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金融機構促進消費升級的關鍵是為消費升級創造良好、寬松、可靠的金融運行環境。
9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涉及居民消費的吃穿用、住行、信息消費以及文化旅游體育和養老等多個領域的消費政策,還提到健全質量標準和信用體系,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意見》最為引人注目的內容是進一步提升金融對促進消費的支持作用,鼓勵消費金融創新,規范發展消費信貸,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桿水平與消費信貸合理增長的關系。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消費信貸提供融資增信支持。
那么,作為金融機構該如何發揮促進消費升級的“催化劑”作用?筆者認為關鍵是應為消費升級創造良好、寬松、可靠的金融運行環境。從當前看,應重點從四方面入手:
首先,金融監管部門應為金融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的金融環境,把所有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當作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遏制侵害金融消費權益案件發生。建立靈敏的反映消費者權益的市場監管體系,將金融企業所有對消費者服務的行為納入有效監管范圍,推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接受全社會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建立快速反映和查處的工作機制,將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落到實處,消除金融消費活動中的一切欺詐、假冒偽劣及短斤少兩行為發生,有效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為消費提質升級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其次,適應消費升級和變化發展的需要,各類金融機構應加大對金融服務消費升級產品的研發和創新力度,推出適應民眾消費升級多樣化服務需求的金融產品。也即改變過去傳統的金融服務模式,樹立消費金融創新思維,根據消費提質和升級變化的需要,重點推出消費分期付款、消費延期付款、消費遠期付款、高檔耐用消費品按揭信貸等消費金融服務產品,并對原有的消費貸進行有效改造和擴編,以豐富消費金融的內容,不斷完善消費金融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
再次,金融機構應處理好金融降杠桿與確保居民合理杠桿及消費信貸增長之間的關系,為確保消費合理增長營造寬松的信貸政策環境。金融機構不能借口居民降杠桿、金融降杠桿而人為壓縮和控制適當、合理的消費信貸需求,要求金融機構深入市場調研,掌握本轄內居民消費增長潛力及變化狀況,做出較為精準的消費信貸安排,使消費信貸規模與當地居民實際消費信貸需求相適應,避免消費信貸脫節現象發生,讓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居民正當、合理、有效的信貸需求,為居民消費升級提供新的、無限的金融推力。
最后,保險機構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增信作用,為居民消費提質升級提供良好的保險增信,消除消費升級金融障礙。這樣要求保險機構發揮擔保作用,向一些消費者提供消費保險服務,即向純信用無反擔保消費者提高保險服務,破解消費者融資難題,借助該險種,讓消費者無需提供抵押,也可從銀行獲得貸款,這樣使貸款利息和保險費組成的融資成本,相比抵押、質押貸款更為低,可激發消費者的消費欲望;同時,即便消費者出現貸款逾期風險,將由險企向銀行代償,可打消金融機構信貸顧慮,更有利于促進消費者擴大消費能力,推動消費升級目標的實現,為拉動內需帶動經濟增長奠定堅定的金融基礎。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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