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沈建光
消費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引擎,疫情中受到沖擊極大;不乏主張動用“消費券”聲音。香港做法是否值得借鑒?“消費券”如何運用?
2月26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1萬港元,用以鼓勵帶動本地消費、緩解短期經濟壓力,引起中國各界的廣泛關注。
近期中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嚴防新增、消化存量的新階段;與此同時,盡快推動復工復產、對沖前期疫情的經濟影響迅速成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消費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主引擎,在此次疫情中受到沖擊極大,其能否提振,將成為短期內中國經濟能否恢復、步入企穩軌道的決定因素。
在此背景下,國內關于如何促進消費回補、帶動經濟恢復討論熱烈,其中,不乏主張動用“消費券”政策的聲音。當前香港的做法是否值得借鑒?“消費券”政策在中國應如何運用?
一、香港做法并非發放“消費券”
近期市場熱議的“消費券”實質上是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提振消費的一種形式,是一種需求管理政策,即以財政收入作為背書,向全民或特定群體發放特定形式(非現金且限定用途)的消費補貼,通過直接刺激提振當期消費。
但香港的做法并非如此。盡管實施細節尚未公布,但從目前公開信息來看,香港大概率將以現金補助的形式實現轉移支付,最終形成居民擁有自主支配權利的個人收入;用途不受限制的情況下,考慮到香港的經濟現實和居民實際經濟壓力(收入、房地產等),難以保證這些現金最終不會大量轉化為私人儲蓄或流入金融、房地產市場,最終對消費的直接帶動作用可能大打折扣。
就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當前需要的是更加直接有力、短期即能見效的刺激政策,而香港的做法可能使財政資金留在金融體系空轉,不符合當前實體經濟的需求。
此外,1萬港幣接近香港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官方估算惠及700萬人共需財政支出約710億元港幣,對其財政收支的壓力相對有限;而中國則不同,當前18歲以上人口約占14億總人口的80%,而即便以月最低工資水平較低的省市為標準(如1500-1800元)向這部分人口發放現金,粗略估算需要高達1.7-2萬億人民幣左右,即便不考慮中國日趨嚴峻的財政收支狀況,如此大規模的全民撒錢也顯然行不通。
二、“消費券”政策對內地更為可行
相較于香港做法,從作用機制和特點來看,發放“消費券”對內地而言更為可行。
“消費券”如同“導火索”。因為當期消費的提振,將擴大有效需求、促進生產端的回暖,進而保障和穩定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從而為下一輪消費提供基礎。從傳導機制的特點來看,“消費券”政策經常應用于經濟蕭條、消費停滯之時,相對于傳統需求管理政策,其目的更明確、作用更直接,這一點滿足當前中國的實際需求。
當然,“消費券”政策也可能帶來“副作用”,市場往往擔心透支未來消費;但就中國內地而言,對這一點尚不必過于擔心。原因在于,疫情沖擊之下,中國當前消費需求的下降并非居民的主動選擇,而是防控要求之下的無奈之舉,疫情期間的大量消費需求實際上是被隱藏或壓縮的;盡管大量服務消費需求(如餐飲、旅游、文娛等)可能就此沉沒,但隱藏的部分實物消費需求卻可以被重新激發和挖掘,如家電、汽車、服裝等品類,可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對居民未來消費的透支。
三、國內外“消費券”成功實踐經驗
事實上,國內外已有較多實踐經驗支持“消費券”政策的刺激效果。
1、美國“食物券”
早期的運用實例可追溯至大蕭條時期的美國,其首創的“食物券”計劃始于1939年5月,該計劃共實施4年,受益人累計達到2000萬人次,覆蓋了美國近一半的縣(郡),總計耗資2.62億美元,最高峰時該計劃同時資助400萬人。
由于在幫助窮人、避免饑荒等方面曾取得良好效果,“食物券”計劃在1961年5月重啟;立法也逐漸提上日程,1964年時任美國總統約翰遜提請國會通過了對“食物券”計劃的永久性立法。延續至今,美國農業部已將“食物券”計劃發展成一項常規的貧窮救濟制度,即“營養補充援助計劃(SNAP)”;最新公開數據顯示,SNAP目前向約4000萬美國人提供免費食品,領取人約占美國總人口的12%。
2、中國“家電、汽車下鄉”
次貸危機來臨之時,中國中央政府為應對外部沖擊,推出了大規模的“家電、汽車下鄉”政策。當時多項配套政策均明確了補貼的產品范圍和金額,雖并未直接采用發放“消費券”的形式,但這種以財政資金作為支持,直接針對特定人群、特定商品進行的補貼方式,實質上與發放“消費券”無異。
政策的補貼力度空前。官方統計的數據顯示,從2007年開始實施“家電下鄉”政策,截至2012年9月,中央和地方財政累計投入補貼資金765億元,平均向每個農村家庭發放補貼近400元,實現銷售額6597.6億元;在“汽車下鄉”政策實施的22個月(2009.3-2010.12)中,全國補貼下鄉汽車、摩托車1791.47萬輛,累計兌付資金265.67億元。
