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永利
央行此次推出的貸款購買措施,這起來是一項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加大貨幣政策對穩企業保就業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的一個臨時安排,其實卻是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一項重要創新,對推動央行貨幣投放直達實體經濟,增強貨幣政策調控的針對性、有效性、靈活性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聯合其他四部委發布了“關于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央行將按季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貸款期限不少于6個月。央行購買的此類貸款,委托放貸銀行管理,購買的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帳也由放貸銀行承擔。央行購買貸款的資金,放貸銀行應于購買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
根據《通知》規定,央行此次推出的貸款購買措施,至少包含兩大要點:
一是“特定范圍”。包括: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的;面向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
二是央行實際上是以“購買特定貸款”之名,行“定向無息再貸款”之實。央行名義上是購買一部分貸款,實際上對所購買貸款不承擔任何收益和風險,仍完全歸屬于放貸銀行,實質上只是以特定貸款為標的,向符合條件的銀行提供一定比例的零息再貸款支持。相應的,要做好央行購買貸款相關事項的登記與核查工作,保證實現預期的目標。
這看起來是一項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加大貨幣政策對穩企業保就業的支持力度所采取的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的一個臨時安排,其實卻是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一項重要創新,對推動央行貨幣投放直達實體經濟,增強貨幣政策調控的針對性、有效性、靈活性具有重要意義。
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央行在“購買貸款”的范圍設定上,就會充分體現貨幣政策的意圖和導向,只有央行鼓勵的貸款才能納入,并且在貸款投向、貸款條件、發放銀行、時間期限、購買比例等方面具有很大的靈活調整的彈性。
第二,這種以特定貸款為標的向放貸銀行提供零息再貸款的安排,是對放貸銀行流動性與收益率的支持,但與傳統的降準降息、一般性貼息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相比,由于是銀行自主選擇新增符合要求的貸款在先,央行購買貸款提供零息再貸款在后,不僅避免央行直接給企業提供資金,保持銀行貸款投放自主選擇、自擔風險的市場化規則,而且央行購買貸款保持一定的杠桿效應,更有利于推動銀行擴大符合央行政策導向的貸款投放,避免央行向金融機構投放貨幣后,大量滯留在金融領域“空轉”。
此次央行主要是使用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按照40%的比例購買貸款,最多可支持1萬億元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發放,這僅僅是央行以購買特定貸款方式向銀行提供零息再貸款的初次嘗試,在這方面還需要認真研究,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完善相關辦法和規則,使這項創新的貨幣政策工具能夠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其中,如果央行大規模投放零息再貸款,會對央行自身的損益產生何種影響,是否需要財政予以分擔,就成為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責任編輯:張譯文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