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肖颯
事實就是事實,做了的事已經成為歷史,終究被審判。我們與辦案機關也許觀點不同,但都必須尊重案件事實、恪守法律底線。
涉眾金融案件,依然是第四個季度司法機關的工作重點。我們上周介紹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種種條件和概率。
今天我們講一講,檢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訴時,如何對被告人進行發問,也就是被告人會被問到哪些問題。
一、法庭上,被告人被訊問的順序是怎樣?
據我們觀察,涉眾金融案件往往是共同犯罪案件,通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眾多,檢察官的訊問往往是按照“起訴書”列明的順序進行的。也就是說,按照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COO、風控總監、業務經理等這樣的順序進行排列。
然而,近年來隨著權利意識的興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程度不同,有的認為自己無罪、有的認為自己罪輕、有的認為自己罪重,此時,檢察官通常會先訊問“認罪態度好”“供述清楚”的主犯,這里的主犯不一定是董事長等,也可能是銷售總監、大區經理等職位。
對于主犯不認罪的,檢察官往往選擇訊問其他認罪態度較好的從犯,總之,讀者可以理解為:首先訊問認罪態度好的,然后按照犯罪行為和參與程度,最后訊問不認罪的嫌疑人。
請不要懷疑檢察官在法庭的目的,人家的工作是:指控犯罪,強化指控才是重點。
二、不認罪的被告人,檢察官一般如何處置?
對于拒不認罪或者當庭翻供的被告人,公訴人將重點詢問行為的細節,并將連續追問,試圖揭穿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的虛假性,必要時,會讓供述矛盾的不同被告人進行“相互對質”。
解釋一下,什么是“翻供”?所謂“翻供”是指警察訊問時嫌疑人A承認了犯罪,但是在后續訊問中,改變了口供,否認犯罪的行為。這里的后續訊問,是指由警察或檢察官或法官訊問,不含辯護律師。
真實案件中,颯姐經常觀察到:檢察官在法庭審判時,會有意無意提醒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是否認定為自首情節(法定減輕情節,可減少10%-40%刑期),取決于認罪態度是否端正,而認罪態度是否端正,主要指標是:認罪。
在某些無罪案件中,我們辯護人非常為難,一方面想保住自首情節爭取減刑;另一方面又想堅持做無罪辯護。被告人也十分困擾,這也是常被業界、學界詬病的頑疾之一。
三、檢察官具體會問哪些問題?
涉眾金融案件有普遍性,但也有特殊性,我們還是以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進行闡述。
1. 程序性問題,颯姐辦理的涉眾金融案件絕大多數都有庭前會議,有人說庭前會議就是“小開庭”,也有一定道理,在庭前會議上,檢察官通常會詢問是否對管轄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是否申請鑒定人出庭、是否排除非法證據(如:屈打成招的口供)等等。
2. 共同犯意,涉眾金融案件被告人眾多,檢察官會著重詢問“犯罪意圖的形成”“分工如何”“各自地位”“各自作用”等等。
3. 違法性問題,詢問被告人是否知曉公司并非銀行等金融機構,是非持牌機構,參照依據為《商業銀行法》,如回答知曉公司非持牌機構,則已足。
4. 公開宣傳,詢問PR或公司員工是否知曉公司對外公開宣傳,一般會拿出客觀證據“高鐵宣傳合同”“網劇合作合同”等,如有如上合同,則已足。
5. 利誘投資人,年化XX收益率等,會詢問當時是否有類似承諾,是否保本保息或者變相、實質保本保息等。
6. 不特定多數人,會訊問是否向親友圈之外的人吸納資金等。
7. 資金流向,到底錢花到了哪里,是否揮霍或炒股等。
8. 是否認罪,這個問題逃不掉,建議與辯護律師溝通成熟再回答。
9. 是否退賠,這是個態度問題,建議努力退賠。
10. 其他指控犯罪或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的問題。
寫在最后....
根據罪名不同、案情不同,我們能夠預測的問題也不同,以上只是展示一下某類犯罪的基本提問內容。
嫌疑人、被告人、家屬們也經常會問律師,我們到底怎么回答才對自己有利?當下,我們的回答只能是:實話實說。
事實問題,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律師不能幫您脫罪,只能幫您洗冤。還請諸位理解,不要再苦苦相逼。
事實就是事實,做了的事已經成為歷史,終究被審判。我們與辦案機關也許觀點不同,但都必須尊重案件事實、恪守法律底線。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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