效果也十分顯著。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中國大宗家電出口同比下降7%;而家電下鄉政策的實施帶動家電行業銷售產值從2009年6月開始由負轉正,最終實現2009年全年增長3%;據統計,2009年全國“家電下鄉”中標生產企業累計出貨量近9000萬臺,全年銷售額1500多億元。截至2009年12月,商務部監測的千家重點零售企業家電銷量同比增長18%,2009年全年汽車銷量達到1364萬輛,比2008年增長46%。
政策有效撬動了農村消費市場。在家電、汽車下鄉政策的推動下,2009年農村消費增速自1987年以來首次快于城市,全年農村消費超4萬億元,同比增長約15.5%;而根據商務部數據,2011年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額占鄉村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10%;政策實施期間,平均每戶農村家庭購置了1臺以上家電下鄉產品。
3、杭州“消費券”
同樣是次貸危機時期,中國部分省市則直接使用“消費券”政策鼓勵居民消費。例如,杭州曾在2009年1月24日和3月17日兩次向特定對象(主要為本市低保和困難家庭、企業退休職工、學生等)發放“消費券”,用于購買生活必需、家電、手機、旅游、文化、體育健身等產品。
杭州“消費券”被認為直接帶動了當地社零增速的迅速反彈,根據杭州財政局對第一期“消費券”的統計,截至2月8日各指定商家共接收“消費券”4772.41萬元,對商貿行業拉動效應為2.06倍,在家電、旅游等產品上則乘數效應更大,但并未剔除2008年12月開始的“家電下鄉”政策的疊加效應。
此外,當時的成都曾向37.91萬人每人發放100元“消費券”,公開資料顯示其轉化為真實消費的比率接近100%;臺灣的“提振經濟消費券”也有著相對較好的實踐經驗。
四、中國應如何運用“消費券”
綜合上述分析,在筆者看來,疫情沖擊之下,應當考慮將“消費券”作為中國經濟刺激政策的選項之一。當然,也要對政策的實施方向、范圍與細節進行合理設計,對其實際效果、可能造成的財政壓力等副作用進行謹慎評估。具體而言,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中國經濟基本面的實際情況出發,“消費券”政策應配合加快推動復工復產,否則實際效果必然受限。如前文所說,“消費券”本質上也是一種需求管理政策,而本次疫情與傳統經濟金融危機不同,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下,中國實際上面臨的是需求和供給的雙重沖擊。而當前復工復產的實際情況仍然不樂觀,根據工信部數據,截至2月26日全國中小企業復工率只有32.8%,而基于發電耗煤指標估算的工業企業實際復工率也不理想。考慮到這一點,當前供給側的沖擊恐怕更大,且仍將持續一段時間,這意味著單純依靠“消費券”政策是不夠的,提振需求之外,供給側也應當跟上,保證產能的恢復和產品的供應同樣重要。此外,如不顧供給側的情況而發放“消費券”,理論上存在產生需求拉動型通脹的風險。
二是“消費券”政策的設計不應忽視對實施細節的考量。需要指出,“消費券”政策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其能夠真正被用于消費,而非其他用途。例如,1999年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就存在設計瑕疵,其被授權給日本各地方政府自行印制,有些地方印制得過于精美,造成民眾爭相收集而不拿去消費的現象,卻變相增加了居民儲蓄。香港當前的全民撒錢的政策也存在類似問題,最終結果是無法達到政策預訂效果。
三是財政壓力之下全面派發“消費券”不現實,關注特定地區、特定行業、特定人群。2019年以來,中國財政收支壓力逐步凸顯,疫情防控更是帶來意外沖擊,因而“消費券”的發放規模應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避免過度透支。例如,應考慮向重點地區(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特定人群(如中低收入與收入不穩定人群)傾斜;應分情況分階段有針對性的鼓勵重點產品消費,例如,疫情有效控制之前,防控措施使餐飲、旅游等很大程度上不存在消費條件,而生活必需品、家電、汽車和線上零售相關品類可能是較好的刺激點。
四是財政分擔機制也有待明確。如前文所說,發放“消費券”將不得不靠財政承擔,財政出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分配值得探討。當前減稅、基建、債務等問題已經對地方政府財政帶來較大約束,土地市場因為疫情因素成交下降也一定程度上壓縮了地方政府收入。在地方財政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最終可能不得不由中央財政承擔部分“消費券”的補貼。壓力之下,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困難要有準備和安排。
文章原發于FT中文網
(本文作者介紹:經濟學博士,現任京東數科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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