統一并具備核算基礎
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19號令正式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并明確2月1日開始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行。這意味著過去我國七八個地方分別開展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格局終于有望結束。過去我在研究局分管綠色金融工作時曾一直呼吁,碳市場應該是一個全國統一的市場,否則很難發展起來。應該說,我非常高興看到終于有這一天了,但對這個統一市場如何具體建設并實現有效率的運轉問題,仍然需要深入討論。
另外,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關于我國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的“30·60”目標;12月,他在全球領導人氣候雄心峰會上又明確提出了關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森林蓄積量,以及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等四個具體指標。這不僅僅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所彰顯的一種宣誓、決心,更重要的是,這實際上明確了未來若干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體額度和數量變化軌跡。對碳市場發展本身而言,這很大程度上提供了碳排放及其額度的核算基礎,為碳市場現貨可交易規模提供了大致的估算框架。
二、碳市場的基本功能是形成價格
從經濟學理論上看,環境保護、氣候變化應對產品很大程度上是公共品,或者至少是準公共品。公共經濟學的一般原理表明,解決好公共品或者準公共品供給中的“搭便車”問題、道德風險問題有兩種基本方法。
第一種是,通過補貼、獎勵或者稅收和罰款等方式把外部性內部化,對正外部性給予補貼、獎勵,對負外部性進行額外征稅或罰款,從而對產品提供或使用者形成激勵約束機制。當然,不管是補貼、獎勵,還是稅收和罰款,都會面臨裁決、執行及其效率問題,也會產生道德風險。第二種是科斯定理所揭示的,通過更有效地界定產權,實現外部性內部化。如果對外部性或公共品能夠更好地界定產權,明確其財產權利屬性,之后通過市場機制對這些產權進行有效的交易、定價,就可能讓那些提供這些公共品的市場主體通過交易和價格機制得到收益,如果能覆蓋成本,就可實現市場化供給。
大量的實踐表明,科斯定理是有效的,可較好地用于促進公共品供給的市場化。尤其是隨著技術進步、特別是數字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突破性進展,越來越多的過去被認為公共品或準公共品的產品和服務可以被清晰、準確地界定產權,從而可以改由私人部門或通過市場機制提供,通過交易形成均衡價格,不僅可以有效提高這些產品的供給效率,更好滿足市場需求,而且從全社會看,則是進一步推動了資源配置實現帕累托最優,從而提高了全要素生產率和全社會生產力。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它在二氧化碳排放對環境和氣候的負外部性在測算和計量的基礎上,通過配額機制界定其產權并分配到相應的排放主體,通過市場交易進行定價,相應形成碳排放負外部性的對付價格和成本約束,從而對排放和節約排放形成約束和激勵機制。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把環境和氣候變化的應對等這些過去被認為是公共品的產品進行私人部門化,通過市場機制實現其供給和需求的匹配,形成均衡定價。
三、按金融市場規律推動碳市場建設
如果我們認識到這是一個很好的機制,可大力發展,并能形成普遍共識,那么,怎么正確認識這個市場,相應地如何去建設、發展并監管好這個市場,使之既得到快速持續發展,又能健康可持續發展,防止出現大的風險?對此,仍然需要做深入研究,并形成進一步的共識。
我認為碳市場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本質上可能更多地是接近于金融市場。
碳排放權是一種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憑證,從這個產品的產權屬性上看,它相當于是市場主體新創設的一種權證,不管這個市場主體是政府還是其他私人部門,這個權證可分割、可登記托管,可進行現貨和期貨交易,還可標準化。所以,某種程度上它甚至像一個標準化的金融產品,而且進一步仔細考察,廣義的碳市場,包括碳現貨市場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碳衍生品市場,應該說比較完整地具備了金融市場所具有的信用轉換功能、期限轉換功能以及流動性轉換功能,所以,它不管是在產品的形態、財產權利屬性上,還是其交易特征、發揮的功能看,都更多像金融產品、金融市場。討論這個問題技術性比較強,限于時間我今天不展開。但如果我們承認碳排放權是一個金融工具,碳市場是一個金融市場,這意味著我們要按照金融市場的規律、金融市場的邏輯、金融市場的方法學,我知道我們這個行業比較喜歡說“方法學”,以及金融市場監管的規律,來推動這個市場的發展、創新以及監督管理。
這意味著什么?首先我們看功能,如果這個市場要滿足信用轉化功能、期限轉換功能、流動性轉換功能等這些金融市場所提供的基本功能,就意味著這個市場要有足夠豐富的產品,不光是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而且要有更多的其他衍生品交易,像期權、掉期、遠期、期貨以及其他跟金融產品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服務,比方說抵質押、擔保、再融資、資產證券化,等等。
