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馮煦明
技術革命通過催生新型企業組織模式進而推動經濟升級發展。而如何妥善處理好政府與新型企業組織的關系是人類經濟史上反復會面臨的挑戰。歷史上既有正面經驗,也存在反面教訓。
在本輪信息技術革命中誕生了一批新型互聯網平臺企業,它們在法律意義上披著企業的外衣,但本質是一個市場,本文稱其為“市場型企業”。
市場型企業的出現使得政府與市場關系越來越具象化。未來政府與新型互聯網企業的關系將至少在四方面面臨嚴峻挑戰:一是社會治理與公共安全;二是個人隱私保護;三是稅收征管;四是創新創業。
(一)新型企業組織的出現是經濟發展的動力
從生產端來看,現代經濟史就是一部企業組織模式不斷發展演變的歷史。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從此,股份有限公司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為大規模、遠距離、高風險商業活動的發展奠定了組織基礎。荷蘭在十七世紀成為世界性的航海大國和貿易強國,被譽為“海上馬車夫”,與這種新的企業組織模式有著密切的關系。該模式很快被英國借鑒,英國東印度公司在皇家特許狀的背書下,在印度以及東南亞東亞地區展開了更大規模的商業活動。
十八世紀六十年代之后,英國率先爆發工業革命,大規模工廠化生產成為效率更高的新型生產組織方式,開始如秋風掃落葉一般迅速地取代了中世紀歐洲的工場手工業和作坊學徒制生產組織關系。在大規模工業化生產的推動下,英國快速成長為頭號工業強國和主導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的“日不落帝國”。與此同時,東西方“大分流”的大幕來開,在此后長達兩個多世紀的時間里,西方經濟社會的發展速度顯著超越東方。
十九世紀末,美國石油、鋼鐵、煤炭、通訊、金融等眾多行業出現了“托拉斯”這種新型的生產組織模式,托拉斯的董事會掌控數家乃至數十家所屬企業的生產、銷售和投融資行為。托拉斯組織模式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美國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美國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大體也是在此期間完成的。不過,托拉斯的出現很快也導致了惡意抬高價格、擾亂市場秩序、阻礙創新、侵害工人權益等問題,這些問題又直接引發了美國在世紀之交的反壟斷運動。
從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開始,一些企業開始超越國界進行經營活動,成長為跨國公司,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迅速發展。可以說,二戰之后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這些跨國公司推動的。如今,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購買原材料、組織生產、銷售產品,滲透到現代經濟的方方面面。
(二)從歷史視角看待政府與新型企業組織的關系
如何處理好政府與新型企業的關系,是政企雙方乃至全社會需要共同面臨的挑戰。在這一點上,經濟史中既有正面經驗,也不乏反面教訓。
典型的正面經驗如上文提到的十七世紀的荷蘭和十八世紀的英國。雖然從現代人的視角來看,東印度公司的企業組織模式伴隨著非正義的殖民侵略和慘無人道的奴隸貿易,應當被批判;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政府和新型組織關系的妥善處理在當時的確為荷蘭和英國的崛起提供了強有力的引擎和較為平穩的國內政治經濟環境。
再如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美國,既有效利用托拉斯模式快速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又能在托拉斯模式對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造成了潛在威脅時果斷出擊,先后出臺《謝爾曼法案》和《克萊頓法案》。西奧多·羅斯福政府強勢拆分或解散了多家托拉斯組織,保障了公平競爭和自由貿易。大量研究表明,這一時期的反壟斷實踐及其相關思潮為日后美國經濟活力的提升和社會平權運動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典型的反面教訓譬如清末。票號經過長期發展之后已經積累了充足的原始資本,而且擁有了較為豐富的管理經驗,初步具備了現代銀行業的雛形。以日升昌票號為例,1850年已在北京、天津、西安、濟南、蘇州、揚州、成都、重慶、長沙、漢口、南昌、廣州等地設立了18家分號,網點遍及全國,涉及存貸款、金銀匯兌等多種業務。江南地區的新型工商業企業也已經初步規模,有了長足發展。然而,由于中國古代長期畸形的政商關系,加之國內動蕩的政治環境和外國企業的競爭壓力,這些新型的本土金融組織方式和工商業組織方式很快被扼殺在搖籃之中。
