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董登新(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由此可見,上交所基本上承認了A股“面值退市”名稱表述的錯誤與矛盾,但遺憾的是,它尚未全面改正“面值退市”名稱的錯誤表述,也未明確將A股“面值退市”統一改稱為“一元退市”,我相信,這只是暫時的遺憾,滬深交易所最終仍會采納我的建議將“面值退市”統一改稱為“一元退市”。
2012年4月20日晚,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A股退市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首次設計了多通道、市場化退市標準,并首次增設了“面值退市標準”。后來這一退市制度改革很快在整個A股市場得以全面推行,尤其在近兩年“面值退市”規則開始發揮出巨大的制度實效,并極大地提高了退市制度的效率和威懾力。不過,“面值退市”的名稱表述卻存在明顯缺陷,亟待解決,以便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在滬深交易所現行退市制度中,關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這一表述與國際慣例不符,并與A股市場發展存在現實沖突。
(一)“面值退市”應改稱為“一元退市”
事實上,早在2011年12月5日,在應邀去深交所參加創業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咨詢會議時,在會議上我對“面值退市”的表述提出了兩點建議:第一,根據國際慣例,“面值退市”應改稱“一元退市”,在美國,“一美元退市”也稱“股價退市”,沒有“面值退市”的說法;第二,與一元退市標準相匹配,A股應引入“拆股”與“縮股”機制。只可惜,我的建議并未被采納,進而導致“面值退市”規則目前正在面臨著表述上的尷尬與矛盾。
但在深交所后來發布的新退市制度中,仍采用了“面值退市”的表述,于是,在2012年8月6日,我發表了一篇題為《面值退市表述有兩處錯誤》的文章。文章主要觀點如下:
根據國外成熟股市的通行做法,“面值退市”應改稱“一元退市”,其正確內容表述應該更正為:“連續20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低于1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滬深交易所“面值退市標準”表述中存在兩處明顯錯誤,應分別糾正如下:
第一,“每日股票收盤價”應更改為“平均收盤價”。因為某個交易日收盤價是可以人為操縱的,但多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是不容易操縱的。
第二,“股票面值”應更正為貨幣基本單位“一元”。因為在國外采用“股價退市標準”時,都是采用本幣基本單位(比方,美國為1美元,中國為1元人民幣等),作為可持續掛牌的最低股價限制,它與“股票面值”無關。也就是說,當一只股票的股價低于本幣單位時,表明該股已經喪失“持續掛牌最低標準”。
雖然A股曾一度將股票面值統一為1元,但后來這一“潛規則”被紫金礦業率先打破。2008年4月25日,紫金礦業(601899)正式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其股票面值為0.10元,它是A股市場至今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是一元的股票。
如果按照現行“面值退市”規則,那么,紫金礦業將來無論如何垃圾,要想達到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0.10元,這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這就是“面值退市”的現實悖論。這就是反證法,一個例外就可以否定“面值退市”表述名稱的正確性。
更尷尬的是,隨著中概股回歸,A股“面值退市”將遭遇更大現實矛盾。比方,騰訊控股的股票面值為0.00002港元,阿里巴巴的股票面值為0.00000313美元,小米集團的股票面值為0.0000025美元,美團點評的股票面值為0.00001美元,網易的股票面值為0.0001美元,京東的股票面值為0.00002美元,百度的股票面值為0.00005美元。
試問:如果將來這些中概股回歸,那么,A股“面值退市”規則還有效嗎?豈不是再次面臨更大的制度尷尬?
正因如此,2020年6月5日晚,上交所發布《關于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作了“補救性”規定: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適用《上市規則》第12.3.1條第一款第二項(也就是所謂的“面值退市”)時,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上交所基本上承認了A股“面值退市”名稱表述的錯誤與矛盾,但遺憾的是,它尚未全面改正“面值退市”名稱的錯誤表述,也未明確將A股“面值退市”統一改稱為“一元退市”,我相信,這只是暫時的遺憾,滬深交易所最終仍會采納我的建議將“面值退市”統一改稱為“一元退市”。
(二)A股應配套引入拆股與縮股機制
實際上,在我國香港股市或美國股市,股票面值是不統一的,而且我們經常看到其上市公司拆股或縮股的現象,比方,每1股分拆為10股,或是反過來進行縮股,比方,每10股縮為1股。事實上,縮股或拆股只是影響“每股”財務指標及股價形象,但它并不改變公司股票總市值,也不改變其作為投資判斷標準的市盈率和市凈率。
在美國股市,縮股機制的應用主要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股價太低,與公司地位身份不符。尤其是在推行股價退市標準的股票市場,低價股就是垃圾股的代名詞。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為了改變低價股的“不光彩”形象,可以采用縮股的方式提高股價。
比方,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知名品牌花旗銀行(Citigroup)的股價從此前50美元以上跌至2009年3月的最低0.97美元,后來經過政府注資,股價回歸并穩定在4美元左右,為了改變“世界大銀行”的低價股形象,2011年5月,花旗銀行決定縮股:每10股縮為1股,通過縮股處理,花旗銀行的股價一夜之間從4元變成了40元,其總股本當然也會縮小10倍,每股財務指標也進行相應調整,縮股后其股價很快又站上了50美元,截止2020年6月10日收盤,花旗銀行股價為55.86美元。
第二種情形:垃圾股為了規避一美元退市標準,也可以采用縮股方式。以美國股市為例,上市公司為了規避一美元退市規則風險,當股價接近1美元時,縮股可以暫時性地規避1美元退市標準,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它同時也能逃避其他退市標準的風險,因為美國的退市標準是一個多元化、市場化的體系。也就是說,即便它暫時規避了一美元退市標準,但它可能跑不掉其他退市標準的約束。
2012年7月18日,我還發表了題為《一元退市標準需要縮股機制》的文章,建議作為一元退市標準的配套制度,A股應同時引入拆股與縮股機制。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允許縮股,垃圾股豈不是很容易就規避了“一元退市”規則的約束?其實不然。因為縮股并不能改變其連續虧損的現狀,也不會改變凈資產為負數的事實,更不會影響市值退市標準、交易量退市標準、營收退市標準的有效實施。
當然,拆股與縮股不僅只是與一元退市標準配套,而且也是股價與市值管理的工具。比方,有些高價股“高處不勝寒”,公司可以通過拆股方式降低股價,吸引投資者更廣泛地參與投資。
比方,微軟(MSFT)在NASDAQ掛牌期間,曾9次拆股以攤薄股價。19879月21日每股拆分為2股;1990年4月16日再次每股拆分為2股;1991年6月27日每2股拆分為3股;1992年6月15日再次每2股拆分為3股;1994年5月23日每股拆分為2股;1996年12月9日每股拆分為2股;1998年2月23日每股拆分為2股;1999年3月29日每股拆分為2股;微軟最后一次拆股是2003年2月18日,每股拆分為2股。從此以后,微軟開始有規律的現金分紅。盡管如此,微軟最新股價仍逼近200美元。
實際上,A股貴州茅臺也可以按1:10分拆股份,這樣,就可以將貴州茅臺1400元的超高股價攤薄為140元的中高股價,更能接地氣,平易見人,而不是大機構、大莊家的專利和獨寵。
因此,最后建議,A股應盡早取消統一的股票面值規定,像港股和美股一樣,應允許A股上市公司有不同的股票面值,這是大勢所趨。
(本文作者介紹: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湖北省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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