第二,如果這個市場要按照金融市場規律運行,并能夠形成比較好的價格機制,那還有要有足夠多的市場主體,這個市場要有足夠多的不同風險偏好、不同預期、各種廣泛的交易信息,這樣才能形成公允的均衡價格。這個足夠多的市場主體要求是不是現有方案所明確的2225家發電企業所能滿足?我認為,2225家發電企業恐怕是不夠的,除了排放企業以外,可能還需要有更多的各種類型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各種碳資產的投資者,可以是機構投資者,也可以是個人,他有可能看中碳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價值,也有可能是出于責任感。比如現在有些國際機構開一場像今天這樣非常重要的研討會,會計算這么多會議代表從各地過來、濟濟一堂大概需要額外增加多少碳排放,并在會議支出預算上增加一塊經費,用于到碳市場購買相應的排放額度,從而實現本次會議的碳中和。昨天會議工作人員曾問我怎么來參會,需不需要安排車接送?我毫不猶豫回復,我坐地鐵。我想,我們都有責任為碳減排做出貢獻,更何況是為了參加這樣一個主題的研討會。為什么要講這個?我是想強調,碳市場不僅僅是排放者的市場,也是投資者的市場,更是所有有志于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個人、企業、機構和各類市場主體共同的市場,需要各方一起來參與和推動。
第三,還要有各種各樣的中介機構,提供碳資產存托、報價、交易、核算、風控和法律咨詢等各種專業性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衍生服務,提升市場便利性。比如,一個理想的情形是,今天我們這個會議,主辦方除了預算并支付一筆實現本次會議碳中和的費用,而且不需要專門跑到碳交易所去購買、履約,而是能直接通知開戶銀行,從你的資金賬戶中扣除這筆費用,同時對你在該銀行的碳賬戶貸記相應的碳資產,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清繳履約;銀行根據你的指令完成相應的操作,不僅幫你完成了資金結算,還同步進行了碳資產交收,并最終完成配額清繳。市場要做起來,就要充分便利、高效,要有多方面的參與主體和服務設施來共同實現。
第四,如果按照金融市場的理念去推動這個市場的發展,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需要什么樣的基礎設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非常非常重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說白了就是一個大型的信息管理系統,連接所有的參與主體,覆蓋市場的方方面面,往往系統龐大、投資巨額、建設周期很長,一旦建成,就具有非常強的技術慣性、制度慣性、沉沒成本,不容易調整,更不要說推倒重來。我全程走過港珠澳大橋,港珠澳大橋在大海中蜿蜒,非常雄偉壯觀,但可能也有永遠的遺憾,因為每到一個地方,就得換一次交通規則,馬路靠左行還靠右行還可以靈活調整,但是汽車方向盤是左舵還是右舵可不能隨便調換。時至今日,我們還能改變香港和澳門的交通規則和汽車設計嗎?恐怕永遠也改變不了了。所以,對于基礎設施,一定要有長遠眼光,不要倉促上馬。
對于碳市場基礎設施也一樣,我們需要什么樣的碳市場基礎設施?這個基礎設施涉及碳賬戶的開立,涉及碳資產的登記、托管、交易、結算、清算,涉及怎么與銀行系統對接、做到銀貨兌付,從而有效防止各種信用風險、對手方風險,并能進行良好的監督管理和政策傳導,等等。因此從一開始就要把問題研究透了,把方向看準了,把思路理清了,采用最合適、最有效率、最有利于市場長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設施和相應制度安排,即使這個市場一開始很小,但可以預留空間,之后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
四、關于碳市場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也非常重要,決定市場是否能夠健康發展。碳市場是一個新生事物,雖然有了若干年的試點,但是從現在才開始真正考慮建設全國統一的市場。而且剛才我前面講的那些領域,很多都還不太清晰,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這給有效進行監督管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因此需要進一步在較短時間內盡快予以明晰。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形成了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其中一個特色是多部門、多目標管理。一個市場往往由多部門從各自角度進行監督管理,并承擔多重目標和責任。比如對于債券市場,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證監會、銀保監會等多部委圍繞著各自的政策目標進行相應的管理。多部門、多目標管理一個市場有其好處,一定情形下有利于制度創新,甚至是通過部門之間的競爭推動市場獲得超常規快速發展,我國債券市場就是一個典型。但也有弊端,限于時間不展開。
對于我國的碳市場設計和發展,我覺得要有所揚棄,要吸取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發展的經驗教訓,其中可能比較重要的一點是,分離發展和監管職能。如果一個部門管市場發展,又管這個市場的監管,就意味著他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最后一定導致目標分裂和行為扭曲。當市場需要發展壯大、需要更多參與和交易、需要指數往上跑的時候,他可能更多地著眼于把市場做大做強,而忘了監管者的角色。而當出現普遍欺詐、內幕交易、市場操縱,風險頻發并導致一系列問題時,他就想著要去敲打、加強約束、嚴加懲處,從而把市場發展目標先擱置再說。這就反映為過去我們常說的“一放就亂、一抓就死”,實際本質上因為在發展和監管目標之間很難同時兼顧。
所以我強烈建議,在碳市場發展的一開始,在頂層設計上就把促進市場發展的角色與對市場實施嚴格監管的角色進行有效分離,明確哪些是屬于市場發展職能,哪些是屬于市場監管職能,由不同的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以上講不得一定對,僅供參考。謝謝大家!
本文根據作者2021年2月3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國土經濟學會聯合舉辦的“碳中和2060與中國綠色金融論壇”上的發言整理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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