除此之外,在過去一百年時間里,日本政府與六大財團的關系、德國政府與大型制造業企業的關系、韓國政府與三星集團的關系等案例都能從正反兩方面說明妥善處理好政企關系的重要性。
(三)“市場型企業”的出現使得政府與市場關系具象化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經濟學研究中一個具有根本性意義的元問題,也是影響經濟增長和經濟波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很大程度上也源自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不斷調整優化。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互聯網革命的大背景為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一大課題增添了新的含義。
過去,“市場”作為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活動的場所,更多的是一個虛擬概念,而非實體。傳統意義上所謂的“市場”,可能存在物理場所,如鄉村集貿市場、百貨大樓等,甚至可能連物理場所也不存在,如出租車市場、民間借貸市場等。
然而,隨著新型互聯網企業的出現,“市場”開始成為法律實體:網購者和網上店鋪在淘寶網上進行交易,淘寶網實際上就是一個在線市場,但它本身在法律意義上也是一家公司實體;乘客在UBER或滴滴上與出租車司機或私家車主進行交易,UBER和滴滴是一個約車市場,但它們本身在法律意義上也是一家公司實體。筆者曾將淘寶網、滴滴打車、攜程網等這一類新型互聯網平臺企業定義為“市場型企業”——它們雖然在法律意義披著企業的外衣,但不同于科斯范式下的企業,本質上是一個市場。
“市場型企業”的超大規模性源于互聯網平臺的“雙邊市場效應”。電商網站、網約車軟件、搜索引擎都屬于經濟學上所謂的“雙邊平臺”。以淘寶網為例,平臺上的網購用戶越多,就會吸引更多的店鋪入駐;反之亦然,越多的店鋪也會吸引更多的線上消費者。這些雙邊平臺一旦發展成型之后,平臺上的任何一方就會因為另一方的存在而對平臺保持著較高的粘性,不會輕易離開。于是,這些平臺企業就演化成為經濟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后來者想要重新建立類似功能新平臺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而只能在這些平臺的基礎上開發新業務。
也因如此,大型互聯網企業往往產生于大型經濟體中。根據2018年2月的數據,市值排名前十位的互聯網公司 ,有6家位于美國,分別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臉書、Netflix、Priceline、Salesforce;有4位位于中國,分別是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互聯網行業仍處于快速變革之中,未來仍將不斷有新的行業巨頭出現,作為新基礎設施的一部分;但可以預見的是,新興巨頭仍很難誕生于除了美國、中國、印度之外的其他地方。這一點與傳統制造業企業存在根本不同。
于是,如果說“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過去是一對虛指的、抽象的矛盾的話,那么這一矛盾未來將越來越具象化。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將逐漸具象化為政府與淘寶等電商平臺的關系、政府與滴滴打車等網約車平臺的關系、政府與易租寶等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關系。在過去,如果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處理失當,雖然可能造成扭曲和無謂損失、影響長期經濟增長,但一般不至于爆發顯性沖突;但在未來,當政府與市場關系具象化之后,兩者之間的緩沖地帶隨之消失,一旦處理失當就容易引發顯性沖突。
(四)政府與新型互聯網企業的關系面臨四方面挑戰
具體而言,隨著新型互聯網“市場型企業”的出現,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將至少在如下四個領域面臨突出挑戰:
一是社會治理與公共安全。未來在市政交通、消防安全、傳染病防控、輿論宣傳等傳統上由政府負責的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問題上,將越來越依賴于大數據和云計算。而增量數據資源中的絕大部分會產生和積累于新型互聯網平臺企業中,并且這些平臺企業不論在存儲能力上還是運算能力上均遠強于政府機構。
一方面,政府想要更好地行使交通、消防、傳染病防控、輿論引導等社會治理和公共安全保障職能,就難免會越來越依賴于互聯網平臺企業。
