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顏偉杰
相比于字面意義上的“首套房”,仍有許多因為結婚后贍養父母、撫育二孩而置換了房屋的群體,他們同樣是這次“減稅紅包”應該重點關注的對象。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本周(11月4日)將結束意見征集。
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社會輿論對財政部的這波操作還是非常歡迎的。畢竟,“減稅紅包”涵蓋了絕大部分工薪階層,特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群體。
對這些群體來說,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或房租、醫療等費用,都是不小的開支。在引導社會加強學習、敬老愛幼,探索破解房屋租售同權的同時,減輕社會中間群體的生活負擔,無疑是這次“減稅紅包”最大的政策導向。
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制設計,的確也很給力。6項扣除中,除大病醫療采用限額內據實扣除外,其余皆采用了定額扣除的方法,讓人一目了然,既方便納稅人自行申報,也便于稅務部門征管核查。
不過,在6項扣除中,房貸利息扣除仍有簡單操作復雜化的隱患。
征求意見稿中,對房貸利息扣除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即必須是“首套房”貸款利息。從政策的初衷來看,抵扣首套房貸款利息,與首套房貸款利率優惠類似,體現了政策部門對首次購房者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象征意義。
但是,伴隨房地產調控而產生的“首套房”概念異常復雜。目前,各地對“首套房”的認定因地而異,銀行系統對“首套房”也經常因房地產市場的冷熱而調整,這與個稅專項抵扣需要相對固定的標準并不適應。
因此,房貸利息抵扣同樣需要一個合適的“首套房”認定。
既然,專項抵扣政策的初衷是為了減輕社會中間群體的負擔,那么,如何讓房貸利息抵扣惠及這些最需要的人群,滿足其對專項附加扣除的期待,同時又便利稅務部門操作,都是房貸利息抵扣需要考慮的方向。
相比于字面意義上的“首套房”,仍有許多因為結婚后贍養父母、撫育二孩而置換了房屋的群體,他們同樣是這次“減稅紅包”應該重點關注的對象。
所以,對“首套房”的認定,不如轉化下角度,換成“唯一性住房”。這樣,既排除了占據著“首套房”名額的二套、三套房持有者繼續享受抵扣優惠,同時,也保護了因贍養父母、二孩等原因而改善住房條件的群體,把稅收的紅包真正發放給需要的人。
很多時候,簡單比復雜更有價值,制度設計亦如是。“唯一性住房”的認定并不復雜,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就可以查詢納稅人名下是否是正在還貸的唯一住房。在減稅的同時能實現“簡稅”,何樂而不為呢?
(本文作者介紹:財政政策專家)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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