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譚浩俊
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嚴打經營貸違規進樓市。通知要求,各地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猶如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各地都會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責任追究一樣,金融監管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大多也是圍繞問題而展開,跟著問題在整改。雖然這也是一種工作方式和方法,但是,始終覺得這樣的方式和方法有點被問題牽著自己走、有點被動的感覺,沒有能夠搶在問題的前面,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好、把可能出現的矛盾化解掉。
就經營貸來說,這次的檢查一定會比較嚴,也一定會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從而讓經營貸淡出人們的視野。至少,短期內不會再出現類似問題。關鍵是,沒有了經營貸,還會不會有其他什么“貸”誕生呢?要知道,在經營貸的前面,還有過消費貸,有過其他形形式式的貸,最終的結果,都是資金直接或變相流向房地產市場。為什么開發商有那么大的底氣死扛房價,為什么炒房者面對如此嚴厲的調控政策仍然不放棄炒房,為什么房價至今沒有進入到下跌通道。說到底,就是有資金做支撐,有強大的銀行做后盾。而對銀行的違法發放貸款,有關方面也沒有真正去進行責任追究,大多是罰酒三杯。如果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大一點,能夠讓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有痛的感覺,違規問題可能就要少得多。
事實也是,包括經營貸在內,實際企業和個人的手段并不高明,只要稍做關注,就能發現其中的問題。關鍵在于,銀行自身對涉房貸款感興趣,相當一部分違規貸款是內外勾結的結果,是銀行有“內鬼”,且這些“內鬼”并不是普通工作人員,而是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沒有他們的默認和支持,工作人員是沒有這么大膽的,也沒有這個權力的。不追究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且這個責任必須向上一級機構追究一到二級,是很難產生痛感的。
嚴打經營貸違規進樓市,當然是需要的。但是,依靠這樣的打法,就會成為游戲中的打老鼠,這邊打下去,那邊彈出來,打得越快,冒得越兇,永遠打不完。要想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只有在責任追究方面下功夫。因為,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其他方面,一旦把問題與責任追究緊密聯系在一起,解決問題的效果就會大大提升,新問題的發生也會得到有效遏制。為什么安全生產事故比以前少很多,就是因為責任追究的力度越來越大。如果對金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也上升到刑事高度,只要不按規定發放貸款,只要存在人為改變貸款用途的行為,就依據違規金融,追究其刑事責任,看誰還敢違規放款。
當然,單純依靠金融機構一家規范行為,也是不行的,是難以杜絕違規現象的,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炒房問題。如果再在住房轉讓方面下些功夫,用高額稅收來控制炒房和住房的過度投資、企業的違規購房,可能會更好。對家庭和個人而言,如果轉讓第二套以上住房,就可以高額稅收,第三套征收房款30%的稅收,向上每增加一套,加征10%,沒有封頂。且新房購置后,10年內不能銷售,把限售定格在10年以上。對企業購買的投資類商品房,也是10年內不能銷售,10年后銷售時,必須征收至少房款50%的稅收。只有產權證20年以上的老房產在銷售時,可以不予加征。其他的一律加征房款50%以上的稅收。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炒房者可能就要掂量掂量,炒房和過度投資住房還有沒有好處了。
從總體上講,經營貸要打擊,預防新的違規貸款發生的制度和手段更要跟進,相關的配套政策也要出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不能打破。在這個定位下,政策必須從嚴,且要能夠沒有漏洞。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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