而另一方面,從長期來看,能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往往是相伴隨的,這些互聯網平臺企業也勢必或主動或被動地參與到上述社會治理活動中來,行使一部分過去專門由政府行使的職能。
可以確定的是,未來政府與新型互聯網企業之間的邊界會發生重塑,但新的邊界在哪里?政企之間呈現何種新的分工合作模式?仍待實踐探索。
需要警惕的是,在探索的過程中,政府與新型互聯網企業的邊界可能長期處于模糊狀態,權利義務劃分容易出現模糊地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兩者關系處理不好、容錯機制彈性不夠,則易于爆發沖突,甚至發生意想不到的事件。
二是個人隱私保護。信息技術革命促成了數據收集能力、儲存能力和運算能力的飛躍,但與此同時也給人類社會帶來了一個挑戰——個人隱私邊界被大大收縮。互聯網企業通過技術手段能夠跟蹤收集用戶的消費、社交、交通出行、娛樂等全方位數據。這些數據資源具有寶貴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
然而,這些數據的所有權歸屬于誰?數據使用應當受到何種程度的約束?互聯網平臺是否應當為這些數據資源的使用向用戶付費?個人隱私保護的邊界在哪里?政府和企業分別應當在個人隱私保護中發揮何種作用?等等問題目前尚未明確。
近年來世界各地已經先后出現了多起互聯網企業濫用個人數據的案例。2016年美國大選中,臉書公司(Facebook)發生數據泄漏,據報道有五千萬用戶的數據被劍橋分析公司獲得,用于為特朗普競選團隊提供決策支持。該事件再次為互聯網時代的個人隱私保護體制機制探索敲響了警鐘。
三是稅收征管。只有政府才具有征稅權,不過在實踐中有些稅目是由企業代征代繳的。稅法上稱之為“代征代繳義務人”。例如,用人企業在給雇員發放工資的過程中就有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隨著互聯網業態的不斷豐富和復雜化,未來在稅收征管與稽核方面,政府可能會越來越依賴于某些互聯網平臺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7年網上零售額已超過7萬億,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占到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5%。隨著網上銷售規模越來越大,淘寶網等相關電商企業的代征代繳責任也日趨重大,政府作為稅權人與互聯網平臺企業作為代征代繳義務人之間的關系將會變得更為敏感。
如果關系處理不當,未來在這方面是可能跌大跟頭的。在這一點上,晚清政府與山西票號曾經有過深刻教訓,尤應引以為戒。
四是創新創業。在信息技術革命之前,風險投資和私募投資主要為創業團隊提供資金支持;但在互聯網行業的創業投資中,初創企業要想長大,不僅需要外部的資金支持,而且需要用戶流量支持。最主要的流量入口已經被幾大互聯網巨頭掌控,如百度掌控著搜索入口、阿里巴巴通過淘寶和支付寶掌握了很大一部分網購和支付入口、騰訊通過QQ和微信掌握著社交入口等等。
后來者想要快速、大規模地獲取用戶,就必須借助于巨頭們的流量支持。這導致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創業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既有巨頭。根據專業機構IT桔子的統計數據,截止2017年底騰訊進行了483筆投資,阿里進行了296筆投資,百度進行了134筆投資 。騰訊和阿里巴巴成為中國創投市場上最大的投資者。尚未上市的估值排名前30的中國互聯網創業公司中,有80%接受過BAT中至少一家的投資。
有業內資深人士斷言,互聯網創業公司在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只存在兩種命運:要么被阿里巴巴收購,要么被騰訊收購;否則只能死路一條。如此表述雖然夸張,但其反應的問題值得深思。
雖然從短期來看,互聯網及信息技術行業目前仍然是創新創業最活躍的領域;但從長期來看,既有互聯網巨頭是否會演變成阻礙創新的力量?有利于社會但可能損害既有巨頭利益的破壞性創新未來能否持續涌現?政府應不應該采取措施加以規制?等等問題都有待深入研判。
(本文作者介紹:清華大學金融學博士,現供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并擔任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曾任哈佛大學經濟系訪問學者、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青年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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